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A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把乡村振兴摆在治蜀兴川的突出位置,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充沛的政治潜能。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到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能够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最根本的人民立场凝聚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追求。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要广泛吸纳各类主体并建立共同的情感链接,形成共同目标和群体文化。民主与治理现代化相伴相生,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治理民主”的鲜明特征,它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性是其本质属性。在乡村社会中,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将“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内化为治理主体共同的价值追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到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就是要让全体村民在民主实践中产生紧密的情感联系,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从而增强治理主体的集体凝聚力,激励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最广泛的民主参与实现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互动。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需要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只有在合作治理的框架体系下,主体之间开展相互交流沟通协商,才能把人民动员起来,共同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内容涵盖乡村振兴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使得差异化的主体能够通过各类民主渠道,广泛参与到对乡村治理共同目标的规划上来、广泛参与到对乡村治理的政策规章设计上来、广泛参与到探索高效乡村治理的工具上来、广泛参与到执行乡村治理的各项任务上来、广泛参与到评估乡村治理的成效上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到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能够让乡村治理中的各类主体如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村民、乡贤精英等,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中,以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互动,在积极有效的合作中汇聚乡村治理的合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最真实的民主制度实现乡村治理人人尽责。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需要持续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只有通过广泛多层的制度设计、丰富多样的平台方法,才能为乡村治理有序化、科学化、高效化提供坚实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这些制度程序,真实呈现出中国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既确保了人民享有最基本的投票选举权利,又提供了人民广泛参与的多元渠道,还充分契合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所需的功能完备、结构完整的制度要求。近几年,不同地域、不同村镇社区都结合自身的条件与资源,设计出民主协商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小院议事厅”“坝坝会”等各具特色的实践平台,这些平台机制尤其适用于解决乡村治理这一基层场域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最管用的民主效能确保乡村治理成果人人享有。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需要通过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以达到人人享有的最终目标。人人享有的目标意味着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必须立足于绝大多数主体的共同利益,既要做到过程的公平正义,也要做到结果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民主政治赖以生存的合法性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民主。它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是要在承认与尊重多元主体差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包容和满足各种利益诉求,解决最广大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到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之中,就是要在面对乡村振兴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利益相关问题时,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确保乡村治理的各类主体始终享有公平的权利与平等的机会,实现人心齐、行动同、村善治,推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迈出新步伐。
发言完毕,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