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的活动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的活动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党委平安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安韶关建设“三大工程”工作部署,现将《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的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请各单位于3月25日17时前将修改意见建议的盖章版及可编辑版通过粤政易发市委平安办-范杰,逾期不回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范杰,联系电话:8468013。

附件:1.“双十双百”名额分配表

2.“十佳综治中心”评选推荐表

3.“十佳‘枫桥式工作法’”申报表

4.韶关市“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推荐表

中共韶关市委平安韶关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的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平安韶关建设“三大工程”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工作安排,锚定平安韶关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双十双百”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平安韶关”建设良好氛围,推进“平安韶关”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评选活动,成立韶关市“双十双百”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评委会设立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曾  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主任:李先德  市委政法委副处职干部

伍学民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钟敏洁  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

谢  颖  市委政法委综治工作科科长

吴  干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和监督“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活动的开展;

2.制定“双十双百”评选内容、评选标准、评选时间及程序等工作规范;

3.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评选名单;

4.负责“双十双百”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

5.负责评选活动的投票组织工作。

二、评选内容及范围

(一)十佳综治中心

韶关市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在促进社会平安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涌现出一批“基础设施完备、工作力量整合、职责定位明确、层级功能清晰、网格底座夯实、信息支撑有力、运行机制高效”的综治中心,拟从全市10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中评选“十佳综治中心”,以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加强我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

(二)十佳“枫桥式工作法”

韶关市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全面落实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形成了一批“枫桥经验韶关样板”,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拟从各地各部门的“枫桥”实践探索中评选“十佳‘枫桥式工作法’”,以典型示范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三)百名最美网格员

韶关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构建“多网融合、一网统管”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我市网格员在基层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深入开展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有力推进了“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拟从全市3177个网格中评选“百名最美网格员”,以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斗志,动员全市网格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谱写韶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四)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

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2号),积极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韶关建设工作,构建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切实发挥群防群治组织在平安韶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评选表扬百名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韶关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评选标准

(一)十佳综治中心

1.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8分)

(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成“五室一厅”,具备相应办公用房,规范标牌、标志,配备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网格工作室、社会心理服务室、部门进驻工作室、监控研判室,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建设管理要求,群众接待厅设置人民调解、信访接待、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设备(3分)。

(2)综治中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上墙公开,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3分)。

(3)强化设施建设,综治中心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专用电脑,正常登陆“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并处理相关信息,接入视频监控图像(2分)。

(4)按国标落实工作人员:有负责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有工作人员常驻综治中心办公,公安、司法、民政、人社、信访等部门按要求派员入驻(2分)。

(5)综治中心服务拓展: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依托综治中心开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社工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3分)

(6)档案资料:及时接待群众,有接待登记,矛盾纠纷排调档案齐全,建账销账记录规范,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登记完整准确,日常工作档案齐全,村级法律顾问、铁路护路队员、平安志愿者要在乡镇建档(4分)。

(7)落实经费保障(1分)。

2.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15分)

(1)对网格进行统一编码:根据省的部署,网格在村(社区)以下划分,覆盖率达100%,全部网格编码固定并置入“粤政图”。网格(包括行政区划)有调整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重新编码置入“粤政图”(3分)。

(2)拓展网格服务管理内容:整合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将特殊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等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纳入网格服务管理中,实行“一格多员”“一员多能”,构建“综合网格”(4分)。

(3)加强网格员配置。每网格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网格员,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至少3名以上网格员,建立网格员队伍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实现定人、定岗、定责(2分)。

(4)网格员“网格管理服务应用”账号配置率。网格员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工作,账号配置率达100%(2分)。

(5)网格员上报网格事件数量。网格员巡查网格发现网格事件进行上报,每人每年达24件以上。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或自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考核(2分)。

(6)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网格员业务培训工作。对中心工作人员和入驻人员、网格员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培训,做到懂用、真用(2分)。

3.“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转顺畅(21分)

