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之群众纪律素材汇编

(12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之群众纪律素材汇编 目 录

(12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之群众纪律素材汇编

目 录

法制日报记者赵丽: 

群众纪律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行为准则  1 

中央党校政法部金成波: 

试论党规中的群众纪律  5 

李焱平: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毛泽东制定和执行群众纪律的故事……15 4.中央纪委法规室郑立东: 

以“铁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1 

河南工学院樊羁光: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纪律的意义和途径  23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刘一霖: 

严明群众纪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29 

开封日报记者王红利: 

严守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35 

李逢春: 

严守群众纪律促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37 

西安日报评论员: 

严守群众纪律厚植执政根基  40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巡视专员李焱平: 

毛泽东制定群众纪律、完善群众纪律、严守群众纪律纪事  42 

肖居孝、王敏: 

长征路上红军如何严明群众纪律  52 

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 

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者  57

群众纪律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行为准则

法制日报记者  赵*

(2016年11月5日)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为了强化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避免党脱离群众。

群众纪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党员干部应该增强党章意识,时刻以群众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目前最关键的仍是要约束“一把手”的权力,加强民主决策,强化民主集中制,这是最根本的一个方法。其次,应该强调要依法行政。决策不仅仅是一句话,而是要在程序上依法进行“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对群众路线再次做出特别强调。

公报明确规定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总方针,群众路线则是这个总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管在任何时期、任何形势之下,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健康、有序的党内政治生活过程中,绝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批评与帮助。”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正确方向。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动力机制来看,需要从人民群众中吸取动力,听取不同的意见,从而改进工作,由此推进管党治党工作。所以,群众路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智慧源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也认为,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如何,必须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所以中国共产党必须要贯彻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一、群众路线是目标也是落脚点

群众路线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1928年至1929年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由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党的群众

路线也由革命时期进入执政时期。最早注意到这一根本变化的是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党的组织分布到全国每一个城镇和县区,每一个重要的企业,并且分布到各个民族。”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了在党内普遍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要树立六个群众观点,即“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

2010年后,中央又提出和增加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这些重要观点是对七大以来的群众观点的新发展。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党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了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分析说,显而易见,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20多年的时间里,党的群众路线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 都得到了不断提升和拓展。

经过九十余年的发展,群众路线的思想已经扎根于党内,进而长成参天大树。六中全会公报更是指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在许耀桐看来,上述论述明确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为

了强化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避免党脱离群众。”庄德水说,所以我们党规范政治生活,需要坚持群众路线,“我们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改正,从而能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记者分析说,“我个人认为,群众路线并不是在革命年代或者是艰苦年代才有的。我们走群众路线,是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 比如说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这都是群众路线的一部分。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这是核心,群众路线是目标也是落脚点”。

二、破除官僚主义重在一心为民

古人云:“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

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形成了许多管用的经验,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个别领导干部的作风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当官做老爷是目前最严重的问题。个别党员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手中权力的性质,往往把权力当成一种特权,把官职也作为一种特权,认为自己做了官,就掌握了权力,就比人民群众有更高的地位或者有更多的权力,背离了权力的初衷,没有考虑到权力的公共性。”庄德水向记者直言,目前个别官员漠视群众利益,没有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有的时候特权作风比较明显,伤害了群众的利益。

在此次公报中,对群众路线作出了更加明确的阐述。

“在‘群众路线’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三个新亮点:一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最好途径,就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要做到‘三问’。”许耀桐说,即“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提出“三个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三是提出“三个深入”,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三问”及“三不允许”“三个深入”,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方面。

在庄德水看来,首先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是主要的内容,“我们要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提高服务水平,这是党组织走群众路线最直接的一种表现。另外在决策方面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多方面协调,统筹各方面的利益需求,避免做出一些错误的决策,特别是劳民伤财的或者是政绩性的工程”。

“目前在群众路线的落实方面,最好建立一个联系群众的机制,包括我们党员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更多地考虑人民群众的疾苦,放低自己的身段, 虚心向群众学习,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庄德水建议,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公开决策,所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该主动征求群众的建议,“现在传媒技术比较发达,媒体平台也比较广,把这些信息和群众主动沟通,一方面获取他们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获得他们的支持,避免政策上的冲突。还有一点, 要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比如,现在各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效率,避免工作拖延,要以实实在在的高效服务来满足人民群众的

需求”。

三、叫停“形象工程”需改考核机制

“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贯彻群众路线的表述中,公报的上述内容同样引人注目。

竹立家告诉记者,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是典型的背离群众路线的表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大搞‘形象工程’纳入群众纪律规制的范畴,是以严明的纪律引导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深入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切实珍惜民力,最大限度提升群众获得感”。

对此,庄德水评价说,“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涉及到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问题,“个别领导干部现在是崇尚GDP、数据至上,扭曲了对自己施政行为的看法。现在我们要着力改变政绩考核方式,不仅要看GDP,还要看群众的评价”。

“要改变这种现象,一定要改变考核方式。”庄德水建议,另一方面,像大型社会公共工程或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要实行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不能把重大事项的决策变成内部决策。

“群众纪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党员干部应该增强党章意识,时刻以群众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竹立家则建议,目前最关键的仍是要约束“一把手”的权力,加强民主决策,强化民主集中制,这是最根本的一个方法,“其次,就是要让这些工程、项目、采购按程序进行,现在个别决策不是依法进行的,而是领导干部一个人拍脑袋决定的,相关过程全都免去了。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强调要依法行政。决策不仅仅是一句话,而是要在程序上履行”。

此外,竹立家提出要强化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监督,还要全面监督,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公众舆论、普通党员、普通群众等都要监督,要吸收各个方面监督的力量。最根本的还是要认真落实六中全会的部署”。

试论党规中的群众纪律

中央党校政法部  金成波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建党以来就有的,随着党内规章纪律的完善,党规中的群众纪律也逐步完善、形成体系。2015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单设一章,进一步凸显了群众纪律的地位。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中国共产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严格贯彻执行党的群众纪律,才能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一、党规中群众纪律的概念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指规定在党规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作于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了群众路线的重要地位:“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3]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严明党的群众纪律。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规定“:二、三大纪律如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三、八项注意如下:(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 “不损坏庄稼”等,都是讲的群众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章经过修改后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中明确要求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

正当利益。”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还要求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上述内容都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也体现了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党组织和党员只有严格遵守群众纪律,才能处理好党与群众的关系。毛泽东说:“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生根、开花。”1944年7月在接见英国记者斯坦因时,毛泽东说:“我们的党员在中国人口中当然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只有当这一小部分人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为他们的利益而工作时,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才是健康的。”***总书记也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 [7(]P15)由此可见,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在于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群众。严格贯彻执行党的群众纪律,才能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这“六大纪律”类型的划分,逻辑清晰、重点明确,其中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原条例没有的分类方式。新修订的《条例》把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单设一章,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旨在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党规中群众纪律的特征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规定。党规中的群众纪律的规范对象是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的群众纪律是处理党组织、党员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工作规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处理与群众关系的第一线人员,其实施职务行为时代表了党来直接地面对群众,因此在党规中对群众纪律予以统一规定成为应有之义和党实施群众路线工作中的现实需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党规中关于群众纪律

