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区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住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两级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原则,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整治,依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居民住宅建筑,重点是高层建筑小区、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含老旧高层建筑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入楼栋违规停放或者充电,是否存在飞线充电等行为。

  (二)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2.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携带电池入户、充电。鼓励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

  3.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盲目改装。

  4.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一道、一所、一窗、一线、一设、一井”整治。“一道”,即消防车道是否划线,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机动车是否占用消防车道;“一所”,即小区经营性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独立设置;“一窗”,即小区经营性场所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牌、铁栅栏;“一线”,即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使用不合格危险电器(无3C认证产品)、是否有超负荷用电情况;“一设”,即公共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一井”,即建筑管道井是否按要求每层进行封堵。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起底式排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督促行业领域、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排查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警示教育,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立查立改”。运用“两化一网”,组织社区网格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根据居民出行规律,鼓励开展错时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通过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通告,发放明白纸、利用LED、室内外广告屏等形式,推动形成安全、规范的良好氛围,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

  (二)疏堵结合,全面推进隐患治理,2024年4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按照“先急后缓、应建尽建”原则,对存在隐患较突出的小区制定整改方案,住建、街道(园区)、主城控股集团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全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桩建设,解决停车难、充电难问题,综合运用“技防+物防”措施,普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电梯阻止系统的安装应用。在排查中,凡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的,一律对飞线予以清理;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常态长效治理,长期坚持。区消安委牵头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回头看”,相关部门、街道(园区)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日常工作,进一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延伸调查、行政执法,建立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动自行车末端使用环节责任主体,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园区)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行为。

  (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行为。

  (三)交警支队第一、二、三、港务大队。加大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行为通报有关部门。指导背街小巷和开放式小区停车泊位设置。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公安派出所、街道(园区)移交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引发火灾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住建部门。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及老旧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阻止系统。定期调度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隐患久拖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六)发改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优惠政策;配合做好充电设施中央预算内等专项补助资金争取工作。

  (七)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内供电公司产权范围电力供应工作,科学谋划电力增容,强化电力保障。严控地下停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审批。

  (八)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九)×××控股。负责开放式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排查整治,对各街道(园区)反馈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需求,按照“先急后缓”原则,推进建设。

  (十)其他部门。组织开展各自领域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整治行动,督促各自监管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十一)各街道(园区)。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露天分散充电桩、充(换)电柜、小区外公共充电设施等方式,实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健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组织街道消防工作站、社区网格员、楼长开展巡查检查,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发现隐患立查立改。负责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开放式小区,在辖区交警部门指导下进行停车位设置,并进行监督管理。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3月底前组织所有小区居民开展一次逃生和灭火疏散演练,以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街道(园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排查监管,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联动配合。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区消安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整治,最大限度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区消安委牵头,对专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集中督办,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整治结束后,根据本次排查情况,每年对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罚;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切实做好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全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