(1)相关部门按要求安装、应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办公,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网上办公(2分)。

(2)推进“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用:指定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账号覆盖率100%;网格账号至少“一格一员”,网格账号活跃度≥80%。打造“数据平台”,做到统一基数规范标准、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开放标准,各成员单位的数据全部导入,做到数据实时更新、共享共用。发挥“工作平台”作用,实现对工作的实时监测,指挥调度、问题处置、跟踪问效、记录存档(4分)。

(3)工作体系运转:纵向运转顺畅,网格员及时录入巡查发现的案(事)件,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实现网格事件闭环工作流程,网格员处理不了的事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分拨职能部门处置,网格事件办结率达95%以上(5分)。

(4)实现决策分析和风险预警。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社会治理态势展示“一张图”,具备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分析、预警功能(3分)。

(5)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履行社会治理职责,积极化解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乡镇(街道)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向县级综治中心上报,与矛盾纠纷三级台账的县级台账在事件与宗数上相衔接,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渠道(4分)。

(6)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情况(3分)。

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10分)

(1)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档案(3分)。

(2)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2分)。

(3)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特殊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建档(3分)。

(4)提升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2分)。

5.排查化解矛盾(21分)

(1)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维稳形势分析,有矛盾纠纷台账,开展敏感节点维稳形势分析和动员(2分)。

(2)排查化解矛盾目标。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3分)。

(3)辖区不发生一案3人以上重特大“民转刑”案件,或发生“民转刑”案件比上年度下降(2分)。

(4)辖区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比上年度下降(2分)。

(5)无越级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进京非访,或越级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进京非访人数比上年减少;不发生群众到中央、省、市聚访或群体性聚集,按市、县通知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劝返,处置有力(8分)。

(6)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不引发舆情风险(4分)。

6.社会治安防控(9分)

(1)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视频监控网、社区防控网为重点,加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做到无坏点;织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增置监控点位、高清探头和治安卡口;管理好网格员、“红袖章”队伍,完善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6分)。

(2)社会治安案事件大幅压减,刑事和治安案件接处警以及命案、涉黑涉毒案件、涉枪涉爆案件、“两抢一盗”侵财刑事案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等与去年同比减少(3分)。

7.消除安全生产隐患(6分)

(1)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分)。

(2)全年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数减少(3分)。

(二)十佳“枫桥式工作法”

1.重要性。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25分)。

2.创新性。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基本原则,突破体制机制固化思维,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守正创新,在市内、省内或国内具有独创性、原创性、新颖性,创新移动互联时代群众工作方法,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实践、新方法、新举措、新模式(25分)。

3.示范性。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探索出经验后,能为我市其他县(市、区)、部门、同类型机构借鉴采用,具有切实可行的示范推广价值(25分)。

4.多元性。把握“枫桥式”工作法的特点规律,用科学理念建立健全多层次协商、多元化协同、多渠道协作机制,凝聚民心、汇集民智、尊重民意。鼓励各单位跨部门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协调配合、资源共享、项目共建。积极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展(25分)。

(三)百名最美网格员

1.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牢靠,综合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能力强,在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成绩显著,在网格员、网格管理员、网格事件受理员中起带头模范作用(15分)。

2.熟悉掌握网格内基础信息,网格内人熟、地熟、情况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治安状况、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部位)、困难群体等重要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根据“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相关数据赋分。(15分)。

3.高质量完成网格化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在处置矛盾纠纷、各类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工作作风优良,能力素质过硬,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群众基础扎实,模范带头作用明显(15分)。

4.深入群众,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群众知晓率高;热心为群众服务,关爱网格内的困难群体;工作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工作效果好,得到群众拥护、社会认可(15分)。

5.所在网格年度内无因处理不到位发生的不稳定事件、安全问题和治安案(事)件(20分)。

6.所管理网格的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符合省平安建设考评有关标准(20分)。

(四)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

1.遵纪守法。热心村(社区)事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奋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查证属实的群众投诉举报(20分)。

