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民政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省厅“为民解忧办实事”民生项目安排和省市年度民政工作要点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惠民措施、完善公共服务,努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绩、呈现新气象。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取得全省民政工作高质量考评第一名、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走出了一条新时代民政人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新路子。

一、民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措并举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质效。一是深化“党建+社会救助+点餐式”帮扶模式,充分发挥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助员和网格员“前哨”作用,开展常态化走访巡访,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有效杜绝脱保、漏保、保障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1-10月,全县共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对象12589人,发放各类资金累计6301.679万元。二是完善保障措施,依托县委组织部“黎民事、码上办”平台,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平台发布救助需求,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覆盖村级“救急难”互助建设,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米”。三是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提质增效专项治理,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以“讲好一堂社会救助业务课”为主题的业务知识竞赛,并在全省和全市社会救助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第一名、个人第一名的优秀成绩,全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得到质的提升。

(二)聚焦解决养老服务短板弱项,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新建县智慧养老院、区域中心敬老院,形成了“1+5”公办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加快构建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人财物”县级直管机制,规范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和薪酬待遇,有效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科学稳妥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管理模式更加优化,全县所有公办养老机构都被评为1级,县社会综合福利院被评为3级。三是大力推进x试点工作,建成县级时间银行调度中心和3个社区时间银行服务站点,丰富了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增加了志愿者时间币兑换实物服务,激发了志愿者参与热情。目前,我县养老服务站点累计注册志愿者539名,服务对象394人,日均完成服务20余单,全县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极大提升。四是加大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综合考核办法》《养老从业人员人才奖补政策》等一系列保障制度,提升养老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先后对5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均取得了消防安全证书,每家养老机构均有2名工作人员取得了消防安全员证书。

(三)聚焦改革创新赋能基层治理,部门协作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创新治理模式。大力实施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按照“4+X”模式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任务,引导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主治理,有效化解社区矛盾,全面落实推进社区365天不打烊便民服务站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激发治理活力。指导城市社区党工委抓好磨市社区、x社区3个社区创建全市“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联合县委宣传部开展首届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评选评优活动,在全县村(居)干部中,从中选优,共选出4名优秀工作者,其中1个报省级3个报市级。三是夯实治理基础。积极组织开展星级社区创建工作,在结合社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及“模范党支部”创评工作,依托社区现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组织社区开展创建活动,打造了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治理机制创新的幸福社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居)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制定实施方案。

(四)聚焦加强公共社会事务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一是强化治理农村婚嫁彩礼。由我局牵头、14部门联合出台《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5月20日,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召集16对青年新人举行了一场中式户外婚礼,通过环保婚车游行、幸福典范展播、新人集体宣誓等方式展现,并进行现场直播。同时,在现场开展“推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宣传活动,有力推动了高价彩礼的治理工作。二是严格抓好殡葬改革。大力弘扬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新风尚,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以丧葬陋习整治和骨灰入公墓为突破点,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开展城区违规治丧整治,打击丧事扰民、大操大办等违规丧葬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墓二期建设,县财政拿出600万元,用于首批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项目,现该项目正有开展工程施工前期设计等准备工作,预计2024年初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深化公民“身后一件事联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联办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和业务培训,并通过“黎x发布”、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办理了全市第一例“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累计办件量居全市首位。开展了殡葬服务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代表、媒体实地参观了殡葬服务场所,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充分交流了我县殡葬改革有关意见。三是有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工作,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大力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宣传月活动,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每月定时将残疾人两补数据与残联、低保办、殡仪馆数据比对,并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1-10月共发放50847人次,381.93万元(其中护理补贴15443人次,116.7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404人次,265.23万元)。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整治婚嫁彩礼有难度。虽然我县在省市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县直14部门出台婚嫁彩礼整治实施细则,但媒体反响和群众舆论压力较大,实施起来有难度,社会风气靠民政牵头一时难以改变。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有弱项。当前我县养老机构康复治疗、心理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还处于初步摸索阶段,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一线护理人员持证比例较低、专业知识不足、队伍稳定性不高,人难招、留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创新社区治理有短板。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不够充分,社区治理与村规民约、高价彩礼、殡葬改革等移风易俗工作有效融合程度还不够。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全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等精神。一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家社区嵌入式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深化拓展综合养老服务,打造城市养老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合并区域中心敬老院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入住老人思想稳定。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人、财、物”县级直管机制,加快与县委编办沟通协调,确保原有敬老院机构和编制全部保留并划入县民政局,对空余编制按照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面向社会招考,列入正式事业编制。三是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运营接入正轨。由县民政局对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共同制定激励机制,对积分排名高的志愿者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纳入考核加分,并在全县广泛宣传星级志愿者、最美志愿者,提供相应优惠政策,有效提升积极性与服务热情。总结经典,扩大服务对象,同时招募更多志愿者进入“时光益站”参与志愿服务,打造服务场景亮点,力争全市标杆。

(二)进一步强化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强化“党建+社会救助”帮扶,逐步探索“社会救助文化”建设,持续加强救助对象认定、摸排举措,优化救助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强化“扶贫”与“扶志”有效结合,进一步健全新时代社会救助帮扶机制,有效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

(三)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公墓二期建设。当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完成,待预算通过评审后,相关乡镇抓紧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依法组织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项目由乡镇担任业主,实施过程中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监管,力争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是深化移风易俗和城区丧葬治理。各乡(镇)要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丧事办理标准,并将办丧标准写入村规民约。加强城区丧葬治理,突出办丧扰民等违规办丧行为监管,乡(镇)分管领导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注重工作方法,对风水先生、乐队人等从业人员要重点做好宣传劝解工作,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是加强乡镇公墓管理。落实公墓管理员双重管理责任,第三方公司在落实公墓管理责任的同时,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公墓管理员加强骨灰安放服务保障和墓区环境卫生清理,规范公墓管理秩序,防止公墓设施损毁和骨灰公墓外安葬。

(四)进一步加强婚嫁彩礼专项治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村规民约的完善修订程序及内容一定要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做好会议记录。通过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公布上墙或新增《红白喜事公约》内容上墙。内容要有彩礼5万,随礼限额多少,办丧3天以内等内容。要进一步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督促其履行职责,要对农村红白理事会开展移风易俗培训。

(五)进一步加快社区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幸福社区创建,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果。因地制宜出台各类村规民约,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暑期综合治理工作,抓实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宣传,提升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号召社区居民自觉成为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参与者,主动做好高价彩礼治理、殡葬改革等民政政策宣传,下好社区治理的“先手棋”,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