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及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社会科学、和谐、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X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刑事案件、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X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X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街道办事处设立应急处置队伍,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注重资源整合,构建功能完善、覆盖面广、信息共享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X街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负责通知所有成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根据职责分工由接替人员进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人员安置组、社会动员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信息发布组、涉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共12个应急救援组。
X街道与应急救援专家签订应急救助协议,定期对街道应急救援演练、应急事故调查及其他应急救援相关事项进行技术支撑。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机构组成
(一)领导机构。成立X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双管单位负责人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办事机构。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公室是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公室设在应急办,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定期组织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指导、组织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事项等。
(三)工作机构。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成立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相关部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四)专家组。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修订、完善各相关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各部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需要X街道办事处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X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进行指挥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开展应急处置。
(2)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上报X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总指挥职责
(1)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全面负责组织指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好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调动工作;
(3)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履行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
(4)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5)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6)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7)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
3)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向总指挥提出救援过程中生产运行方面应考虑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撤离和紧急疏散工作,对人员进行清点,向总指挥报告员工伤亡、失踪等安全情况。
(3)向总指挥报告危险事态和应急救援处理情况。
(4)按总指挥命令,组织抢救、抢修应急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5)设立与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的通讯联系点,如有必要,为应急救援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6)若总指挥不在街道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4)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负责24小时电话值班接警、事件评估及预警;
(2)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负责事故信息发布、有关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编写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总结;负责应急资料的归档;
(3)负责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协调有关事宜;
(4)负责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通知;
(5)负责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处理、资料管理等工作;
(6)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书面和影像记录;
(7)负责制订应急工作资金计划,落实应急物资供应工作,建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应急培训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应急工作考核;负责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
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
突发事件需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组:由党政办牵头,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2)抢险救援组:X街道派出所为主,消防、应急、住建、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组:由X街道卫生部门牵头,社区办、农业办、招商办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医疗救护、心理救助等工作。
(4)人员安置组:由X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派出所、规划办、拆迁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
(5)社会动员组:由X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牵头,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社会稳定组:由X街道派出所牵头,信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伤亡人员有关殡葬和亲属安抚及疏导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7)应急保障组:民政办负责对接区级气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街道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街道规划办对接区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紧急交通运输车辆保障;供电所负责保障事发地的用电供应;街道住建、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道路修复、供气、供水和供暖等保障工作。
(8)后勤保障组:X街道财政、招商、民政等部门和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应急储备物资、设备调集等,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9)事故调查组:X街道应急、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等工作。
(10)信息发布组:由X街道宣传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报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1)涉外工作组:由X街道宣传办牵头,党政办、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做好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12)技术专家组:由X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与应急救援专家签订应急救助协议,定期对街道应急救援演练、应急事故调查及其他应急救援相关事项进行技术支撑。
第三章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1)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2)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值班人员。
3)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给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险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相应级别。
3.1.2信息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信息传递
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传达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区、市两级领导的批示、指示,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1.4信息处置与研判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1)组织营救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相关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3)开展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突发事件的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保障公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等。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1.1预警信息
预警系统,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4个:一级(特别严重,用红色表示),二级(严重,用橙色表示),三级(较重,用黄色表示),四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四级预警由X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三级预警由X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二级及以上预警由区政府或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3)预警通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机关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
3.2.1.2预警条件判断
根据监控人员和信息接收人员提供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有关人员将信息汇总、分析后,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故的发生态势,发出预警预报,并通知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和公众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2预警的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口头传话、手机、对讲机、固定电话等。
3.2.3预警信息内容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4响应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小组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应急避险:各应急小组接到命令抵达现场后,应首先保证自身安全,必须做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测和预防措施。当应急行动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应急人员安全,必要时先行撤离现场,研究适当的对策后再采取行动。
2)紧急疏散: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现场组长应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警戒治安组组织实施,告知员工如何避险和疏散撤离,稳定情绪;疏散完毕后负责清点人数,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点。周边单位或居民,实施疏散、转移和治安工作由现场组长安排人员通知。
3)抢险救灾:抢险救援组应配齐所需工具及备用器材迅速赶至现场,根据现场组长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事故的现场抢险、抢修或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将其移至安全区域。
4)现场警戒:警戒治安组应迅速赶至现场,根据现场组长的指示,明确警戒区域,设置易于辨识的警戒标志,严格控制非抢险人员和车辆进入,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
5)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应按照现场组长的指令,迅速调派车辆和救援物资,保障通信联络、供电控制、水源保障和应急物资的供应,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事故救援现场。
6)医疗救护: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通讯救护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扎、心肺复苏等简单的医疗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伤势较轻的,利用运输工具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如伤势较为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支援。
7)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非专业救护人员参与时,应当对其说明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2.5预警解除
1)预警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需要接到政府部门解除预警通知;
(2)周边企业发布的预警,需要接到预警发布企业的通知;
2)预警的解除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共同商讨,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对外宣布。
3.3响应启动
1)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组织召开应急会议,迅速制定处置措施。
2)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半小时内向X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立刻协调街道所能动用的应急资源,统筹人力、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信息等资源的协调分配;通讯救护组负责医疗卫生、通讯广播、专业医院等资源保障工作;警戒治安组负责避难设施、交通设施等资源的保障工作;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人力、技术等资源的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动力照明、应急装备器材等资源的保障工作。
4)与外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根据救援进展情况、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施救难度等一系列情况,获得证实后向X区应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采取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告知等方式对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公布抢险救援的相关情况。
5)当发生较大事故时,街道应急队伍主要负责做好专业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例如:车辆燃油、人员休息场所、人员就餐、应急物资的运输等。
6)财务部门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3.4应急处置
3.4.1人员疏散
组织营救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相关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3.4.2危险区的警戒
展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突发事件的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保障公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等。
3.4.3医疗救治
1)发生伤亡事故,抢救、急救工作要分秒必争,及时、果断、正确,不得耽误、拖延;
2)救护人员进入有毒气体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分组进行;
3)救护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护;
4)救护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了解中毒物质及现场情况,防护器具佩戴齐全;
5)迅速将伤员抬离现场,搬运方法要正确;
6)搬运伤员时需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伤员的伤情,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注意保护受伤部位;
(2)呼吸已停止或呼吸微弱以及胸部、背部骨折的伤员,禁止背运,需使用担架或双人抬送;
(3)搬运时动作要轻,不可强拉,运送要迅速及时,争取时间;
(4)严重出血的伤员,须采取临时止血包扎措施;
(5)救护在高处作业的伤员,须采取防止坠落、摔伤措施;
(6)抢救触电人员必须在脱离电源后进行。
3.4.4现场监测
保障公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等。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现场监测:监测事故发展情况、是否可能发生衍生事故、监测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同时应协调好专业环境监测人员,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
3.4.5抢险人员个人防护
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超标时或情况不明时,救援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岗位人员紧急撤离时可佩戴防毒面具(情况紧急时可用湿布捂住口鼻)。空气中含有毒气体时,区域可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戴防护眼镜
头部防护:戴安全帽
身体防护:穿防护服,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腿紧
手防护:戴防护手套
其它防护: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参加救护、救援的人员以互助监护为主,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护原则处理。在救援中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导致队员受伤的,其他救援人员发现时必须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作出是否申请支援的决定,若申请支援时,由应急领导小组调动其他小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参加救援的命令。
当事故已经失控;个体防护装备已经损坏;出现爆炸和火灾的征兆等,应急救援、抢险人员可以先撤离事故现场再报告。
3.4.6环境保护
应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采用环保应急器材。当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做好收集工作,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5应急支援
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XX区应急局、专业医疗等部门请求支援。现场应急人员做好事态控制,在专业应急人员到来前防止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安排人员随时跟踪专业应急人员行动进展,在主要路口做好迎接准备。
在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介绍现场情况,并将指挥权交给对方,安排街道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并做好专业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3.6响应终止
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经事故现场应急组长批准后,现场响应终止。由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按照政府相关预案执行响应终止工作。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发布应急工作组撤离指令后,各工作组方可撤离。
3.6.1响应终止条件
1)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2)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3)现场抢险救灾活动已经结束,包括搜救、故障处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等;
4)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地。
3.6.2响应终止的要求
响应终止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查清伤亡人数及具体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急救援情况等及时上报X区应急管理局。
2)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展开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3)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起草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改进工作。
第四章后期处置
4.1污染物处理
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2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事件级别,分级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X区政府的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X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4.3秩序恢复
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给予补助或支持,同时做好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等评估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
4.4人员安置
根据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受伤类型和受伤程度不同,选择专业或相应医院对在事故中受伤人员妥善安排救治;对员工进行心理咨询,以消除恐慌心理。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必要医疗条件。
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各社区(村居)生产生活影响,积极主动与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救助,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5社会救助