的规定,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由党制定、认可的规范。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由中国共产党自身制定的规范。第一,这并不意味着党可以随意制定规范。宪法法律规定包括党在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党规中的群众纪律应当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第二,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有利于实施宪法法律中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规定了保护公民权利、党员权利的条款,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了高于宪法法律规定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一代表性有利于保护群众利益,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党员权利。第三,党规中的群众纪律的制定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机关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由中共中央纪委制定的。第四,从党规中群众纪律的体现形式上说,党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党规党纪的形式具体规范了党的群众纪律。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调整党的群众路线实施领域中行为的党内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调整对象的不同是群众纪律在党规内部区别于其他纪律的基本前提。群众纪律的调整对象是党组织、全体党员在党的群众路线实施领域中的行为。对群众纪律调整对象作以上认知之后,其与近似概念之间的区别便一目了然。群众纪律是调整党的群众路线实施领域中行为的党内规则,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是调整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经济工作领域内行为的党内规则。

群众纪律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经济秩序不同,群众纪律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优势很多,在所有优势中,“密切联系群众”是最大政治优势。密切联系群众, 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根本标志,又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的根本保证。将群众纪律作为党规中的一部分单独列出来,专门规制群众路线实施领域中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党规中群众纪律的基本内容

党规中群众纪律的具体内容主要分布在《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党规中群众纪律从内容上可以区为五个部分:

不准与民争利,反对以任何形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应当坚持尊重、保护国家财产、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及群众财产。正如2014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考察时指出的,“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但违反党规党纪,还触犯了宪法法律,这种官员毫无例外将面临法律的惩罚。2012年12月4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八项规定”在加强党的作风中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巩固党的思想路线中加强了作风建设,既树立了形象,又密切了党群关系。

2012年12月26日,浙江省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提出“六项禁令”,后经中央转发。其中“六项禁令”为:(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二)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四)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五)严禁超标准接待;(六)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六项禁令对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予以坚决禁止,凸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根植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3]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准与民争利,反对以任何形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例如2014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去世的中共党员、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他遵从法官职业

道德,坚持司法为民,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是清正廉洁、不谋取私利的好党员,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效仿。

广大党员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决不能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群众的合法利益,以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不准侵占群众的各种物质利益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我国发生了一些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如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甘肃陇南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了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河北蔚县特大矿难和陕西襄汾溃坝事件;发生了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和齐二药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建设,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不断丰富和拓展群众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党员干部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应当严格把控生产标准,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公司、工厂坚决予以处罚。只有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和利益出发,谨慎妥善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才能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不准搞特权,不得以不平等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逞威风、耍权势,欺压群众。毛泽东认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8](P243)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实施群众路线、处理党群关系时应当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当认真研究、与群众妥善沟通。对待群众,党提倡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禁止搞特权、逞威风、耍权势、欺压群众。像雷锋、焦裕禄那样的党员之所以受到党的推崇和学习,就是因为他们具有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对待群众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

***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全党同志应当始终谨记:“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群众纪律,不搞特权,平等对待群众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

不准侵犯群众的公民权利,不准随意干涉群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2004年3月,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对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9(]P146)我国《宪法》被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等条款分别规定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批评建议权等公民权利。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也对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予以保护。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1.不得侵犯群众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2.不得侵犯群众的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3.不得侵犯群众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4.不得侵犯群众的人身权利,包括:不得实施侮辱、诽谤的行为;不得实施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行为;不得实施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行为等等。5.不得实施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6.不得实施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7.不得实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8.不得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9.不得随意干涉群众宗教信仰。

10.不得随意干涉群众生活习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要依据《宪法》和党规中的群众纪律合法合规地行使职权,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5.不准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疾苦和困难麻木不仁,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在发生地震、海啸、泥石流、火灾、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当地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积极救助人民群众,动用可以动用的人力、物力资源来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近些年来,由于漠视群众利益和正当诉求,贵州省“瓮安事件”、广东省“乌坎事件”、四川省“什邡事件”等干群冲突、群体性事件相继发生。这些事件给党的事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和深刻教训,也使我们的党员干部认识到应当始终注意倾听群众的利益诉求,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四、党规中违反群众纪律的类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基础上,对常见的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相

应的处分规定,确保全党进一步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违规征收、占有群众财物。《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对公民财产权进行的任何限制,也不是无对价的剥夺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10]从现实生活看,任意限制或剥夺公民财产权的大量现象是在所谓的“具体化”过程中发生的。例如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合理限制的范围:规定财产权的法律或法规内容违宪或违法; 执行违宪法律的行政机关执行行为;虽然法律或法规合宪,但执行行为违法等。无论属于何种情况,上述现象都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违背了宪法关于财产权规定的基本精神。[10]部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征收、征用领域以执行公务为名对群众巧取豪夺、暗箱操作,毫无愧疚地将群众的血汗钱装进自己腰包。对于征收、占有领域的此种乱象必须进行有效、深入的管控,不能任由其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5条规定了违规征收、占有群众财物的六种行为类型: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5.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6.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对上述六类行为予以惩处,可以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与群众的关系重新认识, 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群众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群众纪律意识。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群众是历史的  推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党历来尊重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出台一系列政策帮助、促进群众生产经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政策的实惠,激发了他们生产创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时由于工作不得法,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使群众产生了抵触情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规定了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的惩处,包括以下三种行为类型:1.以行政

命令代替群众自主经营。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经历,使得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时习惯性地运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靠定指标、下任务来推动经济发展。这种工作方法违反了群众的生产规律、压制了群众的生产创造力,同时脱离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2.集权过多,放权不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群众生产自主性的增强,政府原有的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改革势在必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行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11] 这一论述,反映了新时期对政府、领导干部简政放权的要求。3.工作方式粗暴直接。某些一线领导干部,从主观意愿出发制订工作方案,同时简单地依靠行政强制力要求各下属单位执行,结果引起群众反感和工作失败。对上述三种类型行为予以惩处,可以实现“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实现新常态经济的顺利发展。

对待群众有失公平。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源之一,是人类追求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一直将追求、维护、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一项重要目标,并将这一目标落实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中。这一过程尽管不是顺利的,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的孜孜以求却是永远不变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本质上确立了公平正义的历史定位。***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P7)在我国,各行各业的群众都是社会主义价值的创造者, 理应受到同等尊重和公平对待,理应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公平的结果。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和发放等方面,更应坚持公平原则,因为这几类政策与民生密不可分,其设立的目的是帮助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7条将党员干部对待群众有失公平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在社会保障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14(9264-268) 社会保障对于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群众来说意义重大,党员干部在评定、落实社会保障时必须公平公开,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遇到障碍的群众能受到保障。而落实社会保障的过程中,党员干部优亲厚友、偏向于利益相关人的行为

