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合辑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合辑(5篇)

篇1:

为了使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公正、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经常化

第一条 各部室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考核。

第二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受理情况登记表》要实事求是,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必须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

第三条 要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

第四条 各部室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务工作、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二、党务预公开

第五条 凡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后公开。

第六条 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 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第八条 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工作的审核

第十条 按照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每次党务公开工作在确定和准备好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后,有关资料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每次党务公开的事项、内容、范围、程序、顺序、方式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否则,按要求重新调整公开内容或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 不按要求审核公开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党纪处理。

四、党务公开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归档内容:

1、党务公开的方案,包括内容、方式等。

2、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意见以及签字样表。

3、有关党务公开的会议记录。

4、党务公开监督员活动的记录。

5、各党支部收集的群众意见以及本人建议。

6、群众意见和监督员的建议落实情况。

7、党务公开工作中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归档时间及要求

1、党务公开的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为无限期。

2、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每半年收集整理一次,年底统一归档。

3、党务公开的档案资料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分类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完好无损。

篇2:

党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篇3: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2、党务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 3、党务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并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公开内容、公开理由、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等)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收集反馈。畅通沟通反馈渠道,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定期召开例会等形式,收集、听取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筛选和整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整改情况等信息资料应及时整理,登记归档,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4、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相适应,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人员分工、年度工作等,应区别情况选择按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定期公开。 (3)即时公开:干部选任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需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工作等临时性工作,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即时公开。

篇4:

党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篇5: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7、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