(1)街道办事处党政办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2)被确定为接受救灾捐赠的部门应及时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赠。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3)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受灾群众、遇难者家属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办理理赔工作。
(4)对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迅速发放到受害人员或家属,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街道民政所要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6事故调查
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X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公室。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采取的工作措施;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突发事件实际损失情况;突发事件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五章应急保障与监管管理
5.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
1、街道办事处要依托X区政府现有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有线通信系统以及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为技术支撑,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管理、决策和指挥系统,并逐步建立基本指挥所、移动指挥所等,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2、街道办事处依托X区统一的各类事故隐患、危险源监控、预案管理、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辅助决策、案例分析等专业应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并实现与各部门、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5.1.1通信保障。
由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协调公安、文化广电等部门及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在现有公用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加快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各通讯运营企业要组织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制订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5.1.2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街道办事处依托区政府气象水文信息,做好本级应急救援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1、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依托X区专业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危化品事故救援、城管抢修、环境监测、重要信息网络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2、街道办事处组建街道级、各社区(村居)和志愿者应急队伍。以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居)为单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应急队伍。定期对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进行检查。
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由X区政府报请X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调动相关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X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动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救援,必要时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
4、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3物资装备保障
5.3.1救援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救援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工程抢险装备和防护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5.3.2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办事处依托现有的交通资源,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在现有设施无法保障交通运输的前提下,可申请区交通运输资源予以支持。
5.3.3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办事处可按规定申请区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3.4救援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应急物资援助。
5.4其他保障
5.4.1社会治安保障。
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在本地警力资源不足时,可申请上级公安部门予以支持。
5.4.2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3人员防护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供水、供电、通讯、应急食宿等的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牌。
5.4.4公共设施保障。
街道所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汽、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资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的基本生活要求。
5.5监管管理
5.5.1预案管理
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大型活动应急保障预案。街道级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区总体预案和X区各专项预案制定;部门预案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预案编制完成。原则上,各类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及时上报备案。
5.5.2预案演练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要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断提升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5.5.3宣教培训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教材和应急手册,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对担任应急机构的领导、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开展面向各社区(村居)的远程应对突发事件教育信息服务,做好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
5.5.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偿待遇。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X街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6.1自然灾害类
(一)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街道或包括我街道在内的多个区域,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半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
(二)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区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2.在本区内陆地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区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在本区内陆地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区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在本区内陆地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
2.在本区内陆地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三)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
6.2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街道境内发生的,或我街道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区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街道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X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济南、X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其他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80%以上;
5.全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7.城区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8.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9.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街道境内,或我街道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区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济南、X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其他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60%以上;
5.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区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6.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7.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对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街道境内,或我街道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区外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10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下,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
5.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区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6.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7.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对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1.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下的事故;
2.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之外的对社会稳定、对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备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备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以上城区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备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备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的剂量限值的照射。
6.3社会安全事件类
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区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5.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6.出现全国范围或跨区(区),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7.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区、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区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6.4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在一个县(市、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2个以上市,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我省发生;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烈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涉及我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它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l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药品安全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5.其它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0.药品安全事件,在市或县(市、区)辖区内影响扩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街道),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4.一次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5.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
6.药品安全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7.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省并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露;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第七章X街道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分类 |
序号 |
预案名称 |
自 然 灾 害 类 |
1 |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2 |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
3 |
防台风应急预案 |
|
4 |
强降水(防汛)应急预案 |
|
5 |
地震应急预案 |
|
6 |
内涝应急预案 |
|
7 |
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
|
事 故 灾 难 类
|
8 |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9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
10 |
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
11 |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
12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13 |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1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
15 |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16 |
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17 |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公共卫生类 |
18 |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预案 |
19 |
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
|
20 |
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21 |
X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
社会安全类 |
22 |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3 |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
|
24 |
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件应急预案 |
第二部分X街道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第一章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1总则
1.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1.2组织体系及职责
1.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X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主任、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副科级领导和双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4.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
5.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6.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2办事机构及职责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街道街道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督查街道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的落实情况;
3.为街道办事处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发布,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7.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
9.协调处理和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10.完成街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水务、农业、林业、国土、环保、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2.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3.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1.3监测预警
由党政办负责协调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监测预警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为准。
1.3.1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各社区(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1.3.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依据国家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祥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完善公共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1.3.3预警准备
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4应急处置
1.4.1信息报告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1.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灾种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4.3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群体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街道卫生院依据《X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街道依据《X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街道办事处依据《X街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街道办事处依据《X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依据《X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1.4.4分区域、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街道办事处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街道城管大队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街道卫生院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街道中心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各村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生产单位、附近各社区(村居)农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街道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街道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危险清除故障。
各村及时通知村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农业、社区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雨
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
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办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心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应急救护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各村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社区(村居)会根据雨情及预报信息,及时组织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危险清除故障。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农业、社区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暴雪、低温、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交警中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局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卫生院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办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供电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民政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农业办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建设服务所组织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派出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卫生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
