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我局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扎实推进工作,现将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保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城镇职工参保37890人,城乡居民参保346681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我区参保率达105.71%。其中,农村八类人群参保22894人,参保率100%。

(二)基金收支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4年1-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81.0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9%。职工基金支出4063.53万元,同比下降34%,下降幅度较大原因是2023年1月份收入含2022年应付未付金额共1665.72万元。而2023年职工已应支尽支,没有遗留到2024年1月支付。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4年1-3月城乡居民基金收入9328.9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838.51万元,财政补贴847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6%。下降原因是2023年1-3月财政补贴共收到11853.69万元,而2024年同期财政补贴为847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375.69万元。

2024年1-3月基金支出16385.5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7%,增幅较大原因:一是因为2023年同期支出含2022年应付未付3442.95万元,而2024年同期支出含2023年应付未付5825.46万元,比上年多支付2382.51万元上年遗留费用;二是2023年一季度异地就医费用一共4408.46万元,而2024年同期异地就医费用一共5115.71万元,比上年增加707.25万元。

(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情况

全面落实了八批次国家组织、江西两批次、十八省联盟中成药、十四省联盟药品等多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截至目前已采购中选药品品种达419余个,占集采总品种的74.8%;截至24年2月份中选药品采购金额为845万,占总采购金额(中药饮片外)的30%。

(四)基金监管方面

截至2024年3月底,对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追回医保基金179.94万元(公立定点医疗机构16.48万元、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160.49万元、定点药店2.73万元、个人0.24万元)。

二、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经办服务方面

一是常态化做好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医保定点、异地就医、特殊药品使用、慢性病办理备案登记等工作;二是核查医保基金审计疑似数据;三是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时距离法定退休5年以上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相关工作,截至3月31日共有300人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总金额1215.26万元,补缴人员已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扩面征缴方面

全力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尾工作,按照前期动员部署会要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联合财政、税务、教体等部门撒网式宣传,依托“XX发布”公众号、公交站台等载体加强医保公益广告宣传。同时,以赶集日为契机,联合乡政府在乡镇集市进行面对面宣传。截至目前,发放参保宣传单4万余份,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7万余份,发放《致困难人员参保一封信》1.2万份。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周统计各乡镇(场)和金峰街道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实行“一周一反馈、一月一调度”,有力推进医保征缴工作走深走实。

(三)网络安全方面

严守网络安全工作规章,根据《XX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机专网制度,凡连接医保专网的电脑,一律通过物理隔离的方式严禁接入外网,严禁医保终端电脑内、外网混用;严禁在医保专网内接入其他系统;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医保业务电脑是否存在内外网混用情况。

(四)政策宣传方面

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为民服务我最优”活动,组织业务骨干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享受经办服务的便捷度、对医保工作的获得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不断优服务、强管理、抓宣传,打通政策中的“盲点”、经办中的“堵点”、服务中的“冷点”,有效解决阻碍人民群众享受医保的各类问题,增加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抚惠保”工作推进方面

制定了《XX区“抚惠保”宣传推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普惠型商业补充保险“抚惠保”宣传推动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不畏艰难,勇于创新,不断增强“抚惠保”宣传和推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截至3月底,区“抚惠保”参保排名除市本级外,列县区第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在做好各项医保经办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1.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困难人群医疗保障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抚府办电【2021】1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做到涉及医保问题整改全区一盘棋,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对基金监管的督促作用,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医保基金。

2.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活动营造人人维护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为打击欺诈骗保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DIP工作调度和督查力度。首先在病案管理规范方面,确保病案质控率提升并达到上级要求,其次加强医疗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倒逼各医疗机构主动自觉控费,保障参保人员合理施治。

抚州市XX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