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3年第四季度河湖长制巡河湖实施方案

XX镇2023年第四季度河(湖)长制巡河(湖)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河(湖)长责任长效机制,根据《XX县2023年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工作实施方案》《XX县XX镇2023年河(湖)长制巡河(湖)实施方案》,制定第四季度巡河(湖)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河(湖)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通过镇、村两级河(湖)长履行河(湖)长职责,对XX镇境内河湖进行全面巡查,掌握河流总体情况,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河(湖)人员

镇、村二级河(湖)长。

三、巡河(湖)频次

(一)镇级河(湖)长巡河(湖)频次。镇级河(湖)长巡河(湖)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巡河(湖)每月开展一次巡河(湖);不定期巡河(湖)为各乡级河(湖)长根据工作自行安排时间。

(二)村级河(湖)长巡河(湖)频次。村级河(湖)长巡河(湖)为每周不少于一次。

四、巡河(湖)内容

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执法监督工作等河流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实地查看水质情况,治水重点是否按要求推进,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区块是否整治到位,重点水质监测点位或保障点位水质保障情况,是否存在污水(生活、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污水)直排情况,是否存在“四乱”问题(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是否存在饮用水源被污染现象等。

河(湖)长巡河(湖)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湖、库)岸保洁是否到位;河(湖、库)面是否有漂浮垃圾、废弃物、病死动物;河(湖、库)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积或障碍物。

(二)河(湖、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三)如河排污口标识有无缺失或损坏,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汇入入河口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

(四)是否存在侵占水域违法建筑,是否存在向河道内倾倒废土弃渣和危险物。

(五)是否存在网箱养殖、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六)河(湖)长制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七)以前巡河(湖)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八)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湖水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河(湖)长责任意识。镇、村二级河(湖)长作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领会贯彻中央、省、州和县关于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熟悉工作制度,做好巡河(湖)工作。

(二)强化齐抓共管意识。镇、村二级河(湖)长要强化执行意识,针对所辖河段保护问题,做到善于解决、勤于解决、敢于解决。要主动配合、强力支持、共同推进,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将问题解决在一线。

(三)强化信息材料报送。镇级河(湖)长办强化巡河(湖)信息报送工作,每次河(湖)长巡河(湖)完成后及时报送巡河(湖)简报,做到信息及时、问题准确、材料齐全。

(四)因县级年度考核在2023年11月28日开始,本季度本镇所有河(湖)长的巡河(湖)任务需在2023年11月27日前全部完成。

六、考核问责

(一)镇、村二级河(湖)长要认真履行监管巡查职责,对未按规定进行巡查、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巡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河(湖)长制办公室对出现的问题应当在问题清单中列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责任。有关河(湖)长是所负责河段问题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当及时处置。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当向上级河(湖)长和河(湖)长制办公室报告,并将该问题记入本级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