农业办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业的影响。
农业办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供电所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6.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办指导农林、畜牧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农业办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7.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指导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生产。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派出所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8.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大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供电所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派出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卫生院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1.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1.5.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1.5.2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损失、救援情况等。
1.5.3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1.6恢复与重建
1.6.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6.2调查评估
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X区人民政府。
1.6.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1.6.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1.7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街道办事处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1.8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将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9附则
1.9.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根据国家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以下四级。
1.红色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影响我街道。
(2)暴雨:过去48小时测站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高温: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6)干旱:测站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街道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橙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的。
2.橙色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影响我街道。
(2)暴雨:过去48小时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7)干旱: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霜冻:预计测站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降温幅度达12℃以上,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黄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的。
3.黄色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影响我街道。
(2)暴雨: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6)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低温:过去7半小时测站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高温:预计测站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9)干旱:我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0)霜冻:预计测站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降温幅度达10℃以上,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蓝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4.蓝色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影响我街道。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4)寒潮:预计测站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低温: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霜冻:预计测站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降温幅度达8℃以上,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1.9.2名词术语
台风(热带风暴)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半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半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9.3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
1.9.4法律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1总则
2.1.1工作原则
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规范、有备无患”的原则。
2.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街道范围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X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主任、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副科级领导和双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街道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决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承担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
3、负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24小时值班,与街道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协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灾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灾情,及时、准确地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检测,提供信息保障;
5、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应急保障和技术指导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8、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搞好灾区的气象检测预报。负责指挥群众安全转移,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援款物的使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妥负责灾区企业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
2、城管中队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区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供水、供气、供热、城乡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组织有关部门因灾受损的共用设施进行抢修,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3、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农业办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5、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6、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工作。负责储备、征调救灾时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监督检查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7、交警中队。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8、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2.3监测和预报
2.3.1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建检测队伍,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检测网络。
2.3.2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
2.3.3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制度。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检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2.3.4及时将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街道办事处、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3.5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危害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2.3.6地质灾害预报由街道会同气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2.4应急响应
2.4.1基本应急
灾情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情规模、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报区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救援队伍、医疗、物资、通讯、治安等各项工作。
2.4.2应急结束
突发事情得到控制,险情解除,处置工作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5后期处置
2.5.1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2.5.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结果报区政府。
2.5.3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等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5.4对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2.5.5对不按本预案报告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6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救援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通讯信息、救援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防灾宣传等应急保障。
第三章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3.1总则
3.1.1总编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山洪灾害应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山洪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的消除山洪灾害危害,避免和减轻山洪造成的损失,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X街道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制定本预案。
3.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街道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协调X街道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程序规范。
3.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组织体系
成立一支由街道、村青壮年职工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伍,根据X街道实际情况指挥部确定雨量观测员、水位观测员,预警员,负责水雨情、险情的监测、发送及预警工作。
3.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X街道山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主任、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副科级领导和双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街道山洪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部设立在X街道农业办,在X街道山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措施,掌握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并上报,定期进行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动员和组织员工的安全转移与避险,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建设等在发生交通、通讯、电力中断的紧急情况下,指挥做好X街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X街道防御山洪的各项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广大职工防御山洪的意识;负责组织开展X街道防御山洪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编制X街道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根据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部署,组织指挥X街道职工参加抢险;山洪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职工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新。监测员:负责X街道的雨量、雨情、水位、险工险段、泥石流及滑坡点的监测工作。预警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3.3预测预警
3.3.1监测内容X街道的水雨情监测内容包括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泥石流监测和滑坡监测。降雨量监测收集简易雨量站的降雨量信息;水位监测收集河道水位资料,泥石流和滑坡监测负责监测由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资料。
3.3.2监测要求监测要突出实时性、准确性,以便能提供实时的、可靠的监测资料,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给各级防汛指挥部。
3.3.3监测方式监测采取群防群测为主的方式。通过利用现有雨量站、水位站进行监测,将监测到的数据及时报告到防汛指挥部。在发生暴雨时,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测的作用,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3.4应急处置
3.4.1基本应急
出现强降水时,驻X街道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及时向X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灾情,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措施;当X街道内重点防洪排涝设施出现险情时,X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及各抢险专业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和X街道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投入抢险工作。
3.4.2扩大应急
当灾情发生为特别重大或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X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X区应急局报告,利用X区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3.4.3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5后期处置
(一)灾情发生后,X街道应农业办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保障X街道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X街道农业办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调研,查明事故原因,改进预防措施,并将调查报告报X街道应急指挥部和X街道办事处。
(三)X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积累经验,汲取教训,对责任事故,要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3.6应急保障
3.6.1通讯保障
X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X街道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
3.6.2经费保障
财政所要落实好防汛救灾经费保障。
3.6.3物资保障
各单位和各社区(村居)要根据各自职责,备足备齐各类抢险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通讯工具以及沙、石、木材、铁丝、麻袋、水泥等各类物料,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要将物资储备品种、数量、机动抢险队员分布、数量及联络方式登记造册,上报X街道应急指挥部备案。
3.6.4应急队伍保障
X街道要组建X街道防汛抢险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储备必需物资,保障重点部位的抢险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机动抢险队,听从指挥机构的组织调遣。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汛期领导昼夜带班制度,根据职责和雨情灾情,开展防汛抢险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
3.7附则
7.7.1培训与演练
X街道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灾情救援工作进行培训;同时还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第四章强降水(防汛)应急预案
4.1总则
4.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强降水(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汛期我街道社会秩序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4.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强降水时,我街道范围内的河道、居住区和道路的雨水管道及其它防洪排涝设施的防汛抢险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等的防汛抢险活动。
4.1.3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筹调度,团结协作、服从大局”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全力做好强降水(防汛)抢险工作。
4.2组织机构及职责
4.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强降水(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为总指挥,副科级以上领导、各站所长及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街道防汛期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我街道强降水(防汛)应急预案;根据降水强度和洪涝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生强降水时负责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抢险救援等。
4.2.2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办,主要职责:负责街道指挥部汛期24小时值班,保持与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有关部门、各防汛抢险专业队的联络畅通;加强对全区防汛抢险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调度指挥;及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或汛情通报;搜集详细的险情及受灾情况,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出现灾情后,立即向街道指挥部汇报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原因、受灾情况、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并按街道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调度人力物力,组织有关部门、各防汛抢险专业队进行抢险;事后提出水毁工程的治理方案,并监督工程恢复重建的实施情况等。
4.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各社区(村居):负责做好各自社区(村居)的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水库、塘坝、河道的防护工作;保持与街道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防汛情况,执行街道指挥部的相关指令。
2、农业办:负责做好大杨家水库、夹河、柳子河的防护治理工作;做好区道路雨水管网、检查井等各类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运转正常;组织相关力量做好强降水造成的内涝排水抢险工作;负责做好灾后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
3、规划所:负责做好区内房屋建筑防汛防水的检查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城区内住宅小区及其它房屋建筑的防汛抢险工作。
4、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5、派出所:负责维护好灾后治安及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6、党政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4.2.4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街道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和宣传组6个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农业办、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双管单位、社区(村居)组成。主要职责:当灾情、险情发生时,及时赶赴险情地段,加固堤防,清除障碍,救助遇险群众等。
2、治安保障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发布临时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打击各种不法行为。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和转移伤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储运及调配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救灾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及通讯保障工作。
