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手术绿色通道保障措施及协调机制
第一条 凡急危重患者需要急诊手术者,都应该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大范围的处置,抢救生命。
第二条 急诊手术绿色通道中的患者,任何科室都应予以优先原则,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和抢救。
第三条 在患者的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先抢救后收费以免耽误抢救时机。
第四条 急诊手术绿色通道手术安排
(一)急诊手术专用手术室,择期手术不得占用。
(二)对于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接台,由手术室护士长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三)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手术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进行术前准备。特殊情况下,如需立即手术时,手术室可先接收患者,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第五条 及时请示医政处或总值班组织协调,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下列情况下必须汇报: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或灾情患者。
(二)病情危重需开通绿色通道,但是又无家属、单位领导、无钱患者。
(三)重大损毁手术、重大脏器切除、截肢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