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与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方案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与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市火灾事故教训,本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主旨思想,在秋粮入库前,肃清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全市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粮食储存场所(粮库、粮食收购点等仓库和临时储粮场所)。
二、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
三、工作方法
1.在秋粮入库前,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抓源头管控,突出火源、电源管理,帮助指导粮食储存场所提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在秋粮入库前,对于不积极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内容
1.单位(场所)建筑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完整好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定期开展演练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和“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情况。
3.是否建立了用电、用火相关制度,并能严格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并能定期检查;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是否存在架空线路下堆放粮垛、物资垛等;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4.粮食、物资等是否存在超储情况;仓库耐火等级是否满足要求,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露天囤垛是否分区设置,并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是否采取难燃或阻燃材料遮盖;是否了解使用PVC双面涂塑苫布等阻燃效果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按及时进行检测;对大风、雨等恶劣天气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避免因大风吹坏席穴囤上苫盖和发生雷击、电火等事故。
5.是否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设有消防水池的是否采取防冻保护措施;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6.是否违规开展电气焊作业;是否熟悉了解有关电气焊作业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必须对做好储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要把护农保收消防工作与当前其他重点工作一并纳入重要日程,切实抓好落实,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帮助指导各粮食存储场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完善消防组织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火灾扑救预案。要确保不落一家,全部帮扶指导,要结合火灾事故案例,让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充分认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对储粮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纵火烧粮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各地结合服务检查指导情况情况,对不重视消防工作、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积极的,通过消安委平台或提请安委会开展一次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约谈提醒会,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要指导督促粮食存储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强火电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整好用,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要在收粮前,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指导单位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和用火用电管控,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收粮点、场院的看护,各收粮点、场院以及粮食晾晒场、堆场、简易库房、秸杆堆放场所必须设立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发挥联防组织作用,开展巡逻检查,做到昼夜有人看护,严防纵火案件的发生,上场作业的拖拉机、柴油机等必须配戴防火罩,严禁在场院内加油和维修,场院要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弄火。
(三)科学规划,安全设库。各地要全面加强粮食储存场所的规划管理,从根本上遏制因消防规划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引发的粮食存储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对接行业部门,对粮食存储场所的建设提出消防建议;对于新建粮食存储场所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函告行业部门,确保粮食存储场所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并设置在民宅、明火散发点长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水源充足,粮库内各席穴囤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库重点部位设立禁火标志,在选用储粮资材、选择建囤类型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现有粮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要指导其在秋粮入库前完成整改工作,无法完成整改的和无故拒不进行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对带险存粮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书面报告本地党委政府。
(四)建全队伍,及时处置。各地要督促粮食存储场所,特别是国家储备库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确保车辆、装备、器材完好,水源、油料充足,消防队员在岗在位,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在水源、车辆、人员等方面没有达到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粮库,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增设消防水池、机井,增配拖拉机载运水罐,增加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办法,确保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农村各收粮点、场院也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备有水桶、水罐、水缸、铁锹、沙、土等必备灭火设施和设备,作业机械附近要配备手提式灭火器,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针对农村火灾特点,开展对粮库、粮囤、粮食加工厂等场所的灭火演练,掌握农村的地形、地貌,熟悉行车路线,及时了解当地的气温、风力、风向,加强第一出动力量,随时做好扑救大面积火灾的准备。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护农保收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农村有线广播、板报、墙报、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秋季防火保粮工作的重要性和防灭火常识,使各乡镇村屯和广大农民对防火保粮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大力加强储粮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确保储粮单位人人皆知消防安全“一懂三会”知识,保证颗粒归仓,使广大农民劳动成果不受火灾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