屡见不鲜。针对这种情况,《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规定了处分办法。

在政策扶持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在西部开发、鼓励创业创新、文化消费、购房补贴等诸多政策扶持领域,党员干部为亲朋好友、请托人等利益相关人争取指标,不依照政策规定办事,妨害了政策资源的合理、公正分配。针对这种情况,《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规定了处分办法。

在救灾救济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第23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24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出现火山、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情形时, 为保障那些因为上述原因而面临贫困、物质匮乏等生存生活困难的人的生存权利和尊严,国家有义务提供救灾救济等福利援助。党员干部在救灾救济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损害了受灾群众的生存权,应予以坚决惩处。

漠视群众权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尊重群众权利并保障群众权利的顺利实施, 使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具体来说,尊重群众权利属于党员工作的消极层面,即不干涉群众的正常生活,不非法侵犯群众的合法利益,使群众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自由活动,诸如生命权、财产权即属于此类;保障群众权利的实现则属于党员工作的“积极”方面,即为群众的生活便利、信息畅通等准备必要条件,保证权利使用有健康和谐的外部条件,诸如知情权、参与权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第111条将党员干部漠视群众权利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漠视群众意见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使用各种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播思想、情感、意见、观点、主张,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的权利。[15]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所言:“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在我国,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主权者”,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的工作也与群众息息相关,因此群众当然能够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意见表达权。《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作出了惩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群众诉求、意见表达权。

漠视群众财产权。《宪法》第13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条款是保护群众财产权的基础性条款。在党员干部工作过程中, 出现诸多损害群众财产利益、对群众财产损失能予以挽救坐视不理的行为,如执法过程中的强拆、毁坏摊贩的推车等情形。《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对于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了惩处规定。

漠视群众知情权。在理性的社会中,公民只有充分地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才能据以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16]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为保证权力朝着为群众谋福利的方向运行,党和国家机关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此必须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当前,部分党和国家机关对群众的知情权重视不够,对党务和政务不予公开、部分公开,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以“涉密”为由予以拒绝。针对这种情况,《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对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的行为规定了惩处办法。

五、结语

考察建党以来群众纪律的演变,我们发现群众纪律经历了从适用于军队到扩大适用于全党、从较为零散到单独成章的过程。群众纪律作为党在处理与群众关系上的最低标准,其重要性逐渐凸显。2015年《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 将群众纪律系统化地单独成章,是符合党目前工作形势和纪律体系的。严格实施党规的群众纪律,对于贯彻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具有重大意义。在未来的群众路线实践中,党规中的群众纪律将不断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毛泽东制定和执行群众纪律的故事

李焱平

纵观毛泽东的一生,我们不难看到,他始终维护群众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这既是毛泽东的重要思想,也是毛泽东的伟大实践。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他制定了若干铁的纪律;为了切实贯彻这些铁的纪律,他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并且首先从自己做起,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毛泽东不仅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的奠基人,更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一、铁的纪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毛泽东热爱人民,爱护人民,关心人民,服务人民;他说人民是上帝,高呼人民万岁。正如英国女作家韩素音在《早晨的洪流》一书中评述毛泽东时所说:“他和人民之间有一种亲切的感情上的交流,他好像永远生活在群众之中。” 1943年10月,他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说道:“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所有的共产党员要替人民着想。”

早在开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毛泽东就时常教育干部战士们要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对老百姓的一草一木都要珍惜爱护。毛泽东对亲自领导的第三

团,要求大家注意爱护群众的财物,不要损害群众的利益,对群众要说话和气, 买卖公平,不打人骂人,不拉伕,请来的伕子要给钱,等等,这样做的结果, 使部队所到之处受到了群众的热爱和欢迎。1927年9月下旬,在向井冈山进军途

中,路过莲花县甘家村时,部队用了老百姓家里的一点粮食,走时便把米钱放在米缸里,还附上一封信说明情况,回到家的老乡看到这一切,无不为之感动。

然而,在当时极为艰苦转战的环境下,加上战士们来自各个方面各个阶级, 受旧军队恶习的影响,仍有人自觉不自觉地做下了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针对此情况,毛泽东决定对工农革命军必须遵守的群众纪律做出严格的规定。

1927年10月下旬,工农革命军沿着湘赣边界游击到了遂川县的荆竹山。在荆竹山的一块平地上,毛泽东郑重地向工农革命军宣布了三条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打土豪款子要归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1928年初,  部队继续在遂川分兵发动群众。有些战士在打土豪的时候,没收了部分小商贩的货物,甚至连药铺称药的戥子也给收掉了。毛泽东知道后立即开会指出:我

们反对封建剥削,只能没收地主的财产,对于中小商人,要保护他们的利益, 一个红枣都不能拿。后来毛泽东还了解到,有的战士借了“老表”的门板,临走时没有及时归还,或者没有做到归还原物,使一些“老表”把门板拿回去后上不到自家门上,等等。毛泽东立刻把这些情况归纳起来,又为部队规定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到1928年3月,在桂东沙田正式颁布为“三大纪律, 六项注意”,作为红军的统一纪律。

1928年4月,毛泽东又将三大纪律中的“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款子要归公(后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并且,对于“六项注意”,陆续增加了“洗澡避女人” 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成为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直到1947 年10月,演变成为现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谱成歌曲传唱,成为人民军队为人民的主旋律。后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仅成为人民军队的铁的纪律,而且成为所有党政干部的铁的纪律。

纪律之好,不仅要内容好,更要执行好。

1929年农历大年初二,红四军主力在大柏地打了个大胜仗,当天就地宿营。当地老百姓对红军还不了解,在打仗前就都跑光了。按照群众纪律要求,不能随便拿群众的东西。这样,部队烧火吃饭便成了问题。3600多名将士,刚刚打了胜仗,却吃不上饭,毛泽东、朱德正在为此事着急。前委有一干部提议:“只好先吃房东的粮、菜,给房东留下欠条,以后归还。”毛泽东同意道:“这个办法好,立即通知各部队照此办理。”红军在大柏地休整了一天,吃用了群众的东西都留下了欠条。第二天部队离开后,回家的群众拿着欠条议论纷纷,众说不一。大多数群众对还款不抱多大希望。

事隔50多天,当红军从闽西向赣南转移时,毛泽东、朱德决定绕道第二次进军大柏地,目的是向群众偿还所欠的款子。他向军需干部交代说:“我们上次在这里打仗,借了老百姓很多吃的、用的东西,这次一定要偿还,只许多给, 不许少付。”于是,军需干部和一些战士手持小红旗,走街串巷向群众作宣传: “我们是穷人的队伍,是为群众谋利益的,上次打仗借了和吃了你们的东西, 这次来一律如数偿还。”

得到消息的群众都于下午集中到村坪上,毛泽东亲自向群众宣传劳苦群众只有团结起来,武装起来,打土豪,分田地,消灭国民党反动派,建立工农自

己的政权,才能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道理。随后,便开始兑现欠条,办理还款的事。群众报多少给多少,有欠条的一般都多给,欠一雇农的一石粮食给了五块光洋,那位雇农连说:

“给多了,给多了。”没欠条的也给,一共发出3500块光洋,相当于这支红军十天的伙食费。对于违反群众纪律的事情,毛泽东也决不会姑息迁就。有一次,毛泽东发现个别战士吃了老乡地里的苞谷。在对违反群众纪律的战士进行批评教育后,毛泽东还让人找来一块竹牌子,在上面写上:因为我军战士肚子饿了,为了充饥,把你的苞谷吃了,违反了纪律,现把二元钱埋在土下,请收下。然后,把牌子插到埋钱的苞谷地里。

1928年3月30日,毛泽东等率领第一团抵达桂东。他们一面设法了解湘南暴动部队的情况,一面在当地开展群众工作。部队在桂东受湘南特委代表“左” 倾盲动主义的影响,出现了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个别战士偶尔有焚烧房屋的情况,甚至有的还把“焚烧房屋”写到标语里,在村子里到处张贴。为了制止这些危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再次发生,毛泽东重申了爱护群众利益、遵守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再次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二、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无论何时何地,毛泽东都要用严明的纪律管理和规范干部战士的一言一行。对自己的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毛泽东更是从严要求,毫不例外。

毛泽东的警卫陈昌奉回忆了这样一件难忘的事。

1934年12月,长征中的中央红军突破湘江后,接着将进入苗族地区。刚过湘江,毛泽东就对身边的警卫人员强调:“我们要进入苗族地区了,苗族的特点和风俗习惯同汉民族不同,大家要更好地遵守群众纪律。”

一天傍晚,毛泽东和警卫员们围在一起,边吃着用地瓜做的晚饭,边向大家讲着到苗族地区后要注意的事情。而这时,陈昌奉心里却一直在盘算着:不知苗族地区有什么特产,有什么好吃的东西,要想办法搞一些,好给毛主席改善一下伙食。

陈昌奉正想着这件事,耳边又响起了毛泽东的声音:“广大苗族兄弟跟汉族老百姓一样,也是常常受白军的骚扰和压迫,吃尽了苦头。咱们红军可要注意影响呀!”说着,毛泽东很香甜地吃下地瓜,挺了挺身子,语重心长地叮嘱大家说:

“到了苗族地区,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一不许到处乱跑,二不许拿群众的东西!”他扫视了大家一遍,严肃地说:“大家记住了没有?”

“记住了。”警卫战士们嘴上虽然答应了,但在心里却嘀咕开了:那到了宿营地以后借东西怎么办呢?正当大家心里犯嘀咕时,陈昌奉先开了口:“主席,我们宿营下门板可以吗?”毛泽东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口气中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陈昌奉接着又问:“那您睡觉拿什么搭铺呢?”毛泽东听着笑了:“睡什么都行,就是不能睡人家的门板!”毛泽东见大家心里似乎并没有完全想通,在队伍临出发前,他再次叮咛身边的警卫战士说:“记住,一定不要动老百姓的东西!”

又是一夜的急行军,对于衣着单薄的红军战士来说,广西12月的寒风刮得钻心透骨。毛泽东不时检点着人数,看有没有掉队的,然后带着大家继续前进。

天亮时,部队来到苗族兄弟居住的地方。警卫战士们为了让毛泽东吃得好一点,想从苗族兄弟的池塘里打几条大头鲤鱼。但一想到昨天毛泽东嘱咐的纪律,有点拿不定主意,陈昌奉便去找毛泽东探听口气。

此时,毛泽东还在工作。陈昌奉提着一壶水进到屋里,慢悠悠地把水壶放在一张竹桌上,踌躇了好一阵儿,终于开口了。他问:“主席,您饿了吧?” 毛泽东确实饿了,他就问:“有吃的吗?”陈昌奉克制住自己兴奋的心情,故意装作不在意的样子,一边倒水,一边说:“有啊!有鱼哩,很大的鱼!”毛泽东马上问他:“哪里来的鱼?”陈昌奉用手指了指窗外,“就那儿呗,外面的池塘里。”毛泽东走到窗前看了看,立刻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儿。他盯着陈昌奉,严厉地说:“我昨天刚给你们说的话,难道这么快就忘了吗?!”陈昌奉不敢直视毛泽东,他耷拉着脑袋,小声地嘟囔着:“咱们花钱买还不行吗?” 毛泽东坚决地说“:花钱也不行!”陈昌奉仍然不死心,决心作最后一次努力: “少买几条总行吧?”

于是毛泽东和气地招呼他坐下,耐心地跟他讲了一番我们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表明自己有什么就吃什么,不要动老百姓的东西。

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和他的爱人韩桂馨也回忆说:1947年10月下旬的一天,毛泽东结束了在南河底村的农村调查工作,他和随从一起回住地神泉堡, 他的家人恰巧回来和他团聚。临近中午时分,大家走得又累又渴又饿。毛泽东让大家在一个小村旁停下来,吃过午饭再赶路。饭后,照看毛泽东女儿李讷的小韩阿姨便领着李讷在村边散步。她俩走到一颗大枣树下。许多熟透了的红枣

散落在地上。小韩阿姨拾起几个红枣,用衣服擦干净,顺手就递给李讷吃。没想到毛泽东和李银桥刚好走了过来。见她们俩正在吃枣,毛泽东严肃地说:“你们怎么吃老乡的枣呢?我们有纪律,不拿老百姓的一针一线。”小韩阿姨解释说:

“这枣不是我们摘的,是掉在地下的,我们只是捡几个尝尝。”毛泽东说: “你们在枣树下吃枣,群众见了,怎么知道是摘的还是捡的呢?这样做可不好,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自觉地遵守群众纪律。”毛泽东又强调一句:“我们要做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啊!”

三、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1928年1月5日,工农革命军攻克遂川后,毛泽东随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当时天气很冷,晚上睡觉,警卫战士从老百姓家借来两块门板准备给毛泽东搭床铺,而毛泽东坚持睡在地面上,并说:“快把门板还回去,老乡家没了门板是要骂娘的!”警卫战士回答:“说好了的,是借来的。”毛泽东依然不答应: “天这么冷,老乡家没了门板怎么行呢?屋子是要进风的,还是还回去吧!” 就这样,毛泽东坚持在地上铺了稻草睡觉休息。

1928年3月中旬,受瞿秋白“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影响,湘南特委强令工农革命军前往湘南。到了酃县中村,毛泽东给战士们上了七天政治教育课。离开的那天,毛泽东亲自带头收拾床铺,细心地将铺草一把一把捆起,准备送还“老表”。这时正好被一个姓刘的“老表”看见,他说:

“毛委员,这禾草要它干什么?割禾后有的是禾草。”毛泽东认真地回答: 我们不能乱拿群众一件东西。这禾草是向老表借的,拿了就应该归还。说完便亲自把捆好的禾草送了回去。刘“老表”眼见这个场面,心里激动,赞不绝口, 逢人就讲:

“毛委员真是事事带头,这么忙,还亲自送禾草。”事情传到战士们那里, 大家无不为之感动。

党中央进驻北平后,毛泽东的亲朋故旧们纷纷来信,请求毛泽东为他们在北京安排工作。对此,毛泽东明确地向秘书田家英交代说:“凡是要求来北京看我的,没有我的允许一律不准来,凡是要求我给安排工作的,一律拒绝,我这里不介绍、不推荐、不说话、不写信。”他这“四不”的精神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一脉相承的,是毛泽东给自己定的规矩,也是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守的纪律规定。

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正是用人之际。工作人员告诉毛泽东说:“人民政府各机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招收了许多新人。也有许多老干部的家属和亲朋来了,只要历史上没有什么问题,一介绍也就参加工作了。”毛泽东却说: “别人的亲友可以来,我的不能来。毛泽东的堂兄弟、表兄弟们,尤其是那些对他有过帮助的文运昌、毛煦生、毛森品等亲朋好友们提出请他帮助安排工作的要求时,他都没有答应。特别是当他的至亲即杨开慧的哥哥杨开智提出进京工作的要求时,毛泽东也没有放弃原则,而是坚持照章办事。他致信杨开智说: “希望你在湘听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来京。湖南省委派你什么工作你就做什么工作,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使政府为难。”后来,杨开智听从了毛泽东的劝告。

毛森品是毛泽东在湘乡县立东山学校读书时的同学,后来又一同进入长沙湘乡驻省中学学习,两人关系很好。毛泽东非常珍惜这段友情,解放以后,曾三次给毛森品写信,并从自己的工资里三次周济毛森品,可谓关怀备至。但当毛森品提出请毛泽东推荐工作时,毛泽东很委婉地说明:“吾兄出任工作极为赞成,其步骤拟宜就群众利益方面有所赞助表现,为人所重,自然而然参加进去,不宜由弟推荐,反而有累清德,不知以为然否?”毛泽东念旧,但仍坚持照章办事,率先垂范,为我们树立了廉洁自律的榜样。

为什么将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单设一类? 以“铁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中央纪委法规室  郑立东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 更具有政党纪律的特色。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永远不变的根本目的。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优势。

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和丢掉这个优势,否则党的一切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招致挫折和失败。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群众纪律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就密切,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就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但是,当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作为“四大危险”之一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有的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喜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最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后遗症;有的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己添麻烦,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有的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吆五喝六、横眉竖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不作为、慢作为;有的靠山吃山、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的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有的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有的欺压群众、漠视民生,甚至以权谋私、弄权贪腐,巧立名目敛财牟利,不给钱不办事,收了钱乱办事;有的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违反群众纪律

的行为单独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期通过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严厉惩处,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主要有:

增加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对待群众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违纪条款。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纪律的意义和途径

河南工学院  樊羁光

我党越来越重视群众纪律建设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史表明,党来自于人民群众,植根于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正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党才领导人民群众取得胜利,成为民心所向的执政党。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 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1]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以追求人民幸福、民族复兴为己任,始终将自己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代表。

一百年来,我们党始终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 保持最密切的联系。”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践行为民宗旨,就必须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根本体现,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我们党自创立以来就把严明群众纪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为人民军队制定了铁的纪律准则———“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有八条是关于群众的纪律要求。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党的八大党章深化了对党的纪律体系的认识,把群众工作的纪律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突出地摆在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位置。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都强调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遵守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

2015年10月,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首

次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独设置为一类,在第九章对侵害和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对加强群众纪律建设越来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力度越来越大,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越来越严厉。

百年大党为何坚持严明群众纪律

严明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根本体现

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自成立之日起与人民群众就是天然的“鱼与水” 的关系,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人民群众而展开的, 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人民群众的向往。党的群众纪律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而诞生,严明群众纪律是我们党的优秀传统。正是因为党和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各个时期都能严明群众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党的军队与国民党和旧军阀的截然不同, 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心信任和拥护,才有了“最后一碗米拿去当军粮,最后一尺布缝在军装上,最后一个娃送去上战场,最后一床被盖在了担架上”这样的歌谣,才有了党和人民军队经历挫折和失败后的一次次胜利,才有了党历经百年仍风华正茂,始终保持着先锋队性质、带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征程。

严明群众纪律,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保证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中国共产党章程》强调: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群众纪律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如果脱离群众,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对群众颐指气使、简单粗暴,漠视群众诉求,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就是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就要受到党纪的严厉追究。党组织和党员要严守党的群众纪律,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深入人民群众中间倾听他们的心声、关心他们的疾苦,以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严明群众纪律,是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纪律保证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回望百年党史,我们党一直都高度重视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键还是要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群众路线得以贯彻执行的纪律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严守群众纪律,自觉把权力行使置于党的纪律之下,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坚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凡是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都要全力做好,凡是对人民群众不利的事情都坚决不做, 以赓续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群众纪律优秀基因,确保党的事业永续发展。

严明群众纪律,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

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群众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执行的好坏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对党的满意度,事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党的纪律建设要求,严明群众纪律,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从领导干部抓起,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 勇担当善作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以从严治党新成效赢得群众信赖和支持,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纪律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教育

坚持牢记初心使命,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中国共产党自1921 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党的初心使命承载着党的理想信念,是全体党员不断前进、接续奋斗的根本动力。我们党历来注重思想建党, 用初心使命砥砺全党,坚持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守初心使命是自我革命的永恒课题,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始终牢记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固本培元,补足精神之钙,把理想信念的坚定转化为担当尽责的行动自觉,转化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自觉。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指出:“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总书记也曾强调指出:“今天,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2]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纪律,就

必须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强化为民宗旨。

要树牢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是党制定一切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根本保障。党的百年非凡奋斗历程,就是自觉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过程。只有清醒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就没有党和国家的一切,清醒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处,才能始终不忘初心,严守群众纪律,践行为民宗旨。

要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我们党一直以来坚持“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血肉相连。党员干部要树立为民谋利的政绩观,强化公仆意识,自觉深入人民群众,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关心人民群众冷暖, 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唯有此,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永远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

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党性修养

党的作风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人心向背。我们党自诞生以来,优良的作风就是我们取得胜利、赢得群众支持的重要法宝。抓实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环节,是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必须以增强党性为根本,增强作风建设的内生动力和有效性;要深入实际、深人基层、深入群众,持续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创新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成效令人瞩目。党中央下大决心改进作风, 出台“八项规定”,向全党发出作风建设动员令。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就把作风建设摆上议程,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在党中央率领下,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存在, 集中表现为不作为不担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头换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问题,实质上是对待群众讲不讲感情的问题,是政治立场

问题,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切实解决我们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才能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约束

严明纪律是我们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正是铁的纪律,使我们党更具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百年奋斗历史证明,必须始终将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我们党不断夺取新胜利的重要法宝。而开展纪律教育是保证纪律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重要载体。我们党历来十分注重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工作,而强化群众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纪律教育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例如,1961年9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轮训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克服干部脱离群众、违反纪律的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纪律教育。例如,在2013年深入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问题,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九大以来,纪律建设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站在新的百年征程起点, 我们更要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引导党员干部提高群众纪律意识,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决不允许有例外、搞特权。

