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确保救助服务更加及时高效、智慧暖心。根据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2023〕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组织基层党员投身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党建引领
1.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责任。把社会救助融入党的建设之中,强化党建引领、党员尽责、党群融合,进一步完善镇党委主抓实施、村党组织具体落实、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组织体系。
成立镇级层面的“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导推动、综合协调、经费保障、宣传报道4个工作专班,明确各专班主要职责。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由村支部书记任网格长。选定好有能力、有爱心、有热心,身体健康的中共党员。
(二)发挥党员作用
2.落实结对帮扶。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方式,将基层党员与困难群众进行结对,实行党员包户帮扶制度,按照“就亲”“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结对帮扶联系困难群众,一般党员帮扶2-8户困难群众,公示党员帮扶困难群众名单,推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化、常态化。
3.做好探视巡访。以上门巡访为主,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为辅,开展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原则上上门巡访每月不得少于1次,电话问候或视频连线每半月不得少于1次。开展探视巡访时,要做好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办理社会救助事项,动态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救助需求等工作,并对重点情况做好登记,及时上报镇政府处理。
4.开展必到必访。对五种特殊情形(重大节日、矛盾纠纷、突发事件、代办事项、生产就业问题)、五类重点群体(困难家庭、危重病人和残疾人家庭、空巢老人及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信访户、生活困难党员)开展“必到必访”活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三)提升服务能力
5.设立救助服务窗口。镇政务服务大厅和村党群服务中心,增设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和站点。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集民政、医保、人社、教育、卫健、住房、残疾、妇联和工会等九部门社会救助服务为一体,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体化”办公、“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在窗口设置党员先锋岗,及时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社会救助申请事项。鼓励救助服务窗口实行节假日轮班制,确保社会救助服务365天“不打烊”。
6.配置社会救助协理员。各村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由党员干部担任,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讲、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信息收集、救助申请及时上报等工作。
7.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特殊需求群体提供照料护理、探视巡访、送医陪护等服务,实现从“政府负责、单一物质救助”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服务救助”的转变。
8.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推广“赣服通”社会救助功能,依托“赣服通”社会救助一件事专区办理,建立“智慧救助”模式,困难群众手机自助申请救助事项,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受理办结、反馈办理结果,实现足不出户申办社会救助,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9.推行救助事项“帮办代办”。各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网格员的作用,为行动不便、政策不熟、程序不清、位置偏远的困难群众上门办理社会救助。对于有申请意愿且有申请能力的,指导其充分运用“赣服通”在线申请社会救助。对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使用“赣服通”代理他人申请功能给予帮办代办。
10.开展定期培训。镇民政所及各村委会要定期对基层干部、网格员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当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员、信息员、巡访员、管理员、服务员。
(四)强化措施保障
11.明确工作事项。党员、网格员要协助村工作人员定期排查网格内因病、因灾等易致贫困难家庭,定期探访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众,及时发现、上报各类困难群体问题线索,帮助困难群众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救助。
12.纳入党建考核。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村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开展“红旗党支部”“模范党支部”创评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提高村支部履职能力和党员干部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13.落实经费保障。镇政府及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党建+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召开全镇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形成工作氛围。各村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在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基础上,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打好工作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各村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困难家庭、危重病人家庭、空巢老人及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信访户、生活困难党员等五类重点群体做好信息台账。同时,摸清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5月)。工作全面开展后,镇民政所及各村委会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专题调研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全面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有序推进。镇“党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村委会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度督导。
(四)经验总结阶段(2024年6月-2024年7月)。各村委会要认真总结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于2024年7月底前向镇“党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建+社会救助”工作总结。镇“党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村委会“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择优向区民政局报送好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委员魏勇进牵头负责“党建+社会救助”工作,镇民政所负责抓工作的督导、验收和调研等相关工作。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镇组织口、民政所要常态化督导检查“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工作推广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镇宣传口、民政所、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