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严密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市严密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市发生的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安排,市委决定自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责任落实零容忍”的要求,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范围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都要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在7个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一)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复产复工手续完备情况;开展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等建筑隐患专项排查情况;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情况;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渣土运输车辆安全运营管理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手续完备情况;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化工厂区外来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和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严禁超量充装,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等情况。

(三)道路交通运输领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1+3”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客运车辆登记管理情况;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公路隧道、桥梁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治理情况。

(四)消防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复工开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娱乐场所等领域的行业专项治理情况;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整治情况;对存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乱堆乱放物资、私拉乱扯电线、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

(五)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

(六)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特别是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七)森林防火领域。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严防森林火灾情况;林区内全面禁止野外用火,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情况;对火情进行全天候监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火情热点分析,严格森林防火检查巡查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底前)。结合实际细化本区、本行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4年6月中旬前)。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整合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最大化发动基层力量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提升检查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6月底前)。各区组织对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四)全面督促隐患整改。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有关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五)加大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监管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同时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

(六)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每周一上午(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门办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单位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以及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