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市劳动关系领域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XX省x市劳动关系领域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基层劳资纠纷防控体系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劳资纠纷矛盾风险,确保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决定从5月至12月底,在全省劳动关系领域开展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全面开展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劳资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75%以上、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分别达到96%、98%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群体性事件,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极端案件;不发生大规模性进jing聚集、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行为、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保持全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劳动关系政策宣传。(劳动关系处牵头,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参与)
1.开展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宣传巡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和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懂法守法。通过集中培训、政策宣讲、案例说法、沙龙活动等形式,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和谐企业进园区巡回宣讲活动,鼓励创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劳动合同法”、信访条例、“计生条例”“新业态用工”等主题论坛。
(二)强化劳资纠纷预防排查预警。(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牵头,仲裁处、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参与)
2.健全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对劳动关系领域的传导影响,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实时做好重大舆情监测应对。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信息化预警平台,出现舆情风险苗头的,主动出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3.加强企业裁员监测指引。坚持企业裁员“每日一报”制度,落实《企业裁员工作指引》,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和实施裁员方案。企业裁员后,做到扶贫兜底、失业保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困难补助“五个跟上去”,精准无缝对接,确保裁员依法规范、权益有效保障。
4.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排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预防排查,实行风险隐患动态跟踪、及时介入化解。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一旦发生劳动关系领域涉稳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突预案,立即介入处置、有效管控,做好舆情应对、减少负面效应,坚持依法分类处置,务求及时有效化解。
5.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实行告知承诺规定从严审核许可条件,全程网上办理劳务派遣许可,推动实现实时化、动态化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对不合格机构要责令整改,建立完善不合格机构退出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组建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劳务派遣健康发展。
6.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适时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意见,拓展深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做好立法储备工作,积极构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督促新业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人文关怀,切实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正当权益。
(三)推进构建“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根治欠薪机制。(劳动监察局牵头,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参与)
7.强化统分结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压实属地政府主
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综合施策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8.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包代发工资、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账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制度监管责任主体,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
9.重拳打击欠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托“两法衔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落实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依法依规对欠薪违法行为加强失信惩戒,加大欠薪违法失信成本。
10.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用工实名制系统、工资分账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11.推进欠薪案件动态清零。突出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欠工作,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对涉及欠薪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和人社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进解决欠薪案件“案结事不了”问题。
(四)加强重点领域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劳动监察局牵头,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参与)
12.开展劳动关系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密切关注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的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困难、降薪欠薪和规模性裁员风险。建立健全受“双减”“双碳”“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影响的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方案,梳理问题清单和风险台账,建立健全重点案件事项交办制度,将劳资纠纷预防关口前置,严防风险冲击劳动关系领域。稳慎开展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整治,迅速依法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如果发生超时加班引发重大风险和舆情,要及时处置报告,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恶性事件发生。以整治“黑职介”、违法劳务派遣、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强迫劳动为重点,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入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女职工特别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
(五)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机制。(调解仲裁处牵头,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参与)
13.加强争议处理形势分析。加强预警监测,落实特案专报、重案月报、普案季报、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劳动争议分布特点、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发出仲裁建议书,用法律和事实、案例和数据说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教育引导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对50人以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行重点监测和定向辅导。
14.完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预防为主、调解先行、分类处理、繁简分流”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推进企业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工会调解、行政调解与仲裁调解“六调联动”,形成争议化解合力,力争将争议化解在仲裁立案前。统筹调剂办案力量,落实办案补助,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办案场所和经费,积极应对案件上升压力。
15.提升劳动争议办案效能。完善类案要素式办案机制,探索异步庭审规则,充分运用小额简单案件简易程序、农民工工资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特别程序,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能。及时梳理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业态以及跨境、涉外等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加强调裁诉衔接、统一裁审处理尺度。
(四)多管齐下做好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劳动关系协调中心牵头,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参与)
16.落实值班和“零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活动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特别防护期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和措施,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零报告”机制,全力以赴做好党的XX大等重要节点信访维稳政治任务,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进京聚集,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行为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
17.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活动,稳步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作为重复信访治理、重点领域信访问题治理的重要手段,推动矛盾化解出成效,确保人社领域越级访、重复访持续稳定下降。围绕“清仓见底、案结事了”目标,强化督查考核,全力推动化解中央和省交办的涉人社业务重复信访问题,把矛盾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18.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组织全省人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完善人社信访工作流程、工作办法配套措施,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推进网上信访成为信访主渠道,持续强化网上信访监管,完善网上信访管理办法,提高网上留言答复效率和质量。
(五)优化升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劳动关系处牵头,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参与)
19.推进“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三个金牌”“四项计划”,按照国家三方部署深化“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合力开展系列促和谐、保稳定联合行动。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志愿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推动构建劳动关系多元协同治理体系。
20.升级打造新一轮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巩固拓展XX区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果,总结推和谐创建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是人社系统劳动关系领域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保障党的XX大的主要抓手。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于劳动关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扎扎实实推进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组长,二级巡视员副组长,厅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处,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拟从地市选派3名业务骨干参与专班工作,时间从5月起为期8个月,按厅工作专班人员有关程序办理),专责情况跟踪反馈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形成坚强有力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三)严格督查督办。各地对排查出的劳资纠纷,要逐件分析梳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包案负责制。要健全劳资纠纷台账制度,各地每季度向同级政法委报送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台账的同时,抄送上级人社部门。建立全省季度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地市,省厅领导小组将挂牌督查督办,甚至约谈问责。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深入挖掘专项行动中的正面典型,总结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注意“微信号”“弱信号”,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对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促和谐、保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劳动关系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