2.热衷奉献。从事平安志愿者工作2年以上,拥有高度的奉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指示,积极参与平安志愿者工作,熟悉巡防区域的治安环境,按要求完成日常巡逻任务,积极协助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法制政策宣传,排查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赢得群众广泛好评(20分)。

3.勇于作为。热爱社会治安工作,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勇于担当和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敢于举报、制止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案(事)件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曾因见义勇为获得表彰的平安志愿者优先推荐(20分)。

4.群众认可。尽职尽责,被辖区群众熟知,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志愿工作中成绩突出,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到位,出色地完成平安志愿者工作。曾因救助群众、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做法、先进事迹被媒体公开报道的可优先推荐(20分)。

5.安全感高。2022年1月以来,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20分)。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评选分为“申报、初核、决选”3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十佳综治中心。按照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数量确定差额分配名额(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根据差额分配名额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2.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市各有关单位负责收集本系统内“枫桥式工作法”,每单位报送案例不超2个;各县(市、区)负责遴选汇总域内“枫桥式工作法”,每个县(市、区)报送案例2-3个。

3.百名最美网格员。按照市有关单位(“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专班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网格员、网格管理员、网格事件受理员数量确定差额分配名额(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级党委政法委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根据差额分配名额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对象需按要求填写《评选推荐表》后并经有关单位审定后由当地党委政法委推荐评选。

4.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按照各县(市、区)报送的“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数量确定差额分配名额(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联合公安局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根据差额分配名额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对象填写《评选推荐表》后(事迹简介400字以内,事迹真实,突出特色)需经推荐单位、属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审定(加盖公章),最后由当地党委政法委推荐评选。

(二)初核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评委会根据推荐名单,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确定参选对象并公布。

(三)决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决选阶段设置评选条件评分、评委会评分、公众评议三个环节,其中公众评议采用微信投票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评估得分占40%、评选委员会评审得分占40%、公众评议得分占20%的权重比例,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1.评选条件评估。由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委政法委各业务科室随机抽取10名评估员(不含评委会成员),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评分,评分结果进行加权平均。

2.评选委员会评审。由评委会全体成员逐一评分,评分结果进行加权平均。

3.公众评议。进入“韶关政法”公众号,发送“双十双百”进入投票页面,选择你心目中的“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进行投票。

五、结果公示与运用

评选最终结果通过韶关政法、平安韶关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情况反映。同时,将评选结果作为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参考,对获奖对象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双十双百”评选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具体研究,把本系统、本地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充分挖掘和总结提炼出来,形成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可借鉴推广的典范。

(二)注重评选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筛选把关,坚持质量第一,做到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要求进行,全程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过程公开公平,使结果社会认可,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三)广泛宣传发动。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充分借助会议、展板、公示栏、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对“双十双百”评选活动的宣传,要发挥好新媒体移动化、时尚化、互动性、及时性等优势,展示先进典型风采,讲述先进典型故事,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治共建共享,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双十双百”名额分配表

序号县(市、区)十佳综治中心差额推荐数十佳“枫桥式工作法”百名最美网格员差额推荐数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差额推荐数

1市级——12——

2浈江区221211

3武江区221310

4曲江区221010

5乐昌市331211

6南雄市331213

7仁化县221010

8始兴县221110

9翁源县221112

10新丰县221013

11乳源县221010

合计2222123110

附件2

“十佳综治中心”评选推荐表

综治中心名称:

所在县(市、区)

乡镇(街道)及综治中心概况

总面积(平方公里)

户籍人口(人)常住人口(人)

下辖社区数(个)下辖行政村数(个)

综治中心分类综治中心建筑面积(m2)

规范化建成时间网格数

推荐联系人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

成效反响

(所获荣誉)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自评说明(300字左右)

推荐单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佳综治中心”自评表

自评单位:                            自评时间:

考评内容指标

类别分值

(分)具体

指标 评估标准得分扣分原因

(一)工作体系建设1.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8标准化建设(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成“五室一厅”,具备相应办公用房,规范标牌、标志,配备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网格工作室、社会心理服务室、部门进驻工作室、监控研判室;(1分)

(2)群众接待厅设置人民调解、信访接待、法律服务、法律授助等服务窗口;(1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00-2016建设管理要求,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设备。(1分)  

信息公开(1)综治中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上墙公开;(1分)

(2)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1分)

(3)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1分)  

设施建设(1)强化设施建设,综治中心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专用电脑,正常登陆“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并处理相关信息;(1分)

(2)综治中心接入视频监控图像。(1分)  

人员配备(1)按国标落实工作人员:有负责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有工作人员常驻综治中心办公;(1分)

(2)公安、司法、民政、人社、信访等部门按要求派员入驻。(1分)  

服务拓展(1)综治中心服务拓展: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1分)

(2)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依托综治中心开展工作;(1分)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社工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1分)  

档案资料(1)档案资料:及时接待群众,有接待登记;(1分)

(2)矛盾纠纷排调档案齐全,建账销账记录规范;(1分)

(3)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登记完整准确,日常工作档案齐全;(1分)

(4)村级法律顾问、铁路护路队员、平安志愿者要在乡镇建档。(1分)  

经费保障落实经费保障。综治、平安工作经费财政投入同比提高或持平的,得1分,投入同比下降的,扣0.5分。  

2.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15对网格进行统一编码(1)根据省的部署,网格在村(社区)以下划分,覆盖率达100%,全部网格编码固定并置入“粤政图”;(1分)

(2)网格(包括行政区划)有调整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重新编码置入“粤政图”。(2分)  

拓展网格服务管理内容整合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将特殊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等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纳入网格服务管理中,实行“一格多员”“一员多能”,构建“综合网格”。(4分)  

网格员配置每网格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网格员,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至少3名以上网格员,建立网格员队伍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实现定人、定岗、定责。(2分)

“网格管理服务应用”账号配置率网格员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工作,账号配置率达100%。(2分)

网格员上报网格事件数量网格员巡查网格发现网格事件进行上报,每人每年达24件以上。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或自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考核。(2分)

业务培训对中心工作人员和入驻人员、网格员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培训,做到懂用、真用。(2分)  

3.“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转顺畅21系统应用相关部门按要求安装、应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办公,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网上办公。(2分)  

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用(1)推进“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用:指定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账号覆盖率100%;网格账号至少“一格一员”,网格账号活跃度≥80%。打造“数据平台”,做到统一基数规范标准、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开放标准,各综治成员单位的数据全部导入,做到数据实时更新、共享共用。(2分)

(2)发挥“工作平台”作用,实现对综治工作的实时监测,指挥调度、问题处置、跟踪问效、记录存档。(2分)  

工作体系运转纵向运转顺畅,网格员及时录入巡查发现的案(事)件,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实现网格事件闭环工作流程,网格员处理不了的事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分拨职能部门处置,网格事件办结率达95%以上。(5分)  

决策分析和风险预警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社会治理态势展示“一张图”,具备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分析、预警功能。(3分)

部门联动,上下贯通(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履行社会治理职责,积极化解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2分)

(2)乡镇(街道)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向县级综治中心上报,与矛盾纠纷三级台账的县级台账在事件与宗数上相衔接,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渠道。(2分)  

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情况。(3分)  

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10档案资料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档案。(3分)

预测预警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2分)

人员管理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特殊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建档。(3分)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2分)

(二)综治工作成效1.排查

化解

矛盾2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维稳形势分析,有矛盾纠纷台账,开展敏感节点维稳形势分析和动员。(2分)    

(2)排查化解矛盾目标。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3分)                                                                                                     

