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学习月”学习活动实施方案

“条令学习月”学习活动实施方案

  为忠实践行***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贯彻落实部党委和局党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夯实队伍管理工作基础,持续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成果,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组织开展“条令学习月”活动的通知》以及总队通知要求,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集中在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条令学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有关要求为主线,以“学条令、严作风、正秩序、保安全”为主题,以学习贯彻条令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四抓”(抓学习强意识、抓训练严作风、抓规范正秩序、抓排查除隐患)等措施,不断强化指战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意识,着力解决消防救援人员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落实中的行为偏差,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推动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队伍依法行动、指战员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确保队伍高度统一和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

  支队成立以主官为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兼任,队务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大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条令学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化方案、严密组织,全力抓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条令法规、端正法治思想。一是学习条令规定。结合全国“两会”精神,组织全体指战员坚持“原原本本、对照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等学习方式,重点抓好xxx等涉及队伍管理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树牢“条令就是法”的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队治队能力。二是学习法律法规。围绕与队伍关系密切相关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消防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同时区分机关和基层、干部和消防员以及本职岗位,抓好相关工作领域业务法规文件学习,努力在队伍内部构建知法懂法、遵守法规、敬畏法纪新常态。三是学习警示案例。认真总结汲取近年队伍内外事故案件教训,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消防救援人员婚恋观、保密观、消费观、网络观等针对性教育引导,校正管酒治酒、涉赌涉贷、防诈反诈、失密泄密、个人信息保护等思想认知偏差,切实打牢消防救援人员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思想基础。活动期间,各单位针对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围绕贯彻条令重点内容,由单位领导集中组织一次宣讲。

  (二)开展“五查”活动、严肃纪律作风。一是查法规学习。重点查找和解决法规制度学习不系统、不经常,对条令和正规化管理以及本职业务相关法规制度内容不熟悉、领会不深刻、学用不一致,不掌握基本常识、不清楚自身职责、不懂得行为规范,机关不按条令指导、基层不按条令运转、指战员不按条令办事等问题。二是查作风纪律。重点查找和解决指战员条令意识不强,队容风纪不严整,行为举止不规范;习惯性延续惯性思维和做法,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而不绝;对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领会不及时、不深入,缺乏雷厉风行作风;擅离职守、私自外出、酗酒滋事、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搞不正当交往、热衷传播涉队伍改革小道消息,特别是领导机关执行纪律不严格,为基层减压释负不力,办文办会办事标准不高,粗疏错漏,处理矛盾问题缺乏原则性、战斗性等问题。三是查正规秩序。重点查找和解决战备制度落实不好,按纲施训不够严格;机关办公秩序不正规和队伍落实制度不经常不到位、一日生活制度坚持不够好;基层干部留营住宿、跟班作业、查铺查哨等制度落实不好,消防员不按规定时间作息、不按规定请销假,指战员不按规定管理涉密载体、违规使用手机、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密及内部敏感信息,以及落实正规化管理有关要求不到位,内务建设、库室设置、营区政治环境布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查内部关系。重点查找和解决交心通气不够、理解尊重不够、化解矛盾不够、民主氛围不够,乱拉关系、嫌贫爱富、搞老乡观念和小圈子;干部骨干对消防员态度不端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事不公、打骂体罚、搞冷暴力、收受钱物和侵占消防员利益;老消防员对待新消防员自视高人一等、自封管理权力、故意刁难欺负新消防员,新消防员自由主义严重、不服从管理、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教育等问题。五是查安全管理。重点查找和解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教育训练不扎实,安全规章执行不认真,安全设施性能不可靠,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不清楚,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不严格,以及防范重大安全问题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结合“五查”内容,针对二季度安全工作防范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

  “条令学习月”活动从4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每周集中学习训练时间不少于8小时。总体上分动员部署、全面展开、总结讲评、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日)。下发通知部署“条令学习月”活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进行思想发动,增强广大指战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

  (二)全面展开阶段(4月5日—27日)。各单位动员部署后,“条令学习月”活动即行展开。

  (三)总结讲评阶段(4月27日—30日)。4月底,支队将采取逐级讲评的方法,对“条令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30日前将“条令学习月”活动综合情况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4月30日—年底)。活动结束后,各级要将条令学习活动贯穿全年,巩固“条令学习月”活动成果,做好条令学习后半篇文章。继续加强条令学习,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支队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并将各单位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到年终评比验收,全面检验各级学习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将条令学习月活动作为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加强队伍建设管理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将“条令学习月”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要贴近实际、重在实践、突出实效,细化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既要动员部署到位,更要跟进监督到位。要明确具体职责,强化检查督查,坚决纠治“重基层、轻机关”问题,切实做到“活动在当月、效果管长远”。要结合队伍实际,丰富“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制定务实高效的活动推进表,做到步骤明确、责任压实、力求实效。

  (二)对标对表,标本兼治。支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用条令,在履行职责、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等方面为基层当表率、树样板,要把条令学习的过程作为增强条令意识、正规四个秩序、治理松散现象、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基层队站要结合新形势下队伍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以条令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管理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提升自我抓管能力。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切实做到机关有信服力,基层有执行力。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狠抓日常养成并重,弘扬求真务实之风,防止上热下冷、搞形式、走过场,既勇于正视问题,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又要从点滴、小事抓起,着力从制度、管理、教育、奖惩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制度管人管事长效机制。

  (三)强化统筹,一体推进。要把握好专项活动与中心工作的关系,科学统筹、合理分布,把“条令学习月”活动与4月份的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做到“两不误、双促进”;要科学安排各类学习授课、教育训练、评比竞赛等活动,区分层次、突出重点,灵活运用各类宣传媒介,拓展学习宣传渠道,丰富活动形式方法,激发全员学习热度热情,切实将活动成效外化于行;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和频次,切实督促基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队伍安全稳定;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政治部队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