法院党课讲稿:严守纪律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法官—

法院党课讲稿:严守纪律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法官

同志们:

今天利用这个机会,给大家上一次党课,党课的题目叫《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法官》。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就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今天,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一下: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如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以信念铸忠诚,是法官党员的立身之本

忠诚,是一种职业道德,更是一种高尚品格。东汉著名学者马融说过,“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忠诚是天底下最高尚的道德,是人性中最光辉的方面。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个德,是党性,也是忠诚。忠诚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养成的;忠诚的养成,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日积月累的。如何信仰忠诚、坚守忠诚?我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以信念铸造忠诚。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支配着人的一切行动。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背入党誓言,业外活动受贿,腐化堕落,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根本原因在于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二是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对法律忠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官应该有一种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祖国、对社会、对法律都要有绝对的忠诚。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关注公平与正义,像天平杠杆的支点,一手托两家,支撑着这头和那头,居中调停。法官在庭审中应表现出的是对双方当事人人格的尊重,对诉讼各方诉之法律无奈的理解,要以公正的裁判来弘扬美德、匡扶正义。

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信奉法律。这是法官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这是法官的职业之魂,这是法官的立身之本。

二、以干净修廉洁,是法官党员的基本要求

公生明,廉生威。清廉与否,是古往今来人心向背的晴雨表。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审判不仅是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而且更要靠法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影响并感召群众。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单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来了解和衡量,更多的是对某个法官的一言一行给人的印象来感受和评判的。法官个人的行为不检点或品质恶劣,都会使公众对其实现法律正义的能力产生合理的怀疑。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和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评价法官的形象,进而体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真正价值。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 作为手握国家审判权力的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必须修养自身,正心诚意。在孤独和寂寞中坚守自己的品行和操守。

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得完全靠我们自己平常的积累和点点滴滴的小事体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不可失,小节不放纵”;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才能逐步地培养自己的大节。

作为法官,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官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严于律己,谨言慎行,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干净做人、踏实做事。个人干净,是有为、有位、有威的前提条件。只有干净的人,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审判,清廉、清白能塑造一股正气,凭着这股正气,法官就能打退甚至感化种种歪风邪气,从而作出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

先正己,后才能正人。公正永远是与廉洁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只有廉洁,独善其身,才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法院的信任。法官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最后判决的结果是“正确”的,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没有廉洁,即使有再丰富的专业知识,也有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

法官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自己的心加上“戒”的笼子,经常责己省身,检查自己言行的缺失。做一个守规之人、崇德之人、有为之人。

三、担当有为,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担当,体现的是事业心、责任心和行动力。“伟大的价值在于完成责任”。建功立业始于点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都要把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进去,脚踏实地,戒除浮躁,忠于职守,正确看待人生,正确看待事业,正确处理问题,承担起时代责任,创造出无愧于岗位职责的业绩。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其源头在“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圣经》中说诉讼是一枚苦果子。到法院打官司,当事人总有着各种各样的难处和情绪,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往往把寻求公正的最后希望寄托在法律上面。如果法律对他们只有威严而没有关怀,一些案子即便判下来了,执行不了,成为一张“法律白条”当事人就有可能动摇他们对法律的信心。所以说我们的责任重大,使命在肩,我们是老百姓头上的一片天... ...!

正所谓“治人者先治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行不正,虽令不行”。同志们,我们扪心自问,在大是大非面前自己是否做到了忠于担当?在工作中我们是否存在慵、懒、散、奢、不作为?是否存在冷、横、硬、推,吃、拿、卡、要?以案件多忙不过来为由故意拖延办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有的拿了好处也不办事,这种现象有没有?是否存在分配工作不干、出工不出力,推诿扯皮现象有没有?故意引导当事人去上访,出了问题推给审委会解决,这种现象有没有?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求进取,这不仅是职业良知的严重缺失,而且也是我们工作的严重失职。

有些班子领导、中层正职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左顾右盼,抓工作不知从何下手;作风不过硬,不敢坚持原则,只顾打自己的“小算盘”,矛盾不敢抓、问题不敢管;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推诿扯皮,退缩不前,甘愿做懒官庸官;宗旨意识淡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当官做老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等等。这些不能担当的种种表现,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司法事业,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危害极大,必须坚决加以克服。

担当需要能力的支撑。事以学为基,修学方能立业。“为学日益”, 向他人学习,学百家之长,要在学习他人的长处中提升自己。方能成就自己。要敢于担当,必须提升自己的法律智慧,掌握法律的前沿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自信地去处理案件。

担当是一种精神、境界和力量。只有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率先垂范,才是真担当。要“说自己信的”,如果说空话、套话、假话,信口开河,口是心非,甚至说自己都不信的话,无论讲得如何娓娓动听,装得如何惟妙惟肖,但虚伪无耻、贪婪私欲总会使其露出狐狸的尾巴。要“做自己说的”,真知真行、知行合一。言必行、行必果,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说到就要做到,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讲自己做的、做自己说的、行自己立的。讲得人信、做得人服、行得人敬。

  同志们,坚持敢于担当,就要做到心中有责。***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工作中,我们的法官必须要有责任和担当意识。切实担当起执法办案的重任。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起案件。发挥好调节关系、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作用,做好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爱岗敬业、担当责任的真谛。我相信,只要忠诚、干净、担当成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人民司法事业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一定能够实现,也一定能够更好地促进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