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议事规则

物业管理议事规则

第一条议事目的与原则

1.1本规则旨在确保物业管理事务的高效运作和公正决策,促进业主与物业管理方之间的积极互动与合作。1.2议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权益,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第二条议事程序与形式

2.1物业管理议事应当以定期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

2.2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包括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确保业主充分了解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3会议应当设主持人,主持人应当公正、中立,并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2.4会议应当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第三条议程的确定与调整

3.1会议议程应当充分体现业主关心的问题,可以包括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议题。

3.2业主可以提前向物业管理方提交议程建议,物业管理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考虑并纳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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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当宣读议程,并征求业主意见。议程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多数同意。

第四条发言与表决

4.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发言应当围绕议程内容展开,不得涉及个人攻击或不良言论。

4.2发言顺序可以根据提前申请、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确保公平。

4.3对于涉及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策结果以多数票数为准。

第五条议事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5.1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执行,物业管理方应当全力配合落实相关决策。

5.2 业主可以通过监督委员会、业主代表等方式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物业管理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3对于重要决策,物业管理方应当定期向业主汇报执行情况,保持透明度。

第六条违规处理与申诉

6.1在会议中,如有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主持人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6.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主持人可以暂停发言权或请其离开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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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业主如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物业管理方提出申诉,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合理回应。

第七条规则的修订与解释

7.1本规则的修订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多数同意,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2对于本规则的解释,应当以保障业主权益为前提,充分考虑公平与公正。

第八条附则

8.1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2本规则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物业管理方制定,并与业主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