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交通运输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XX市交通运输(城乡公交)一体化 实施方案

XX市交通运输(城乡公交)一体化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试点县和国家级交通强国支撑乡村振兴发展试点县创建工作,落实好***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开通城乡公交的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均等化,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安全便捷”的基本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以界首市区位优势和交通资源条件为基础,立足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主动接轨融入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科学构建安全、通畅、便捷、高效的城乡客运体系,有序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城乡交通一体化、综合交通一体化,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统一实施,统筹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公车公营”原则,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主导,借鉴国内先发地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对界首市域现有农村客运线路进行资源整合,结合界首市域路网实际、线路分布以及群众需求,统筹规划城乡公交线路和站点,打破城乡二元分割局面,实现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安全有序的公交客运体系。

(二)有序推进,稳步实施。按照“工作早部署、责任早落实、目标早明确、预案早制定、矛盾早化解”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着既要全力以赴,又要量力而行、既要考虑长远,又要着眼当下的原则,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成熟一条,开通一条,先期开通城区至乡镇公交干线,拉开市域主干框架公交路线,再推进实施乡、村路线,织密城乡公交一体化网络,保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三)便民利民,城乡衔接。按照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努力构筑道路畅通、站点配套、车况良好、布局科学、价格合理的城乡公交体系;灵活把握发车时点、发车间隔和车辆停靠点;合理设置城乡客运换乘点和招呼站,实现“零距离”换乘,最大限度方便,保障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

(四)规范经营,提升服务。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创新管理手段,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科学制定城乡客运服务标准,分步落实城乡客运对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群体乘车优待政策,营造良好的城乡客运品质,树立文明窗口形象,促进城乡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完成城乡公交一期(“界首至芦村”等5条农村客运线路)的城乡公交化改造,按照“公车公营”经营模式建立城乡一体、服务均等、经济实惠、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公交运营机制。开通界首至芦村、界首至戴桥、界首至舒庄、界首至砖集、界首至顾集5条运行里程达177公里的公交线路,设置上下行站点共366个,投放新能源公交车56标台,实现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比率100%、城乡客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率为100%、乡镇公交通车率100%。所涉乡镇沿线建有停靠站、招呼站、候车亭,至建制村2公里半径公交通车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县级交通综合运输枢纽项目(界首市客运中心)及泉阳、芦村、光武、砖集等乡镇交通综合运输服务站新改建项目建设,确保上下行公交车辆的轮班停放和短时候客。建成智能公交调度系统,提高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根据具体情况和群众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城乡公交二期改造,织密公交网络,提高公交覆盖率。开通群众需求大、符合公交车通行条件、人员密集的建制村、乡镇、城区公交线路和省际、市际公交专线。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农村客运的衔接工作

科学计划工作推进接点,做好城乡公交的开通与原农村客运班车退出的有效衔接,确保农村群众出行不受影响。

(二)依法公开选择运营单位

通过规范操作,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取城乡公交的运营单位,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城乡公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以及规范稳妥收回原农村客运班线班车。

(三)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城乡公交运营管理和考核机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并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贴发放、城乡公交经营权延续与退出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票价核定机制

按照“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要求,根据城乡公交线路里程实行阶梯票价,执行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特殊旅客(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英烈遗属、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等)运价优惠政策和优先进站、乘车等保障服务。

(五)健全财政补贴机制

坚持公交公益的属性,把改善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出行作为首要原则,结合《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公交企业成本估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合理界定市财政补贴范围和额度,落实优惠政策,及时拨付资金,以弥补公交企业公益性投入和政策性亏损。相关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六)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中标城乡公交经营主体负责首末换乘的城乡交通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内充电站(桩)等公交基础设施及辅助设施配套建设,并按规划完成公交站台(点、牌)建设任务。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意愿开通公交线路须与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承诺书,确保无偿提供建站(站场、站点、站牌)所需土地,不能落实的,市交通运输局可暂缓开通该乡镇的公交线路。适时推进装备公交智能调度和可视化安全监控系统,以及完善手机公交查询(掌上公交)、电子站牌、场站发车屏、乘车收费系统和公交“一卡通”等服务举措,为乘客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

五、实施步骤

自2022年9月开始实施,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9月)

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授权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一家运营公司负责改造后的城乡公交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

由获得城乡公交特许经营权企业出资收购现有农村客运班车及试运营的8路城区公交延伸线的所有车辆和设施,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购置、站点建设和设施配套等工作,开通城乡公交。

(三)完善提高阶段(2022年11月—12月)

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交通运输(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质量。兼顾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综合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共享共建共用,主动对接城乡邮政寄递和电子商务网点,做到运输方式“无缝衔接、方便换乘”,最大限度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实现城乡公交客货邮融合且覆盖乡镇比率60%以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一体化智能系统装备水平逐步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财政、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的界首市交通运输(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工作组织推进。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形成合力,推进实施。

(二)强化协作,维护稳定

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力配合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推进,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负有执法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治乱打击违法,依法查处扰乱客运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恶意阻挠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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