5、灾民安置组。由街道应急部门牵头,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及伤员医治等问题。
以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相应的防汛抢险工作。
4.3预测预警及隐患排查
4.3.1街道指挥部要建立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监测网络,及时获取、发布预警信息,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4.3.2气象部门要准确、及时地向街道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部门应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预报,并加强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协调。
4.3.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汛期前,对辖属范围内的住宅区、厂区、机关、学校、水库、塘坝、河道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全面加强整改,确保河道畅通,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4.4应急处置
4.4.1基本应急
出现强降水时,驻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有关灾情,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措施;当区内重点防洪排涝设施出现险情时,街道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及各抢险专业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街道指挥部指令,立即投入抢险工作。
4.4.2扩大应急
当灾情发生为特别重大或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街道指挥部应立即向X区政府报告,利用X区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3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5后期处置
(一)灾情发生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调研,查明事故原因,改进预防措施,并将调查报告报街道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指挥部及办公室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积累经验,汲取教训,对责任事故,要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6应急保障
4.6.1通讯保障
街道指挥部应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街道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
4.6.2经费保障
财政所要落实好防汛救灾经费保障。
4.6.3物资保障
各单位和社区(村居)要根据各自职责,备足备齐各类抢险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通讯工具以及沙、石、木材、铁丝、麻袋、水泥等各类物料,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要将物资储备品种、数量、机动抢险队员分布、数量及联络方式登记造册,上报街道指挥部备案。
4.6.4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储备必需物资,保障重点部位的抢险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机动抢险队,听从指挥机构的组织调遣。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汛期领导昼夜带班制度,根据职责和雨情灾情,开展防汛抢险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
4.7附则
4.7.1培训与演练
街道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灾情救援工作进行培训;同时还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4.7.2预案管理
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地震应急预案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破坏性地震灾害应对能力,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X省防震减灾条例》、《X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开发街道办事处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5.1.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协作、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的原则,开展抗震减灾工作,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2组织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场所设在街道党政办。
5.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管片人员及双管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灾区派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街道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上级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协调宣传部门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报上级区政府、地震局和应急局;
(2)传达、落实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与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
(4)接待上级政府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5)协调并督促落实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有关单位之间的地震应急行动;
5.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
(5)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
(6)接待安置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7)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限延长和实施特别管制的建议。
5.3应急准备
5.3.1资金与物资
财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
5.3.2救援队伍
综合调配力量,参入X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
5.3.3救援装备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党政办负责联系区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进行存储。
5.3.4避难场所
利用广场、体育场、停车场、人防工程、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5.3.5技术系统
街道办事处要协调地震部门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防群测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5.4预警和预防机制
5.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党政办负责协调区地震办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
5.4.2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震预警由上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
2、预警发布。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地震短期和临震预警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警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X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及上级地震部门。
3、预警预防行动
(1)Ⅰ级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部门强化对地震短临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X区政府及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2)Ⅱ级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区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警,由区政府部署区直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3)Ⅲ级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由区政府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街道办事处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5.5应急响应级别与判据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2。
表1: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
响应级别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 |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
表2: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震级) |
||
人员死亡 |
紧急安置人员 |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0万人以上 |
1万间以上 |
M≥7.0级 |
重大地震灾害 |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
5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 |
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
6.0级≤M <7.0级 |
较大地震灾害 |
50人以下 |
5000人以下 |
3000间以下 |
5.0级≤M <6.0级 |
一般地震灾害 |
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
4.5级≤M <5.0级 |
5.6应急响应
5.6.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X区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同时街道办事处启动区应急预案并迅速查明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情况,同时报送区地震、民政部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5.6.2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X区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同时街道办事处启动区应急预案,并迅速查明震情、灾情,及时向X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报送X区地震办。在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本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6.3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同时街道办事处启动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X区政府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
5.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7.1强有感地震应急。在本区域内发生小于4.0级、大于3.0级强有感地震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了解震感情况,向X区应急管理局汇报有关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并上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5.7.2矿震速报与处置。当矿区发生大于3.0级矿震时,街道办事处要迅速联系地震部门按规定完成矿震参数测定,形成《矿震速报》报X区政府及应急局。
5.7.3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街道办事处视情上报区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
5.7.4邻区震灾应对。地震发生在邻区,对我街道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5.8附则
5.7.1宣传
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
第六章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
6.1总则
6.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街道区域内涝防治抢险工作,规范内涝防治抢险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6.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X市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6.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区域积水内涝。主要包括:因大到暴雨或者河道漫溢造成大范围积水内涝,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等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断电、断水、断气等生命线工程事故,辖区北坡因暴雨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辖区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洪水溢流入城区等。
6.1.4工作原则
(1)内涝防治抢险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防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内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任务,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6.1.5重点防护对象
低洼地带
6.2组织体系及职责
6.2.1指挥机构
为使城区内涝防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根据市政府、区政府对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6.2.2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全面了解辖区内涝防治抢险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负责制订、指挥、协调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制度和办法。
(3)承担辖区内各社区(村居)及住宅小区内涝防治抢险工作以及受灾区域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特别是低洼区的居民避险、撤离及安置工作。
(4)承担辖区内雨污溢流口的排放与关闭管理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汛期各类灾害情况,根据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组织开展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2.3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城管:负责辖区内涝防治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公用工程的抢险组织管理。
党政办:负责内涝防治工作建设和维修重建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安排,并做记录和汇报工作。
财政:负责内涝防治基础建设、维修重建、内涝防治抢险的资金拨付。
派出所:负责维护内涝防治抢险秩序,负责疏导内涝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打击偷窃内涝防治物料、破毁内涝防治设施、干扰内涝防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内涝灾区的救灾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6.3预防和预警机制
6.3.1降水预报
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由城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向全区发布。
6.3.2预警级别
按照汛情城市内涝防治抢险性质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6.3.2.1蓝色汛情预警(IV)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区危旧房屋漏雨。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造成交通拥堵等现象。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发生一般性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6.3.2.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1)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局部地下设施进水,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2)预报流量达到2500立方米/秒时,检测站预报流量达到50—300立方米/秒时,燕地河局部可能发生管涌、渗漏等险情。
6.3.2.3橙色汛情预警(II级):
(1)预报未来半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多处旧房屋倒塌。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接近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2)预报流量达到2500—4000立方米/秒时,检测站预报流量达到300—500立方米/秒时。河道水可能从主干道雨水排放口发生倒灌。
6.3.2.4红色汛情预警(I级):
(1)预报未来半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达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6.3.3日常管理
各社区(村居)、企业及沿街、沿河单位积极做好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充分储备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做到专物专用、专人专管。
6.4应急响应
6.4.1分级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IV):
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各社区(村居)及沿街单位负责人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街道办事处内涝抢险队做好重点地段防汛抢险,做好排除内涝抢险的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在蓝色汛情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内涝防治抢险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除涝部位及降雨趋势,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单位、各社区(村居)和沿街单位领导上岗情况,询查涝情、险情、灾情,各社区(村居)及沿街单位及时上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内涝防治抢险人员按照内涝防治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内涝防治抢险的救护。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在黄色汛情基础上,内涝防治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涝抢险预备队伍全部一线待命。各类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提醒市民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辖区内河道根据河道水位确定是否关闭雨水溢流口。相应淹没区由各级、各单位行政领导按各自拟定的预案撤退人员,转移物资器材;供电部门派出检修人员巡视,确保雨水泵站及排水设施的动力用电以及内涝地区供电安全。
红色汛情预警(I级):
在橙色汛情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内涝领导小组在区政府、区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导和指导辖区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投入内涝防治抢险抗灾工作。
6.4.2预案启动
预警应急响应三级、四级为一般性预警应急响应,由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启动辖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所有部门、单位人员停止休假,确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做到记录完整。预警应急响应二到一级为较大和重大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根据市、区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4.3响应程序
(1)三级、四级预警应急响应后,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灾害现场的性质和情况,负责组织辖区背街小巷及住宅小区内涝的排涝、抢险和现场处置工作,并负责危漏房屋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并向区内涝防治抢险办公室及时汇报,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出现各类内涝防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
(2)二级、一级预警应急响应后,街道办事处内涝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必要时按照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根据情况,各社区(村居)及有关单位提前在重点内涝区域上岗到位,对已经出现较大或严重险情的区域,抢险队伍全部到位,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工情变化并随时向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办公室通报情况。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发展,必要时向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转入防洪预案阶段。
6.4.4报告内容
(1)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灾害类别、房屋建筑类型、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
(2)灾害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有关受损建筑等单位名称,管理单位等。
(4)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6.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由街道办事处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内涝灾害排除完成情况,报请市、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5应急保障
6.5.1后勤保障
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村居)内涝组织机构和内涝物资保障单位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的物资,包括:工程机械车辆、抢险队、块石、沙、碎石、草袋、麻袋、编织袋、铁丝、绳索、照明器材、油料、救生设备等。根据防洪需要,储备铁丝、编织袋、铁掀、救生衣等。路灯、燃气、自来水、电力、通信等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供应恢复。
6.5.2应急队伍保障
三(III)到四(IV)级应急响应发生时,由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调动各社区(村居)和辖区单位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一(I)到二(II)级应急响应发生时,由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及各社区(村居)和沿街单位认真执行。
6.6后期处置
6.6.1善后处理
在内涝防治抢险工作结束后,各部门、企业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治抢险期间遗留问题,实施灾后重建。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并于20日内报上级部门。按照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办法,及时按照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物资,及时充盈防治抢险物资库存。
6.6.2事故调查
