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在“野广告”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野广告”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顽疾”,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依法开展“野广告”规范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为全力做好XX县野广告规范整治工作,确保野广告治理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野广告”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强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事后应对的治理方式,形成“野广告”治理的闭环,实现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墙体、地面以及各类公共设施上基本消除“野广告”,主次干道基本没有沿街散发小广告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各网格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野广告”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野广告”规范整治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1.重点整治城区XXX路、XXX路XXX路、XXX路、XXX路、XXX路、XXX北段、XXX等城区31条主次干道。
2.县城33个网格。
3.各乡(镇、街道)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
(二)整治内容
1.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各类“野广告”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处理。
2.以县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为单位,对我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野广告”进行全面清除(禁止采取局部涂料覆盖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同色覆盖、恢复原貌的要求覆盖);纳入一体化大环卫范围的,运转正常后由专业的环卫公司负责清除。
3.统一规划,正确引导。充分利用我县创卫期间设置的公益宣传栏,各责任单位和网格单元要做好公益宣传栏日常管理,积极引导开锁公司、家政服务、房屋租赁、下水道疏通等便民、利民行业有序张贴。
四、整治任务分工
(一)县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次“野广告”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县委网信办: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款结合、权责明确的舆情引导处理工作体系,构建舆情发现、预警、研判、处置、发布和服务等为一体的涉及XX互联网舆情、研判、倒控体系。
(三)县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野广告”规范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布整治通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县“野广告”整治方案及通告,并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治理工作,督促网格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具体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各类野广告的清除,对沿街随意张贴、散发、涂写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对各单位及相关部门上报的“野广告”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据其性质进行处罚或转通讯、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县公安局:对车行道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治理;打击制、贩假证和“野广告”窝点;发挥治安卡点作用,强化夜间巡查,对张贴“野广告”违法人员进行制止和查处;负责受理相关部门提供的“野广告”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打击,端掉窝点。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到政府数据交换平台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处罚和投诉等失信信息归集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中向社会进行公示,推动“野广告”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打击药品非法交易入手,重点对医院内外、社区周围、车站广场等地进行彻底清查,切断药品非法收购渠道,追踪非法药品流向,捣毁非法药品集散地,从源头上杜绝张贴、散发收购药品的“野广告”。
(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民营医院张贴“野广告”的管制,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野广告”涉及非法行医的行为查处。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对其管理的小区内道路、墙面、楼道及各类配套设施上的“野广告”进行清洗、覆盖,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所属社区;督促房开企业、施工单位对其建筑工地周边各类配套设施上的“野广告”进行清洗、覆盖;对沿街散发“小广告”、乱张贴宣传单进行促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教育和惩戒,并纳入建筑行业诚信体系。
(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移动、联通、电信通讯运营商的监管,积极配合市大数据委、市通信管理局严格执行电话“实名制”,依据《XX市治理乱涂乱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规定》,协调各通讯运营商对公安、城管部门提供的“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依法暂停服务,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部门告知通讯部门予以恢复服务。
(十)各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内“野广告”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辖区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沿街建(构)筑物和其他载体上乱涂写、乱张贴“野广告”联系电话进行依法取证汇总后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辖区公安、城管部门对沿街发放“野广告”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城管部门、居委会(社区)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野广告”及时清除;制作便民信息栏,用于辖区各行业发布信息和张贴广告,并着力引导开锁公司、家政服务、房屋租赁、下水道疏通等便民、利民行业通过便民信息栏的方式规范张贴有关信息和广告。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2023年4月30日以前)
1.通过县城各大型LED显示屏、T型高杆、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微信等方式营造治理“野广告”的社会氛围,引导沿街经营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野广告”整治、清除工作,实现群防群治。
2.依托“12345”市民热线,设立“野广告”专项举报电话,受理市民群众关于野广告的投诉。
(二)专项整治清理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1日)。
1.对“野广告”电话进行取证、登记。县各相关部门、各网格管理单位、各乡镇按照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野广告”中涉及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于每月23日前将汇总分类情况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整理后,分类移交公安、通讯、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处置,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本月处置情况。对于本县各职能部门不能处理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报市综合执法局协助处理。
2.全面开展“野广告”清理、覆盖工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网格管理单位要按照“重点整治,兼顾一般”的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野广告”进行清洗、覆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组织散发、张贴“野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3.加强对小广告源头的打击力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城管部门移交的电话号码,按照工作职责,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追踪,严厉打击,坚决端掉制贩“野广告”、制假贩假黑窝点,对聘请人员违法张贴、散发广告的业主进行查处。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接到城管部门移交的号码后,依法立即暂停服务,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部门告知通讯部门予以恢复服务。公安、市场监管及工信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城市管理部门,每月查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设立便民信息栏。按照部门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辖区各网格内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设置便民信息栏。并由各社区、物业及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便民信息张贴的引导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及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6月1日后)
1.由县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我县“野广告”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形成督查专报报县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指挥部,并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2.各责任单位,各网格牵头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自查,严防“野广告”回潮,督促村(居)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专人巡查等方式,加强长效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打击制假、贩假行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为创造整洁、干净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提供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野广告”规范整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散发、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野广告”规范整治工作中,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杜绝各类“野广告”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治行动要以城区31条主次干道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网格单元,楼群院落,城乡接合部。对各类“野广告”的涂盖、粉刷、清除,要与周围环境相一致、相协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强化监督,巩固成果。为确保整治效果,专项检查组要不定期对“野广告”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长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