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拔伞”深化监督执纪职能

扫黑拔伞”深化监督执纪职能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如浩瀚春风涤荡污浊,扫出了朗朗乾坤、盈盈正气。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中央纪委全会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出了明确部署,下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作出了具体安排。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的具体安排上来,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正在开展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尽责、不落实、不担当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娱乐服务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中央省、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筹和工作安排,克服观望、犹疑思想,以更严的措施、更实的方法,不折不扣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派驻各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中增强监督合力,结合驻在部门各自职能,对系统内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委,并根据授权做好查处工作,着力消除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果。要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日常监管不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坚决抒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年多的时间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实际行动扫黑除恶、惩腐拔“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为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在扫黑除恶拔“伞”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要看到,接下来还有一场场硬仗要打。仍有一些“保护伞”潜伏着尚未被发现;一些“保护伞”根子深,未被彻底打掉;一些“保护伞”还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说情干预,甚至暗中相助。与此同时,有的地方对涉黑涉恶案件查得不深、打得不透,没有触及“保护伞”;有的地方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见好就收的想法,没有在深挖细查“保护伞”上下功夫;有的地方怕“灯下黑”问题被查处以后影响形象和政绩,一定程度上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一日纵敌,数世之患。假如不把“保护伞”连根拔起、扫除干净,一些暂时蛰伏、逃窜避风的黑恶势力就有可能死灰复燃,一些新的黑恶势力就有可能在“保护伞”创造的温床中滋生壮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的成果就会付之东流,造成前功尽弃。

开弓没有回头箭。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深挖彻查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使拔“伞”与扫黑同频共振,汇成云彻席卷的强大合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