严格遵循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发生灾害的工程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灾害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损失)分析、评价。
(4)采取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灾害结论。
(6)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7)各种必要的附件。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灾害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民政、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引发重大灾害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6.7附则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配合,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第七章防台风应急预案
7.1应急领导机构
(一)X街道工委、政府成立防台风应急指挥部,负责我街道台风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分八个工作组
(1)转移安置组
(2)救灾组
(3)宣传动员组
(4)安全保卫组
(5)饮食供应组
(6)卫生组
(7)电力供应组
(8)车辆运输组
(二)保障措施
(1)运输车辆:转移安置车辆由车辆调度组织解决;
(2)饮食供应:由转移人员备足食品和饮用水,后期由饮食供应组安排;
(3)治安保卫:在安全保卫组总负责的前提下,有关村及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看护组织,严格值班制度,搞好所负责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集中安置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被安置的群众和公安机关组织联防,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防止趁火打劫。
(4)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和指导全街道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其它各组密切配合,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按照预案,精心组织应转移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安排好生活。
(5)医疗组:由卫生组负责,并组织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深入到安置地点巡回检查,及时搞好医疗救护工作。
(6)电力供应:由电力供应组负责,供电站要想尽一切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供电设备、线路的管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7)学生就学:转移的在校学生入学问题,由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
(8)宣传动员:由宣传动员组负责,由文化广播站和民政办负实施。
(三)纪律要求
(1)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村、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街道台风应急指挥部撤离转移的指挥和信号,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执行调度,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2)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各村、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牢固树立防大洪、抗大灾的思想,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入做好撤离转移安置的详细工作。抓好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保证撤离转移安置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3)在紧急转移的过程中要以人为主,只能带简单的行李,确保转移过程中不死一人。
(4)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挂帅负总责,并逐级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为完成撤离转移安置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7.2预测和预警
严格落实隐患点防灾预案,监测人和责任人;按时汇总、分析监测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台风巡查,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台风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
(三)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调各单位、部门所负责本辖区内台风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台风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拟定年度台风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公布,加强对台风险情的动态监测等。
(四)防御台风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台风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台风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台风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台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台风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五)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X街道党委政府已成立台风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台风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街道、村两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台风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观察,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发生台风时,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通知区域内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受威胁群众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区域内灾害动态,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紧急情况下,知情人可以采用叫喊、打锣、吹哨等方式向受台风威胁的人群发出警示信息,通知相关人员紧急转移。随后向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告(电话:6461010)。
发生台风和出现台风险情时,监测员或知情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危急时及时向受威胁人员发出警报,接到报告的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台风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或通过110、119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台风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台风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台风,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3预案启动
(一)台风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台风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台风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3)确定避灾地点和撤离路线。(4)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5)组织开展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展趋势。(6)对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工作。
2、小型台风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在先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街道台风应急预案,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台风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村建、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区人民政府支援,接受区工作组的指导。
3、中型、大型、特大型台风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大型、特大型台风险情和灾情时,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在迅速做出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在区级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二)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台风,采取一般应急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台风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经区政府批准后宣传应急结束,街道办事处撤销划定的台风危险区。
(四)应急中各部门职责
本街道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随时听从街道台风应急指挥部的调度。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救灾队伍赶赴灾区,组织人员救灾,进行工程抢险。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街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河长办、安委会、供电所单位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通信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2、街道中心小学校负责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3、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台风发生实况、台风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4、街道河长办负责工程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台风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5、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
6、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7、交警五中队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8、街道民政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受灾群众优先安置于亲戚家中,亲戚家中安置不下的再安置到学校的钢混结构校舍中,并确保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
9、街道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后期处置
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或部门,按照《X街道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台风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相关规定,对台风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救助;对紧急征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应当按规定予以归还、补偿。
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台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治理,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台风治理工程要经有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
(六)应急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台风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台风应急救援队伍,并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应急救援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充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1、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
2、医疗卫生保障
由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中毒急救等卫生应急工作。
3、社会治安保障
由街道派出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对重要台风点的避灾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应急措施等做出方案,对现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避免避灾不当或抢险过程中引发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七)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台风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与培训。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和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台风防治知识教育,对受害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管理人员、防灾责任人员以及各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培训,使管理人员掌握台风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台风应急管理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3、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台风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防灾制度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防灾物资、设备是否保障等,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灾情、险情发生,启动应急预案后,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台风应急过程的顺利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部分X街道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
第一章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总则
1.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街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1.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政府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去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副科级以上领导及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区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2.2应急机构及职责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警中队,队长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街道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街道指挥部的应急指示执行情况;负责与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处理应急状态终止后涉及的有关事宜;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街道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交警中队: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等前期工作;负责实行交通管制及道路清障,保障道路畅通;遇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疏散和现场管控,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处置;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
2.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区交运局、公路局做好公路抢修、畅通工作;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组织、协调紧急物资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保证应急“绿色通道”畅通;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恶劣天气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监督检查营运客车规范营运和禁止通行路段执行情况。
3.卫生院: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4.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及相关救助工作;负责监测道路交通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5.城管中队:负责及时清除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城区道路的抢险抢修等。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预测
因天气状况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3.2信息报告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及时出警开展先期处置,并向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确认为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街道指挥部报告,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街道指挥部负责向民政、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相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1.4应急处置
1.4.1现场处置
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公安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秩序;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遇大雪或大雾天气,交警部门要在主要交通线路全线增设警示标志,确保道路安全通畅,并视雪情、雾情及路面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加强路面巡查,必要时对重点路段采取禁行措施,城管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清扫积雪,尽快恢复交通;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泄露事故,街道指挥部应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由公安部门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有序转移疏散人员。
1.4.2应急结束
街道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在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且气候条件允许正常通车的情况下,由街道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1.5后期处置
1.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做好因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监测;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情绪安抚以及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
1.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会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街道办事处。
1.6应急保障
1.6.1装备保障
承担救援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救护能力;街道指挥部要整合社会救援力量,装备资源信息库,完善协作机制,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1.6.2通讯保障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与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通信畅通。
1.6.3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主要由交警、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各自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应急处置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1.6.4交通运输保障
规划所要联系区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1.6.5医疗保障
卫生院要加强医疗急救物资、器械的储备和救护车辆的维护,开展医疗救援队伍的培训。
1.7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好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改进完善预案,着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
1.8附则
培训与演练
街道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灾情救援工作进行培训;同时还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第二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总则
2.1.1编制目的
为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开发去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其它影响重大的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是指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派出所、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2.2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组成。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派出所,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驻区双管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职责
(1)指挥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重特大事故通讯报道,必须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经总指挥审查后发布。
(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2.2.3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警戒保卫组、灭火指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工作组五个小组。
1.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管理交通,保障抢救救援车辆及运送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2.灭火指挥组