纪律是刚性要求,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威力。严守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容含糊。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列出违纪清单,明晰追责底线,作出刚性约束。2018年8月,再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群众纪律要求, 为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划出了不可碰触的纪律约束底线。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纪律监督执行的力度,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强化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

坚决惩治腐败,强化群众监督

***总书记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从党成立以来,我们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内部变质、变色、变味,丧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背离党的宗旨而失去最广大人民支持和拥护。”[3]现实中,仍然存在各种形式的“软腐败、微腐败”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这些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

基础,都应坚决加以追究和惩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打虎” 的同时不忘“拍蝇”,严厉惩治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违纪行为,广泛赢得了民心。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站稳人民立场,严明群众纪律,把发展好、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群众监督是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党的政策方针是否符合群众利益,是否行之有效,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优良, 群众最有发言权,也最应行使监督权。严明群众纪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决惩治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必须重视并用好群众监督这个有效渠道。群众参与监督,过去和现在一直是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一大亮点。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在巡视巡察过程中,群众监督构成了对违纪行为的全面的、动态的监督网, 群众作为违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或知情人参与监督,对执行群众纪律、查处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严守群众纪律,落实群众监督权,应增加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办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增强群众监督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提升群众监督的效果;同时,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可在纪检监察网站开设信访举报、民生监督等专栏,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 以扩大监督覆盖面,形成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群众监督机制,以有纪必行、有腐必反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拉近党心和民心,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严明群众纪律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刘一霖

(2024年2月7日)

特邀嘉宾

于欣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

徐海峰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欧阳宇林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何与时俱进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严格执纪,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条例》如何与时俱进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于欣: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

严明群众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六个必须坚持”的首位,鲜明昭示着“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严明群众纪律是党带领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满腔热忱地投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确保

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使中国式现代化拥有最可靠、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

严明群众纪律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实质是党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突出问题导向,严明群众纪律,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徐海峰: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一是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以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制度依据。2015 年《条例》将有关违反群众纪律的规定专设一章,设置了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漠视群众诉求、办事不公等违纪条款,群众纪律成为党的六项纪律中的一项。2018年《条例》、2023年《条例》,均对群众纪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是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回应时代需要和人民期望。比如,2018年《条例》立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目标,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规定了在扶贫脱贫事项上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条款。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党和国家新的战略部署。此次修订《条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纪律保障。

三是直面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8年《条例》针对基层存在的一些党员干部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设定相应的处分条款。针对基层存在的不按政策规定解决群众问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条例》此次修订时在2018年《条例》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处分条款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的新动向新表现,又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

《条例》规定了哪些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怎样深入治理?徐海峰:《条例》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

为:一是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乱作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地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6种表现形式,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款,违规收取费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行为。除了第一百二十二条,《条例》还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行为作出规定。这些都是违反群众纪律,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表现。

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是违反群众纪律的另一类突出表现,具体包括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例如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某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分解下达上级拨付的玉米、大豆补贴资金,致使巨额补贴资金闲置超1年,其中部分资金闲置超2年,严重影响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质效和群众农业生产切身利益,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的表现。

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忠诚践行党的宗旨,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对此类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欧阳宇林:云南纪检监察机关以建设“清廉云南”为抓手,把力戒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抓、深入抓。

一是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突出问题。对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我省严肃查处了某市某学校使用活动板房过渡办学10余年之久、某市生态移民孩子就读10余年“临时小学”以及某市健康证“办证难”等问题,并深入治理这些案件反映出的推诿扯皮、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责任心缺失、官本位思想严重等深层次问题。

二是大力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 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省纪委监委梳理了在服务群众、贯彻落实、履职尽责等5个方面27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

问题,印发实施意见,紧盯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服务群众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问题,细化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党的二十大以来, 我省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19起, 处理1760人,处分965人。

三是做好监督、办案、整改、治理的“通篇文章”。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巡视巡察中暴露出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深层次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注重加强廉洁教育、警示教育,把通报曝光作为重要措施,重点对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查处的24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公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如何准确区分吃拿卡要行为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实践中对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怎样全面把握、精准定性?

欧阳宇林: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党的群众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两者都违反党的纪律,在违纪主体以及外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双方合意、侵害客体、行为对象、金额大小、涉案财物处理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应全面甄别、综合评判、精准定性。

一是从双方合意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双方存在收送的合意,送礼方同样也是纪律的破坏者;而吃拿卡要行为的双方不存在收送的合意,双方主观意愿不对等,群众存在明显的被动性、非自愿性,是在被强制或者索要的前提下,将财物给予党员干部。

二是从侵害客体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单独客体,即职务廉洁性;而吃拿卡要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职务廉洁性, 还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从行为对象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通常仅涉及收送礼双方;而吃拿卡要涉及的群众人数相对较多,存在对象不特定性,影响面也较广。

四是从金额大小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对于财物金额并无明确要求; 而吃拿卡要所得财物一般数额较小。

五是从涉案财物处理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所涉财物应当予以收缴; 而在吃拿卡要行为中,群众属于受害方,吃拿卡要所涉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退赔给当事人。

徐海峰:执纪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群众纪律有关规定,精准认定处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深入理解群众纪律制度内涵和本质。群众纪律的本质在于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在规范党群关系处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更具直接性和针对性。违反群众纪律,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薄弱,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的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正确区分违反群众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均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遵循的行为规则,都要求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但两者又有本质不同,群众纪律重在保护群众利益,涉及的往往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民生领域的工作。工作纪律重在维护党的正常工作秩序。例如,某县政务服务中心王某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对办事群众敷衍塞责,对群众合理诉求不予理睬,表面上看是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了工作纪律,但究其本质和后果是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应当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

准确把握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与相关违法犯罪的界限。如果党员干部实施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适用《条例》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例如,党员干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若其索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犯罪金额的,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索贿行为以外的刁难群众、粗暴恶劣对待群众等行为,可以另行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

党员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怎样严格执纪, 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于欣:群众工作是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做好群众工作,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一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需要作为思考问题、谋划政策、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到服务群众的最前沿, 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来克服。二是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群众为镜、拜群众为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

首创精神,当好民情民意的“瞭望哨”,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有效

解决基层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锤炼务实作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推动工作落实。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 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五是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提升群众工作质效。培养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本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处理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

欧阳宇林:人民所需所盼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顺应人民期盼, 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 结合云南省实际,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小切口” 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持续紧盯惠民政策落实、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使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第二,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督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让群众感到自己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对症下药、靶向施治,通过督促整改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三,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地见效。第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深挖背后的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义、为政不廉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守群众纪律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开封日报记者  王红利

(2015年11月12日)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一、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乎党的形象。《条例》第105条~ 第107条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二、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有效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

《条例》第108条~第110条明确了漠视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比如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

粗暴等漠视群众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三、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加强民主监督、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

