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xx队伍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全市xx队伍资产管理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省总队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资产计价核算的基础上,对资产账与实物资产开展全面的清查核对,进一步摸清全市xx队伍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等情况。重点核查有无漏报、错报、瞒报、重报的资产,切实把部队存量资产摸清、核准,为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资产清查工作由支队统一部署,队伍各级分级组织实施,支队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

  主任:

  成员:裴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xx队伍资产清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执行监督,领导组成员分别为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办公室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制定方案、监督落实,成员分别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人。

  资产清查工作由后勤处负责牵头,各部门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工作部署,各部门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清查范围为产权归属xx队伍的各类资产。

  (一)单位范围支队机关及所属单位。

  (二)资产分类范围

  1.土地指xx队伍各级单位依法占用的全部土地,分为办公用地、执勤用地、培训用地、住宅用地、仓库用地、生产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2.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招待用房、专业用房、会场礼堂、车库、仓库、其他用房等;建筑物包括停机坪、码头、训练塔和其他建筑设施(化工、油气、地铁等模拟训练设施)等。

  (2)一般设备指各种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机等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及工具、器具等。

  (3)文体设备指电视机、各种音响设备、乐器、影像设备、体育设备等。

  (4)运输设备指除消防车以外的各种通用车辆、油料输转设备等。

  (5)通信设备指各种收(发)报机、交换机、载波机、电台、有(无)线电话、对讲机等。

  (6)医疗设备指各种临床医疗器材、仪器等。

  (7)施工及修理设备指各种施工及修理使用的机器、器械和设备等。

  (8)装备维修设备指各种专用维修设备,包括车辆、船艇、通信、防化等具有专门维修用途的设备。

  (9)图书及音像制品图书是指图书(资料)馆(室)的各种藏书和各种专业图书、技术资料等;音像制品指电影拷贝、影碟和录像制品等。

  (10)其他固定资产指消防装备及不包括在以上各类,但又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各类资产。

  3.库存物资指为保障部队履行职能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1)军需物资指由军需部门主管的物资,如被服、装具、给养器材等。

  (2)卫生物资指由卫生部门主管的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3)营房物资指由营房部门主管的物资,如各种建筑材料、器具及水、电、照明器材等。

  (4)运输物资指由运输部门主管的物资,如各种运输工具、器材、配件、油料等。

  (5)训练器材指由训练部门主管的物资,如各种模拟器材等。

  (6)通信器材指由通信部门主管的物资,如通信维修器材、电线(缆)、工具、仪表等。

  (7)文体器材指由政治部门主管的物资,如电视(影)机、摄(录)像机、照相机、乐器及各种军体器材等。

  (8)办公用品指由管理部门主管的物资,如纸张、文具、器具、卫生用具等。

  (9)装备维修设备指各种车辆、船艇、通信、防化等维修设备。

  (10)装备维修器材指各种车辆、船艇、通信、防化等维修器材。

  (11)其他物资指消防装备及以上各类以外的其他库存物资。

  4.无形资产指xx队伍各种科研成果、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

  四、工作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产权登记、账目核对、实物盘点、登记确认、调整账目、汇总上报、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各级财务人员及资产管理人员共同组织实施。

  (一)产权登记。以各产权登记基本单位2016年度国有资产报表数据为依据,由总队负责办理所属单位产权登记。

  (二)账目核对。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会同后勤处财务部门,整理完善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账目,结合会计账目,按照统一格式填列打印“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库存物资清查明细表”、“土地清查明细表”及“无形资产清查明细表”。将清查明细表作为资产盘点的工作依据。

  (三)实物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后勤财务部门,将清查明细表与资产实物进行逐项核对,据实填列“现使用状况”“清查结果”等内容。对盘盈资产,补充填列清查明细表;对盘亏资产,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按账面价值销账,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过失人员处以责成个人赔偿、扣发本人当年奖励工资等经济处罚或作其他处理。

  (四)登记确认。资产使用或保管人员在清查明细表中每项资产“现使用管理人”栏签字予以登记确认,所在部门领导在每张清查明细表“部门领导”栏签字予以登记确认,单位军政主官在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签字予以确认,后勤财务部门根据本单位实物盘点、登记确认情况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情况汇总编制“资产清查汇总表”,形成“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支队后勤处,一份由后勤财务部门留档备查。

  五、实施步骤

  全市xx队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支队党委领导、统一部署、按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按前期准备、产权登记、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和常态化运行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5日-5月31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领导小组、相关表格、实施步骤等,各单位于5月22日上报支队后勤处);

  2、基层单位组织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本单位固定资产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于5月29日上报支队)。

  (二)产权登记阶段(6月1日-6月30日)。机关及所属单位要以武警xx队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为基础,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明确的产权登记权限,以2016年度国有资产报表数据为依据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9月30日)

  摸清资产底数,完善资产处置手续,规范资产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根据清查的资产实物,整改资产帐,必须保证资产帐与实物一一对应;对核查中发现的盘盈固定资产要及时补充登记;对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及时进行数据调整。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01日-11月30日)

  机关及所属单位将对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单位建立健全实物账及标签,有关资料、台账的格式规范、统一,逐级汇总上报工作总结和清查报表。各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和报表(含电子数据)于10月25日前报支队后勤处,支队审核并汇总后上报总队后勤部。

  (五)常态运行阶段(2018年起)。

  2018年1月3日前上报2017年度资产报表,完成产权登记年检工作。认真总结此次资产清查和日常资产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巩固清查成果,完善制度措施,防止前清后乱,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支队党委确定的2016年后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严格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确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资产清查和固定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做到“账目清、实物清、底数清、责任清”。

  (三)精心细致、规范操作。各单位登记物品和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时要精心细致,防止出错,确保准确无误。严格按照支队的统一要求清理登记,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询问,掌握操作的方法与程序,达到规范一致,防止自行其事,造成不必要的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