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创建工作方案
X区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践行绿色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X市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X〔2023〕X号)和《X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2023〕X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拟于2024年实施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承办单位
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创建活动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创建活动具体工作。
二、创建目标
完成垃圾分类先锋区县所有指标,成功创建垃圾分类先锋区县。33个乡镇(街道)均需成功创建先锋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创建成功的先锋社区、行政村需达70%以上,总计241个以上;城市建成区创建成功的先锋小区需达80%以上,总计108个以上;全区创建成功的先锋单位需达80%以上,总计147个以上。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源头减量。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普遍推行“光盘行动”,采取措施减少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实现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落实“限塑令”要求,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城市(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合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建立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各类垃圾规范运输,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达100%,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增加。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100%,辖区厨余垃圾分出率达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95%以上,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符合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点数量不低于10个,其他乡镇(街道)不低于2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要达到标准,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有“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数字化管理。有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有垃圾计量信息系统,有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五)基层治理。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垃圾分类治理,常态化开展联动会议、活动。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推行“一员多岗”,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宣传教育。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垃圾分类参与率达90%以上,年度入户宣传率达100%,居民(村民)满意度达90%以上。制定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九进”活动方案和计划,有效开展垃圾分类“九进”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措施保障。责任体系健全,定期研究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实地调研、督导检查;加强部门联动,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健全,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台账完善,管理规范;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和监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组织阶段(2024年2月底前)。
根据垃圾分类先锋创建要求,结合辖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际,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各创建单位、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创建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工作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底)。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先锋创建工作的协调督促工作,各创建单位、责任部门根据区政府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单元(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包括小区、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源头减量、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数字化管理、基层治理、宣传教育等指标任务。
(三)区县自评验收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各创建单位对照创建评价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0月8日前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单位于10月25日前完成对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小区、单位的先锋创建工作评估验收,评估方式包括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民意调查、大数据查验等。
(四)迎接市级验收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底)。
11月1日起,各单位做好迎接市级评估小组对我区先锋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的准备,确保成功通过验收。市级验收形式包括资料审核、现场踏勘、第三方调查等。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与“和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尽早完成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对先锋创建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小区、单位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创建过程和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强化基层发动。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以社区、行政村、小区、单位为主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单位、模范家庭评选,引导单位(企业)和个人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
(三)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加强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动态及成果,形成“赛马比拼”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将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以“以奖代补”形式对创建成功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根据各自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垃圾分类先锋创建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