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本厂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二、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中不得讨价还价,挑肥拣瘦。

四、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更不得消极怠工。

五、不得在工作时间打闹、酗酒和赌博。

六、不得贪污公款、盗窃公物。

七、爱护公物,不得丢失和损坏。

八、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或煽动闹事。

九、不得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十、不得泄露或出卖工厂秘密。

十一、不得利用工厂的技术或设备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干私活。

十二、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工厂利益的活动,不作任何有损工厂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十三、搞好增收节支,杜绝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

十四、遵守安全防火规则,不得违章作业或留下火灾隐患。

十五、认真遵守生产和施工的各项安全要求,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