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本厂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二、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中不得讨价还价,挑肥拣瘦。
四、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更不得消极怠工。
五、不得在工作时间打闹、酗酒和赌博。
六、不得贪污公款、盗窃公物。
七、爱护公物,不得丢失和损坏。
八、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或煽动闹事。
九、不得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十、不得泄露或出卖工厂秘密。
十一、不得利用工厂的技术或设备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干私活。
十二、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工厂利益的活动,不作任何有损工厂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十三、搞好增收节支,杜绝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
十四、遵守安全防火规则,不得违章作业或留下火灾隐患。
十五、认真遵守生产和施工的各项安全要求,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