由派出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街道防火中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单位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部队之间及现场与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主要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灾区的救治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党政办、消防、供电、通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抢险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其中救援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由消防大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供应;及时准确地将抢险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根据需要在现场架设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保障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5.综合工作组
由街道办事处、双管单位及事故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具体组织新闻、消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2.3.1通讯联络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派出所)值班电话:110(区公安局)、119(公安消防大队);
2.3.2事故报告
1、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区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立即报告街道指挥部。有关部门按规定报告X区政府。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请求。
2.3.3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4事故应急救援
2.4.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
街道指挥部根据报告明确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中心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的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成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区指挥中心可以请求街道指挥部调集社会各界力量支援。
2.4.2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4.3应急救援工作开展。
1.建立警戒区。由灭火指挥组协助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察检测,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由警戒保卫组配合灭火指挥组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和物资。由灭火指挥组选配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救生小组,深入内部搜索救人,抢救物资;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的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指明逃生方向。与医疗救护组密切配合,抢救受伤人员脱离事故现场,由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护。
4.火灾扑救。设立火场警戒,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场需要,组成火场供水保障小组,合理选择供水路线,保证快速并不间断向火场供水。火灾扑救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阵地,合理部署兵力,并根据需要实行排烟等措施。
5.进行火场拍摄。对火场的拍摄内容要尽可能详尽,各环节要衔接有序,对建筑物以及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险情和力量部署要认真拍摄,以备查考。
6.清理火场。火势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复燃,清点人员、器材,做好现场的移交和保护,做到安全撤离。
2.4.4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各单位集结后至到救援区域前,调整一部车载电台设在规定的信道上,确保行进中各单位车辆内部间的联络畅通。救援力量到达救援区域后,由火灾扑救指挥部规定统一通信联络通道,保证联络畅通。火场指挥车通过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保持指挥部与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2、所有参与救援人员在进入火场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在进行灭火和抢救人员编组过程中,每组不得少于两人,并应留有机动人员及时进行替换,以防深入火区人员长时间战斗或长时间进行而发生危险。
4、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火场,对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5、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尽量保持火灾现场原形,为火灾原因调查创造良好的条件。
6、灭火剂的选用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决定,防止选用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效果不明显的灭火剂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7、对疏散确有困难的物资,可以就地保护。
8、坚持“见烟不见火不射水”的原则,尽量减少损失。
9、对进入有毒区域作业的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战斗结束后要进行彻底的洗消。洗消污水在经环保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残留液体要及时回收处理,以免造成次生灾害。
2.5应急结束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各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中心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2.6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力量,辖区内的其他消防部队为第一增援力量。派出所、供水、供电、交通、医疗救护等单位为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街道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2.7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完善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3.1总则
3.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燃气管理条例》和《X省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3.1.3处置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3.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域内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1.5分级标准。
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l亿元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3万户以上居民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事故。
3.2组织机构与职责
3.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3.2.2办事机构及职责
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中队,作为处置全街道突发燃气事故的办事机构,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街道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街道指挥部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3.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城管中队:负责组织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街道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修复损坏的区政道路、设施等其他工作。
2、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环境保护局对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和恢复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统计、报告工作;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派出所: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灭火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保证药品和医疗救护器材的供应。
5、建设服务所: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等区政管线、设施;
7、发生事故的燃气企业:制定各类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报街道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3.2.4专家组及职责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燃气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3预测预警
3.3.1监测与预测
街道办事处建立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信息传递与研究分析;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燃气企业对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安全和救护知识;加强各燃气企业消防设施和必要应急装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时将相应的预警建议上报指挥部。
3.3.2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或拨打报警电话(110、120、119)。在岗人员要迅速对事故破坏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在15分钟内报相关情况,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报街道指挥部,街道指挥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3.4应急响应
3.4.1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3.4.2分级响应
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街道办事处及燃气供应单位和燃气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当事态进一步扩大,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可请求街道指挥部支援。
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街道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燃气单位开展先期抢险救援。街道指挥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重特大事件(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重特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Ⅰ级)后,街道指挥部要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民政、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支援,利用X区内资源开展救援。
3.4.3应急处置
1、疏散与安置: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人员疏散到预先设立的安全集合地点,并在集合地点设置醒目的告示牌,方便辨认。集合地点必须指派专人值守,做好秩序维持和人员清点工作,并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络,协助寻找失踪人员及执行疏散指示。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2、警戒与治安:安排专业人员在事故现场检测,确定警戒范围,加强现场保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对于出入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3、医疗救护:组织抢救伤员,及时将伤员送就近医院救治。
4、现场监测:运用技术手段不断对现场受影响区域进行监测,确定事态严重程度,随时调整应急措施、警戒范围。
5、抢险与控制:在确保现场疏散和警戒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通风、稀释等措施。
6、扩大应急与紧急救援:事故不断扩大,需要增援或需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由街道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必要时可商请部队、武警支持或请求X市、区抢险资源给予援助。
3.4.4响应结束
当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街道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街道指挥部根据民政、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门意见,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5后期处置
3.5.1善后处置
1、现场抢险结束后,由街道指挥部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2、燃气供应单位要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3.5.2社会救助
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牵头,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做好群众的引导转移、场所安置等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5.3调查评估
1、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处置结束后,将总结报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指挥部。
2、在处置突发燃气事故的同时,街道指挥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故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街道民政。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评估报告以及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3.6应急保障
(一)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救护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建立交通管制制度,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
(三)治安保障: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救援行动和犯罪行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四)通讯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救援队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接报告后能快速反应;各通讯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通讯设施的维护,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五)队伍和安全保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各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监督指导,开展定期培训、演练;事故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防爆、通风措施,为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六)物资保障: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
3.7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使用燃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培训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关预案的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应急处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8附则
3.8.1奖惩
对在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2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和补充。
第四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4.1总则
4.1.1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保证正常的电力供应,减少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4.1.2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保证重点、依靠科技
4.1.3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二)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街道范围内供电部门制定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供电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4.2组织机构与职责
4.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去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供电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街道突发供电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电网、X省电力集团等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供电事故的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重大应急决策,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并督促落实;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2.2办事机构及职责
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供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供电事故停电情况,提请街道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落实街道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应急抢险各项工作;负责供电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新闻发布;负责向街道办事处及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4.2.3应急工作组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供电抢险组、宣传工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5个应急工作组。
1.供电抢险组
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职责: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供电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挥电网操作,使其尽快恢复正常;及时将事故停电有关情况向街道指挥部汇报。
2.宣传工作组
由宣传办牵头负责供电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3.治安保卫组
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供电事故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灾区的工作。
5.通讯保障组
由驻区通讯单位牵头,负责供电事故发生后保障应急指挥机关等重要场所的通讯畅通。
4.3预测预警
4.3.1信息监测与报告
供电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供电事故信息的监测。发生供电事故后报告程序如下:
1.值班人员监测到供电事故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并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事故性质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供电事故时,应立即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由街道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2.上报供电事故信息应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4.3.2应急分级
按照事故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供电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1.预警状态。下列情况之一,进入供电事故预警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并且造成电网调度管辖内发电厂停电、输变电设备受损,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区域内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时,造成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及以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应急状态。下列情况之一,进入供电事故应急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50%及以上,并且造成电网调度管辖内发电厂停电、枢纽变电站全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4应急响应
4.4.1应急启动程序
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
3.街道指挥部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4.2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各工作小组要立即启动供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街道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街道指挥部应及时根据供电抢险组的申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保证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闸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临时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街道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4.3事故抢险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供电抢险组要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2.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各工作小组要紧密配合,做好供电抢险需要的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
4.4.4电网恢复
1.在发生供电事故停电之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2.在电网恢复供电过程中,优先恢复电厂。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关系,保证电网安全稳定。
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6.供电事故抢修恢复送电顺序:
应急指挥机关;电力调度中心;党政军首脑机关;各大医院;
城区通信系统;其他重要用户。
4.4.5应急救援
1.发生供电事故停电时,街道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街道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4.6信息共享及发布
