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党支部书记的产生、选拔和培训
党课讲稿:党支部书记的产生、选拔和培训
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负责人,是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这为选拔培训党支部书记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党支部书记的产生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情况,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上级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前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选举条件尚不具备,也可由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如果出现工作调离、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因违犯党纪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等情况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进行补选;如果支部委员会任届即将期满,也可提前改选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新的支部委员会选出支部书记。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在党支部书记的产生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范围。这是确保推荐、测评质量的关键一环。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控制在恰当范围。根据知情性、代表性和相关性原则,区分选任制、委任制党支部书记的不同情况,采用“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对象”的标准来划定参加人员,既要保证覆盖面,又要坚决避免不知情、不相干的人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力求推荐、测评结果真实体现各方面人员的意愿。
(2)设立参与人员了解被推荐者才华、心愿的平台。合理搭建被推荐人、被委任人展示才华、表达意愿的公开竞争平台,既能较好地防止拉票行为的出现,又能让参与推荐人员更真切了解被推荐对象,择优进行选择。在民主推荐前,可以通过会议述职、现场演说、媒体展示、互动交流等形式,由符合推荐条件的被推荐人、被委任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展示才干、表达施政意向,然后由大家推荐选择。
(3)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要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辩证统一起来,合理确定推荐票、测评票的权重。一方面,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党支部书记的重要依据,推荐票不高的一般不能作为考察人选。另一方面,对得票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分析时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得票情况同历次推荐情况相结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相结合,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同平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并相互对照,综合分析,看是否有异样的情况。如果推荐结果与被推荐人、委任人的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有较大差别,不能简单地以票数决定党支部书记的任用。但在“不以票取人”的时候,要有具体的适应范围和更严格的申报备案程序。在以下情形下可启动不简单以票取人机制:一是推荐单位风气不好,存在团团伙伙现象;二是得票结果与组织掌握的情况差别较大;三是得票相对集中且票数差距较小;四是群众投票结果与领导班子投票结果明显不一致;五是拟提名党支部书记在推荐单位工作时间太短;六是推荐后有反映推荐工作的信访和举报事件出现等。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要将选任结果和民主推荐的相关材料呈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4)严肃查处拉票等违纪行为,让拉票者得不偿失。要把查处拉票行为作为加强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来自各方面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拉票行为,不管涉及谁,都要坚决有力地查处。对在民主推荐中拉票并被查实的,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已列为考察对象的,取消其资格;已经任命提拔的,要从岗位上撤下来,决不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得逞。同时,对那些私心杂念严重、搞团团伙伙、参与拉票的干部,也决不能提拔重用。
二、党支部书记的地位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中处于领导地位,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对支部的全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同时,党支部书记又是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监督。在支部委员会中,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班长”,但在支委会讨论和决策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只能以普通委员身份出现,享有“一票”的表决权。因此,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要明确自己在党支部工作中所处的位置,要用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道德品质、知识素养、领导艺术和组织才能去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团结支部委员,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党章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召集并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紧紧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应,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督促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降此之外,党支部副书记还要负责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工作任务。当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四、党支部书记的选拔
“政治路线一经确定,干部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何选拔出复合型领导人才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是各级党委必须考虑的一项战略性工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1)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2)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还规定,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要建立党支部书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确保党支部书记后备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学历能力结构,推进后备干部队伍的科学化水平;完善调整后备干部的调整补充方式,做到集中补充调整和动态调整相结合;从严管理,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跟踪管理和监督机制。
五、党支部书记的培训
注重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是我们党的一项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要想提升党支部书记队伍的能力素养,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就必须用好党内教育培训这个“法宝”。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要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强调,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等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还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