“民转刑”案件辖区不发生一案3人以上重特大“民转刑”案件,或发生“民转刑”案件比上年度下降。(2分)  

群体性事件辖区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比上年度下降。(2分)  

信访(1)无越级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进京非访,或越级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进京非访人数比上年减少(4分)

(2)不发生群众到中央、省、市聚访或群体性聚集,按市、县通知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劝返,处置有力。(4分)  

舆情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不引发舆情风险。(4分)  

2.社会

治安

防控9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视频监控网、社区防控网为重点,加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做到无坏点;(2分)

(2)织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增置监控点位、高清探头和治安卡口;(2分)

(3)管理好网格员、“红袖章”队伍,完善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分)  

社会治安防控效果社会治安案事件大幅压减,刑事和治安案件接处警以及命案、涉黑涉毒案件、涉枪涉爆案件、“两抢一盗”侵财刑事案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等与去年同比减少。(3分)  

3.消除安全生产隐患6安全生产隐患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分)  

安全生产效果全年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数减少。(3分)  

(三)其他1.扣分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2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5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每起扣2分,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每起扣5分。  

发生特大案(事)件或恐怖袭击事件,每起扣5分。  

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每起扣5分。  

发生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或集体到省上访事件的,每发生一宗(次)扣5分  

2.加分项平安、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创新经验在全国会议(含现场会)或中央政法委简报推广或获全国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5分。  

平安、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创新经验在省会议(含现场会)或省委政法委简报推广或获全省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3分。  

平安、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创新经验在韶关市会议(含现场会)或韶关市委政法委简报推广、或获韶关市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2分。  

附件3

“十佳‘枫桥式工作法’”申报表

案例名称

牵头单位主要配合单位(最多填2个)

实施时间

曾获荣誉情况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要做法(可另附页)

成效反响

(所获荣誉)

经验启示

推荐单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韶关市“百名最美网格员”评选推荐表

姓名性别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出生日期

籍贯政治面貌

职务网格员

工作期限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要先进事迹(400字以内)

推荐对象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法委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韶关市“百名最美网格员”自评表

姓名:                            自评时间:

考评内容分值

(分)评估标准得分扣分原因

综合素质15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牢靠,综合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能力强,在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成绩显著,在网格员、网格管理员、网格事件受理员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业务能力15熟悉掌握网格内基础信息,网格内人熟、地熟、情况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治安状况、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部位)、困难群体等重要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根据“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相关数据赋分。

工作业绩15高质量完成网格化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在处置矛盾纠纷、各类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工作作风优良,能力素质过硬,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群众基础扎实,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群众认可15深入群众,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群众知晓率高;热心为群众服务,关爱网格内的困难群体;工作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工作效果好,得到群众拥护、社会认可。

安全感高20所在网格年度内无因处理不到位发生的不稳定事件、安全问题和治安案(事)件。

考评合格20所管理网格的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符合省平安建设考评有关标准。

附件5

韶关市“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

评选推荐表

姓名性别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出生日期

籍贯政治面貌

职务参加平安志愿者工作期限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要先进事迹(400字以内)

推荐对象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对象所属派出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法委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韶关市“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自评表

姓名:                            自评时间:

考评内容分值

(分)评估标准得分扣分原因

遵纪守法20热心村(社区)事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奋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查证属实的群众投诉举报。

热衷奉献20从事平安志愿者工作2年以上,拥有高度的奉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指示,积极参与平安志愿者工作,熟悉巡防区域的治安环境,按要求完成日常巡逻任务,积极协助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法制政策宣传,排查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勇于作为20热爱社会治安工作,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勇于担当和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敢于举报、制止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案(事)件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曾因见义勇为获得表彰的平安志愿者优先推荐。

群众认可20尽职尽责,被辖区群众熟知,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志愿工作中成绩突出,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到位,出色地完成平安志愿者工作。曾因救助群众、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做法、先进事迹被媒体公开报道的可优先推荐。

安全感高202022年1月以来,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