1.发生重、特大供电事故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发布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突发事件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对外公布重特大供电事故情况,宣传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情况决定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
4.4.7扩大应急
当突发供电事故为特别重大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街道指挥部应立即向X区政府请求支援,利用X区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8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街道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无其它对电网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5后期处置
4.5.1事故调查
发生供电事故停电之后,街道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4.5.2分析总结
1.发生供电事故停电之后,街道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电力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发展过程,吸取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供电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4.6应急保障
4.6.1通讯保障
通讯保障组要制定应急期间党政机关及其它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和备用方案,确保发生供电事故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
4.6.2物资保障
供电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供电事故应急所需的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同时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4.6.3人员保障
供电抢险组要做好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6.4交通运输保障
1.供电抢险组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保证车辆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配备专用抢险车辆,24小时待命。
2.治安保卫组要制定应急交通管制和应急运输的保障措施,确保抢修运输车辆畅通。
4.6.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护组要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医疗队伍组建、医疗设备配备等方案。
4.6.6治安保障
1.治安保卫组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行动措施等。
2.治安保卫组应急状态下要迅速对发、供电单位所属要害部门和部位进行治安保卫,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要害部门安全,保证电力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6.7社会动员保障
宣传工作组应在全社会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掌握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避险、减灾等知识。同时,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将上级精神传达到公众,以稳定公众情绪。
4.6.8技术保障
1.供电部门要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2.供电部门要组织有针对性地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电网“黑启动”方案,并予以落实。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3.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金融、通讯、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4.7附则
4.7.1培训和演练
供电部门要针对供电事故的类型,开展反事故知识和预案的培训。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定期开展事故演练,提高供电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4.7.2预案管理
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快速地应对重污染天气,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街道空气质量状况,制定本预案。
5.1.2空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6级。X区已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同时,区环保局会同气象部门,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区环保局每日通过X政务网站实时发布各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及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将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区居民发布相应应急信息,让居民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5.1.3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我街道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二级,具体为:
(一)重度污染日:当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24小时超过200。
(二)严重污染日:当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6小时超过300或连续半小时超过500。
5.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分工
5.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日的研究、分析和预防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2.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与区生态环境局对接,掌握空气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发布;限产限排工业企业名单,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驻厂监察等信息。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重污染日责令施工单位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责令房屋建筑拆迁工程停止施工;督促、检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2.各类学校:负责在重污染日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3.派出所:负责划定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和道路,在重污染日应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
4.交警中队: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5.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5.3应急处置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3.1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间;
(2)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控制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开挖规模;
(3)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停止施工;
(4)道路清扫保洁在日常频次基础上增加1次;
(5)水泥、玻璃制品、化工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20%。
5.3.2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间;
(2)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控制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确保城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提高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
(2)施工场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停止建筑拆迁工程;
(4)在道路清扫保洁日常频次基础上增加2次;
(5)禁止高污染、高排放黄标车在划定的限行、禁行区域(道路)行驶;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30%。
5.4应急响应
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掌握全区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情况,当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日标准时,立即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提请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空气污染状况,由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5应急终止
当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小时低于200时,经街道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5.6附则
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
第六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总则
6.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6.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省安全生产条例》、《X省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6.1.3事故分级及适用范围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响应、Ⅱ级(重大)响应、Ⅲ级(较大)响应、Ⅳ级(一般)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或直接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街道办事处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6.1.4危险目标的确定及事故分类
非煤矿山的危险主要来自非煤矿山的探矿(巷探)、基建、生产过程,使用过程。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露天矿山:本街道办事处域内的基建、生产的地下矿山。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非煤矿山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提升伤害、透水、冒顶片帮、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放炮、各类爆炸和尾矿库溃坝等。
6.1.5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6.2组织机构与职责
6.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及双管单位负责人。指挥部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做出救援决策;指挥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组织营救受伤、被困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及时向街道办事处、X区应急局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2.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党政办:根据街道指挥部统一要求做好宣传报道,把握报道口径以及正确的舆论导向;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区外媒体记者接待、服务、协调工作。
2、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及修订工作;监督检查从业单位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及备案工作;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区质监局做好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置;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负责提供有关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以及资源勘探、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亲属有关善后工作,协助做好转移、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区环境保护局及时分析、测定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供相关应对措施。
3、派出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4、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调配;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员及医疗救护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有关卫生工作。
5、交警中队:负责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6、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街道指挥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6.3预测预警
6.3.1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6.3.2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或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指挥部报告,并对事故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续报、补报。
4、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街道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预案,并经街道办事处同意批准后向X区政府和X区应急局报告。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6.4应急响应和处置
6.4.1分级响应
1、Ⅳ级事故在报告街道指挥部的基础上,以自行处置为主,遇有救援困难申请街道指挥部增援处置。
2、Ⅲ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由街道指挥部处置先期进行处置。
3、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救援力量不足时,街道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6.4.2应急救援
1、先期救援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的同时,迅速报告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进行救援。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经街道指挥部批准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立即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救援。
2、救援开展
街道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各专业救援队伍、有关专家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1)建立警戒区。派出所会同环境监测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分析,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由派出所及时组织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根据抢险救灾组和专家的意见指导周边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对遇险被困及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街道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支援,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运送到事故现场。
(4)工作协调。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综合调度有关情况,为街道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各自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街道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救援工作结束由街道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3、信息发布
Ⅳ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并经街道办事处审定后,对外发布。
4、应急救援结束
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街道指挥部报民政、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5后期处置
6.5.1善后处置
1、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街道指挥部。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6.5.2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部门负责搞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6.5.3总结与评估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X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6保障措施
6.6.1信息与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电话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救援参与人员管理,保障救援人员通讯畅通,确保遇到突发事故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6.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非煤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6.6.3人员防护安全保障
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地下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散、转移群众工作;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3、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极可能对救援人员的生命造成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街道指挥部决定。
6.6.4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管区矿山救护大队、各非煤矿山企业为主储备。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6.5财力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暂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6.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药监等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加强药品储备,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6.6.7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涉及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8技术支持与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区应急局建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6.6.9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6.10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要及时联系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6.7附则
6.7.1宣传培训及演练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6.7.2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1总则
7.1.1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
7.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7.1.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急性工业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2.Ⅱ级(重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7.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域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Ⅳ级及以上事故,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7.1.5危险目标的确定
我街道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汽油、液化气、天然气、氨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1.汽油。加油站的成品油储罐。
2.氨、水泥厂脱硝工艺。
7.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7.2组织机构及职责
7.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副科级以上和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2.2成员单位及职责
1、街道党政办公室:根据街道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组织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把握报道口径,确保正确导向。负责联系气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做好应急救援急需日用物资的组织调用。
2、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及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及备案工作;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区质监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有关善后工作;做好转移、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爆炸等事故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涉险或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4、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及伤员转移,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员及治疗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有关卫生医疗工作。
5、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联系区环境保护局及时分析测定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跟踪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落实消除环境污染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等。
6、交警中队:负责组织救援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
7、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街道领导小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7.2.3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街道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等工作。
