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工作体会:提升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政协工作体会:提升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是对我国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的全新概括。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

首先,政协民主监督依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将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等职能关联起来。其次,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部形成了新的监督层级格局。再次,政协民主监督基于共同政治基础之上,是“协以成事、商以求同”的共识性、合作性、建设性的监督。同时,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式民主监督依托人民政协的有效载体,具有一系列政策和机制的保障,具有较强的程序性、规范性、权威性。

总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嵌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形式,实现了主体、平台与职能的匹配与契合;是程序性、非实体权力的柔性监督,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新层次;是共识性、合作性、建设性的协商式监督,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以实践协商民主为本质特征,以开展民主协商为主责主业,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归根到底都是民主协商的表现形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必须切实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

把握政治性。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把握好政治性,是政协协商式监督的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履行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监督。

明确监督的目的性。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实施协商式监督,就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坚守人民性。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坚守人民性是其“立身之本”“履职之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中国式民主“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职能,旨在让更多的群众通过有序政治参与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体现专业性。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体现出专业性,善于监督是政协协商式监督将功能优势转化为实际效能的关键。

坚持协商性、建设性,追求共识性。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广泛凝聚共识,是政协履职的中心环节,也是政协功能优势的体现。

遵循制度性。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完善“协商+监督”制度机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不仅是政协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