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同志们: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2022年,法院系统一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600多万件,诉前调解未进入立案程序的纠纷890多万件,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等非诉方式在诉前得到化解。实践表明,面对大量矛盾纠纷,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源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一、发挥制度优势,推动形成诉源治理新格局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枫桥经验”之所以充满生机和活力,基层社会治理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雁”“台柱子”。
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参与、多方协同,更要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
一要完善“党建引领”治理模式。党建引领是诉源治理的重要组织保障,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诉源治理中的“主心骨”作用,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把党组织拓展到诉源治理每个工作单元,最大限度把基层群众组织起来,把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合力化解,真正把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工作效能。
二要发挥“平安联创”制度优势。作为守护平安的典型经验,“枫桥经验”一个重要方面是依托平安创建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因此,做好诉源治理,应充分发挥“平安联创”机制优势,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以平安建设“硬指标”检验诉源治理“新成效”。
三要健全“社会协同”参与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分工负责、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开展诉源治理,要健全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打造权责统一、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打破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模式,健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格局,以“增能”“赋权”激发社会主体参与诉源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诉源治理新需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纾困解难、为社会定分止争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之一。60年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诉源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成为最大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
一要探索“群众参与、汇集民力”新路径。“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在于人民群众的事情由人民群众自己决定,坚持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诉源治理,必须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诉源治理全过程,健全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方式,找准利益“最大公约数”、找出矛盾化解“最优解”,齐力绘好诉源治理“同心圆”。
二要创新“群众受益、赢得民心”新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为民服务各领域全过程。诉源治理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必须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治理成果惠及人民、由人民共享。近年来,影响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有的地方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行政争议案件较多,这应成为诉源治理重点关注的“优先选项”。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大政府和法院的联动,搭建沟通平台,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全力破解影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堵点和瓶颈。
三要实现“群众评判、满足民愿”新要求。诉源治理的成效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尺,健全科学合理的诉源治理考评体系,努力使考核导向、评价标准与群众的意愿相符合。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伸,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对此,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集中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源头预防,努力激发诉源治理新动能
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发生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效能体现为预防有力、防范有效、管控有序。开展诉源治理要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前端导向,把问题的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端治理上,以最小的成本、最好的效果把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消灭在萌芽。
一要突出“三预统一”。开展诉源治理,应坚持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切实把好矛盾纠纷产生“源头关”、涉稳风险“监测关”、处置在小“管控关”。从实践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行政强制等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是预测预警预防的“重点地”、诉源治理的“必选区”,应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做到防范在前、排查在早、化解在小。
二要坚持“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源于基层社会实践,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开展诉源治理,要强化“三治融合”,优化诉源治理体系,不断增强诉源治理活力和潜力。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搭建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推进纠纷解决社会化、低成本。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城乡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让全社会正气充盈。
三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三共一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开展诉源治理,应围绕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努力实现重要信息联通、重大任务联手、重点人员联管、重大事件联处、突出矛盾风险联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负责的命运共同体。
四、突出多元解纷,着力构建诉源治理新模式
开放多元、协同共治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实践表明,只有构建分工负责、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无缝协作的诉源治理模式,强化多元解纷,凝聚起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才能增强诉源治理的系统性实效性。
一要强化政府法院联动机制。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制发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有效推动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建议以平安建设协调组织为依托,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增强各级机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要深化部门协同。检法机关应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强化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和推动社区警务(司法)服务站点与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组织同频共振、协同发力,共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三要优化基层基础。加强诉源治理,借助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的契机,从矛盾纠纷产生的基层最小单位、最小细胞抓起,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工作机制,与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协同开展“无讼村居”“无讼社区”等创建工作,努力实现非必要不成讼、虽成讼即时终的治理效果,不断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