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中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和《XX县铁腕治污XXX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整治影响XX河流域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街集镇区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广、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整治任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XX河流域、各镇街集镇区、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中安置村入河排污口。重点整治无定河流域、各镇街集镇区入河排污口。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网一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网进行收集。

(二)设施治理一批。对企事业单位合法设置的排放量大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单位要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证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内,排放量大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由县住建局负责统一收集后处理或就近建设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县城建成区外,排放量大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由属地镇街负责统一收集后处理或就近建设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进行处理。

(三)封堵回用一批。对排放量小的居民生活污水排污口和企事业单位违法设置的排污口直接封堵回用或溯源封堵回用。

(四)委托处理一批。对不具备设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网条件且污水排放量较大、距离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委托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规范完善一批。对排污口设置符合要求和污水排放达标的入河排污口,督促完善排污口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排污口立标管理。

四、任务分工

(一)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起草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督促指导各镇街、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按时完成。建立全县入河排污口管理名录,制定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制度,会同县水利局严格新建入河排污口审批。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二)负责县产业园区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产业园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产业园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产业园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县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负责县产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督促工业企业按时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工贸局

(四)负责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全力开展辖区居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负责县城建成区(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城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全力开展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整治时限

(一)入无定河排污口、县城建成区排污口,须于202X年X月底前完成核查溯源和清单建立工作,202X年X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202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各镇街集镇区入河排污口,须于202X年X月底前完成核查溯源和清单建立工作,202X年X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202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铁腕治污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组织安排、指导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类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夯实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入河排污口整治经费,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指导服务。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入河排污口整治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河道管理规定和排水要求,结合排污口实际,主动服务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及个体生产经营者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铁腕治污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定期对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各责任单位每月末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河长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

(五)严查违法行为。对列入整治范围而拒不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各整治责任单位要协调生态环境、水利、资源规划、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同时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移交入河排污口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