《条例》第111条~第112条明确规定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严守群众纪律  促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李逢春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不可践踏的纪律底线。

一、严明群众纪律彰显执政党纪律特色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但在现实中,各种形式的“软腐败”“微腐败”“不作为”等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 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 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是从工作纪律里单独拉出来的。为什么?***总书记讲,违反群众纪律、组织纪律等,说到底都是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它的意义就在这里。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独设为一类,既突出了群众纪律的相对独立性,又彰显了执政党纪律的特色,释放出党中央驰而不息贯彻群众路线、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强烈信号。《条例》第105条至第112条分类分项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 “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顺应了群众呼声,既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也为群众更好地监督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严明群众纪律,严查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挽回的不仅是损失,更是贵过黄金的民心。

二、发挥管党治党作用确保群众纪律执行到位

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主体责任在基层生根。把强化基层管党治党责任放在首位,建立责任清单,分类定责、因岗定责,推动盟市、

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级联动”,形成责任链条的闭环效应。建立“日常检查、重点监督、年终考核”常态化、立体式督查考核模式,注重结果运用。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推进党规党纪在基层执行。以学习党章为统领,唤醒和激发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自觉维护党章权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主题党日+”为抓手, 深入开展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为重点的党规党纪教育,将学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党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守党的纪律“底线”。持续开展党纪政纪普及宣传,挖掘家训家风、村规民约、德治礼序等乡土传统文化精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基层社风民风不断好转。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和忏悔材料强化警示教育,重塑“不想腐”的社会价值观,营造“不想腐”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推进严管严治在基层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聚焦群众关切的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监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教育乱收费、基层执法不规范、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等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落实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 对需要决策和处理的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微权力”的监督制约。

三、打通正风肃纪“神经末梢”实现从严治党全覆盖

实现巡察监督向基层覆盖。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建立实行盟市、旗县(区) 党委巡察制度,推动巡察监督向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延伸。紧扣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重点巡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通过常态化巡察监督,精准发现基层干部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背后主体责任空转的问题;发现基层干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背后领导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发现与民争利背后领导责任、组织责任缺失的问题; 发现基层监督责任弱化、压力递减的问题。实现纪律审查向基层覆盖。各级基层纪委要用好纪律审查这把尺子,用好大数据分析研判这个工具,把审查重点下延一级,将查处重点落实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基层站所和一线执纪执法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小错、小节绝不放过,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踪, 有了反映及时提醒,以啄木鸟精神严肃执纪。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

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实现再监督再检查向基层覆盖。基层各级纪委对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拉网式”暗访排查,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抓住苏木乡镇、基层站所及嘎查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紧盯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坚决防止违纪问题反弹回潮。实现问责追责向基层覆盖。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倒查年”活动,坚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刚性问责追责的机制确保基层“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严守群众纪律  厚植执政根基 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纪律建设

西安日报评论员

(2018年1月7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引向深入,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守人民立场,永葆赤子之心,厚植执政根基。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为保持党的组织、全体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处理党群关系的总的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党员个人在和人民群众打交道过程中不能踩踏的行为底线。当前,在严守党的群众纪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群众纪律的意识比较淡薄,存在着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这些现象,归根结底还是脱离群众、缺乏群众情怀。魏民洲系列腐败案,从根本上违背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极大地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肃清魏民洲系列腐败案流毒,必须做到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工作上纠正偏差,影响上肃清余毒,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严守群众纪律,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打牢严守群众纪律的思想根基。十九大报告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一定要处理好党和群众的关系, 要尊重群众,不能霸道用权,颐指气使;要联系群众,不能高高在上,骛远务虚;要服务群众,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折腾群众。总之,要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将为群众办事当做党员干部的天职,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严守群众纪律,要在提高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不断强化为群众服务的实际能力。***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全市党员干部要紧抓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积极投身“三项革命”,下大力气解决民生“九难”问题,当好“店小二”,提供“五星级服务”,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严守群众纪律,要加强监督,维护党的群众纪律的严肃性。各级纪委要认

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群众纪律的教育,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那些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等违反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严守群众纪律,取得实效是关键,群众满意是标尺。我们要站稳群众立场, 常怀为民之心,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

会作出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抓出成绩,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展现纪律建设的新成效,激发出勠力同心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强大正能量。

严守群众纪律的伟人典范 毛泽东制定群众纪律、完善群众纪律、严守群众纪律纪事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巡视专员  李焱平

综观毛泽东的一生,我们不难看出,坚持走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既是毛泽东的重要思想,也是毛泽东的伟大实践。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他制定了若干铁的纪律;为了切实执行这些铁的纪律,他首先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身体力行,并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毛泽东为我们留下了无价的法宝,他在群众纪律上的优良作风,是我们的楷模。

一、制铁律维护群众利益

毛泽东热爱、爱护、关心、服务人民是满腔热忱的;他说人民是上帝,他高呼“人民万岁”,是发自肺腑的。正如英国女作家韩素音在《早晨的洪流》一书中评述毛泽东时所说:“他和人民之间有一种亲切的感情上的交流,他好像永远生活在群众之中。”因而,毛泽东把人民的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时时处处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1943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说:“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

所有的共产党员都要替人民着想。”(《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1页)

早在开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为了建设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毛泽东就非常重视军队和群众的关系,重视用纪律规范干部战士们的行为,来竭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此,在对干部战士进行教育、做思想工作,促使他们提高认识的同时,毛泽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甚至制定纪律,注意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用铁的纪律维护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从秋收起义开始,到开辟井冈山根据地,随着工农革命军和老百姓接触的增多,毛泽东日益注意军风军纪,时常教育干部战士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对老百姓的一草一木都要珍惜爱护。毛泽东亲自领导的第三团,直接受到他的教育。他要求大家注意爱护群众的财物,不要损害群众的利益,还要求大家对群

众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打人骂人,不拉伕,请来的伕子要给钱,等等。

这样做的结果,是部队所到之处受到群众的热爱和欢迎。1927年9月下旬,在向

井冈山进军途中,路过莲花县甘家村时,部队用了老百姓家里的一点粮食,走时便把米钱放在米缸里,还附上一封信说明情况,回到家的老乡看到这一切, 无不为之感动。

然而,在当时极为艰苦的转战环境下,加之战士们来自各方、各阶级,受旧军队恶习的影响,仍有人自觉不自觉地做出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针对此情况,毛泽东决定对必须遵守的群众纪律作出严格的规定,作为部队行为的准则,以保证遵守群众纪律的高度自觉性和体现纪律的严肃性,他把这看作决定我们能否取得民众的信任、得到群众的支持,能否在井冈山站稳脚跟的大事。

