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履职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同向同步,同频共振,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把国家制度体系执行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促进和保障机制,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到各项检察业务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进“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二、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必须着重抓好检察工作的“四个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具体表现在过去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以前是说解决温饱,现在是讲过小康。当前,新时代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总体得到满足甚至是极大满足后,注意力发生了转变,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需求,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们检察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方面不能适应,在检察司法理念、监督方式、办案水平等方面都相对不足,与人民群众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笔者认为,要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就要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现代化”。
(一)管理理念现代化
理念就是指引检察工作的思想、灵魂,检察工作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优化检务管理制度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构建“案-件比”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用好业绩考评这个“风向标”和“指挥棒”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不断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
(二)监督方式现代化
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聚集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找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切入点,高检院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体现了法律监督价值追求,也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时代精神,有助于克服片面强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片面强调单方面工作的思维惯性,有助于把履行监督职责的活动与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联系起来思考问题。如在检察工作中,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制度管理上的漏洞,依法规范提出检察建议,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的积极作用,实现法律监督的功能。
(三)办案水平现代化
当前,在办案工作中,还遇到许多具体问题,突出表现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担负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过分地强调案多人少等客观因素,主观能动性不强。因此,要对照自身存在的不足,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以传统思维模式办案方式,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善于把握和解决好个案背后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比如,刑事检察工作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大力推进非羁押措施适用,降低审前羁押率,对已羁押的,强化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社会对抗因素。要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有效预防校园性侵案件或校园欺凌、暴力等违法犯罪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准确认定正当防卫,做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民事行政检察更加务实为民办事,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好老百姓难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宣传渗透到司法办案全过程,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保障能力现代化
在检察保障方面,一是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使全体检察人员都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二是制度保障。加强机制建设,注重建章立制,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构建责权一致的检察权运行模式,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三是经费保障。切实解决经费不足、装备短缺、科技含量低、基础设施落后等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根据检察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加大投入,借助大数据、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来加快智慧检务建设,让检察人员从大量的事务性、劳务性工作中释放出来,回归监督本位,把检察工作这个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业务极强的政治工作做实、做好、做到极致。
总之,检察机关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紧紧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这个主题,提高履职能力,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