7.3预测预警
7.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负责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街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2.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应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街道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
7.3.2预警
1.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X区应急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7.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服务系统依托已建立的X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短信预警发送平台,确保信息通讯畅通,信息共享、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7.3.4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X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应急工作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X区应急局,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区应急工作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由应急工作办公室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X区应急局,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和解除。
7.4应急响应和处置
7.4.1接警与报警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X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街道办事处及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半小时内,向X区政府和X区应急局报告。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7.4.2分级响应
1.Ⅳ级事故应急响应,以管区政府为主处理。
2.Ⅲ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先期进行处置,并报告X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X区应急局);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组织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
3.扩大应急: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X区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4.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的同时,通知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
(2)街道办事处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事发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X区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7.4.3应急响应与实施
1.基本应急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经街道领导小组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部七个专业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1)综合工作组。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双管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综合协调以下各组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抢险救灾组。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主,负责组织企业专职救援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4)技术保障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报请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经信局、交运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部门、公安消防大队、化工专家组及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做好相关医疗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协调经信、公安、交运、住建、民政、财政、商务、电力、通讯企业及事故单位等部门(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做好电力供应、生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救援开展
(1)建立警戒区。由警戒保卫组会同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检验,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2)紧急疏散。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由警戒保卫组及时组织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根据技术保障组的意见,指导周边群众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由抢险救灾组组织人员抢救事故现场人员脱离事故现场,由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危险控制与消除。由抢险救灾组会同技术保障组与事故单位一起,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对险情进行控制与消除。
(5)现场洗消。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采取洗消措施,防止继续危害人体和污染环境。
(6)危害监测与处置。环境监测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
(7)情况报告。各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各自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救援工作结束由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4.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2)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排水、河流、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防止污染的措施。气象部门协助提供相应的气象信息。
5.信息发布
综合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程序搞好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应急救援结束
在事故险情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被消除,伤亡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后,由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5后期处置
7.5.1善后处置
1.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7.5.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等部门负责搞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搞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7.5.3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7.5.4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综合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5.5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7.6保障措施
7.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电话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本单位有关人员的通讯畅通。
7.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以及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6.3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公安消防大队、专业技术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2.物资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技术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技术支持与保障
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并协同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技术专家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7宣传培训与演练
7.7.1宣传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7.7.2培训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7.3演练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模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7.7.4奖惩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附则
7.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成员单位修订。
7.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总则
8.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街道特种设备重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8.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不足3-9人但社会影响重大、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8.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8.2组织机构与职责
8.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特种设备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全街道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助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8.2.2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所长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安排,向相关部门汇报;负责组织调度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根据街道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抢险、调查处理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善后工作。
8.2.3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五个小组。
1.技术保障组。
由经发办协调区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X市特检院X工作站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
(3)提供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4)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及时上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2.抢险救灾组。
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应急局、质监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依据掌握的信息情况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
(3)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安排相应警力。主要职责是:
(1)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运送物资人员车辆畅通无阻。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持现场秩序。
(4)保护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
由街道卫生院负责,相应医务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2)负责进出事故警戒区域人员的洗消工作。
(3)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抢险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
(2)及时准确地将抢险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
(3)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的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电、供水管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4)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8.2.4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易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
8.3预测预警
8.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街道市场所,市场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街道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要求。
8.3.2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公安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保护现场的痕迹物证。
8.4应急响应
8.4.1应急启动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街道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报告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组长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成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小组可以请求调集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援助。
8.4.2应急救援工作
1.建立警戒区。由警戒保卫组会同现场勘查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察检测,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由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由警戒保卫组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人员抢救。由警戒保卫组和抢险救灾组组织人员抢救现场受伤人员脱离事故现场,由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危险控制与消除。抢险救灾组会同现场勘查组与事故单位一起,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对险情进行控制与消除。
5.现场清理。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质监、卫生、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处置措施,防止继续对人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8.4.3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应2至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事故抢险应尽可能与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工具要具备防爆性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救命后治疗、先重伤后轻伤、先复苏后固定、先止血后包扎、先救治后搬运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伤员。
8.5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8.5.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重特大事故:
街道市场监管所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街道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8.5.2大型起重机械、电梯等重大事故:
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应急救援技术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演练。
8.6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会制定,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1总则
9.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置X街道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响应程序,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9.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区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9.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针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一般行业,下同)的应对工作:
1.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街道级应急响应同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
2.需要街道办事处处置的其他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
9.1.4工作原则
9.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9.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9.1.4.3.完善体系,有效衔接。本应急预案是X街道预防和应对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纲,与X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9.1.4.4.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1.6危险目标的确定及事故分类
目前X街道工商贸企业共有110家,根据定量和定性风险识别及分析结果,本预案中所指的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包括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辖区目前共有金属冶炼企业3家,易发生熔融金属泄漏、火灾、金属液爆炸、灼烫等生产安全事故;涉爆粉尘企业1家,易发生粉尘爆炸、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涉氨制冷企业2家,易发生液氨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5家,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易发生中毒和窒息、内部可燃气体爆炸、坍塌掩埋等生产安全事故;
9.2组织机构与职责
9.2.1领导机构
成立X区X街道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负责研究决定是否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应急办局长兼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联络协调和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演练等日常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宣传办、应急办、环保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规划办、城管中队、民政办、财政办、供电公司等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担负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9.2.2主要单位职责
9.2.2.1宣传办: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故(件)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严格把握宣传口径,引导社会舆论。
9.2.2.2应急办:负责工商贸安全生产监管的综合工作;指导辖区各级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建立工商贸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2.2.3环保办:及时分析测定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跟踪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落实消除环境污染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等。
9.2.2.4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提出事故现场起重机、叉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建议和技术支持。
9.2.2.5派出所:协助事发地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设立警戒区,会同专家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设置指挥、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临时避难等专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及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9.2.2.6城管中队:负责协助事发地做好事故现场引导、人员撤离、秩序维护。
9.2.2.7民政办: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有关善后工作;协助事发地做好转移、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9.2.2.8财政办:负责落实拨付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资金。
9.2.2.9供电公司: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供应。
9.2.2.10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担负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9.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9.2.3.1现场指挥部
发生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专业处置组、技术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舆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按职责开展工作。
9.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事故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2)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3)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5)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6)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9.2.4工作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