1927年10月下旬,工农革命军沿着边界游击到了遂川县的荆竹山,准备从这里上井冈山,分散到茨坪、茅坪等地去发动群众。这天,毛泽东把部队集中在荆竹山的一块平地上,郑重地宣布了三条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 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初,部队继续在遂川分兵发动群众。由于思想觉悟程度的不同,加之政策性和纪律性参差不齐,有些战士在打土豪的时候,还没收了部分小商贩的货物,甚至连药铺称药的戥子也给收掉了。毛泽东知道后立即开会指出,我们反对封建剥削,只能没收地主的财产,对于中小商人,要保护他们的利益,一个红枣都不能拿。后来毛泽东了解到,有的战士借了老表的门板,临走时没有及时归还,或者没有做到归还原物, 致使一些老表把门板拿回去后上不到自家门上,等等。毛泽东立刻把这些情况归纳起来,又为部队规定了六项注意,一是上门板;二是捆铺草;三是说话和气;四是买卖公平;五是借东西要还;六是损坏东西要赔。到1928年4月,在桂东沙田正式颁布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作为红军的统一纪律。

根据情况的变化和认识的深化,毛泽东逐步将三大纪律中的“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后改为筹款要归公)”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并且对于“六项注意”,陆续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成为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直到1947年10月,演变成为现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谱成歌曲传唱, 成为了人民军队的主旋律,唱出了人民的心声,唱出了战士的意愿,时刻提醒军队官兵乃至地方干部,都要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们的党和军队就是靠着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靠着严明的纪律和组织性,保证了正确路线的贯彻,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赢得了人民

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制定了纪律规定,关键还在于执行。毛泽东对此非常清楚,若有纪律不执行,就会失信于民。古人商鞅尚且能“徙木立信”,共产党人更应言而有信, 执法必严,我们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红军的法规。

1929年农历正月初二,红四军主力在大柏地打了个大胜仗,当天就地宿营。当地老百姓对红军还不了解,在打仗前都跑光了。按照群众纪律要求,不能随便拿群众的东西。这样,部队开火吃饭便成了问题。三千六百多名将士,刚刚打了胜仗,却吃不上饭,毛泽东、朱德当然为此事着急。前委一干部提议:“先吃房东的粮、菜,给房东留下欠条,以后归还。”毛泽东表示同意并说:“这个办法好,立即通知各部队照此办理,先吃房东的粮、油、菜,留借条,出布告,以后赔偿。”红军在大柏地休整了一天,吃用了群众的东西都留下了欠条。

红军第二天离开后,回家的群众们拿着欠条议论纷纷,众说纷纭。有的认为自古以来官吃百姓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大多群众对还款不抱多大希望。

事隔50多天,红军从闽西向赣南转移时,毛泽东、朱德决定第二次进军大柏地,并且是绕道而来,目的很明确,就是向群众偿还所欠的款子。毛泽东对此非常重视,红军定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要认真遵守,把这看作是取信于民、搞好军民关系的大事。他向军需干部交代说:“我们上次在这里打仗, 借了老百姓很多吃的、用的东西,这次一定要赔偿,只许多给,不许少付。” 于是,军需干部和一些战士手持小红旗,走街串巷向群众作宣传:“我们是穷人的队伍,是为群众谋利益的,上次打仗借了和吃了你们的东西,这次来补偿你们的损失。”

得到消息的群众都于下午集中到村坪上,毛泽东亲自向群众作宣传:劳苦群众只有团结起来,武装起来,打土豪,分田地,消灭国民党反动派,建立工农自己的政权,才能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命运。随后,便开始兑现欠条,办理还款的事。群众报多少给多少,有欠条的一般都多给,一位雇农的一担粮食给了5块光洋,他连说:“给多了,给多了。”没欠条的也给。一共发出3500块光洋,相当于这支红军十天的伙食费。

大柏地老百姓欢腾起来,许久都在议论红军还款的事。方圆几十里的老百姓到大柏地赶圩,听说此事后,便互相传诵着红军说话算数、诚挚守信、爱护百姓的义举。

对于违反群众纪律的事情,毛泽东绝不会姑息迁就,放任自流,总是因势

利导、循循善诱地纠正。有一次,毛泽东发现个别战士吃了老乡地里的苞谷。在对违反群众纪律的战士进行批评教育后,毛泽东还让人找来一块竹牌子,在上面写上:因为我军战士肚子饿了,为了充饥,把你的苞谷吃了,违反了纪律, 现把二元钱埋在土下,请收下。然后,把牌子插到埋钱的苞谷地里。群众看到这块竹牌子,都感动万分,纷纷称赞工农革命军纪律严明。1928年3月30日,毛泽东等率领第一团抵达桂东。他们一面了解湘南暴动部队的情况,一面在当地开展群众工作。部队在桂东受到湘南特委代表“左”倾盲动主义的影响,出现了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个别战士偶尔有焚烧房屋的,有的甚至把“焚烧房屋” 写到标语里,在村子里到处张贴。为了制止这些危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再次发生, 纠正这种极端的做法,毛泽东重申了爱护群众利益、遵守群众纪律的重要性, 再次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二、严格要求维护群众利益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这是保持好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基本要求。无论何时何地,毛泽东都用严明的纪律管理和规制干部战士的一言一行,要求干部战士们对群众秋毫无犯。对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毛泽东更是从严要求,毫不例外。

毛泽东的警卫陈昌奉回忆了这样一件难忘的事。1934年12月上旬,长征的中央红军突破湘江后,接着将进入苗族地区。刚过湘江,毛泽东就对身边的警卫人员强调:“我们要进入苗族地区了,苗族的特点和风俗习惯同汉民族不同, 大家要更好地遵守群众纪律。”听说马上就要到苗族地区了,战士们都觉得很新鲜。他们只知道苗族是一个少数民族,文化和经济都还比较落后,有自己奇特的风俗习惯。但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大家心中有无数个想象,都想早日有个见识。

由于连续行军作战,毛泽东日夜操劳,十分辛苦,身体欠安,警卫员想弄点有营养的东西给他补一补。可是这一带的老百姓十分穷苦,除了地瓜之外, 其他东西都不好找。眼看着毛泽东日渐消瘦,警卫员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天傍晚,毛泽东和警卫员们围在一起,边吃着用地瓜做的晚饭,边向大家讲进入苗族地区后要注意的事情。而陈昌奉的心里却一直在盘算:不知苗族地区有什么特产,有什么好吃的东西,要想办法搞一些,好给毛主席改善一下伙食。

陈昌奉正想着这件事,耳边又响起了毛泽东的声音:“广大苗族兄弟跟汉

族老百姓一样,也是常常受白军的骚扰和压迫,吃尽了苦头。咱们红军可要注意影响呀!”说着,毛泽东很香甜地吃下地瓜,挺了挺身子,语重心长地叮嘱大家说:“到了苗族地区,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一不许到处乱跑,二不许拿群众的东西!”他扫视了大家一遍,严肃地问:“大家记住了没有?”

“记住了。”警卫战士们嘴上虽然答应了,但在心里却嘀咕开了:这不是到了“禁区”了吗!那到了宿营地以后借东西怎么办呢?正当大家心里犯嘀咕时,陈昌奉先开了口:“主席,我们宿营下门板可以吗?”毛泽东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口气中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陈昌奉接着又问:“那您睡觉拿什么搭铺呢?”毛泽东听着笑了:“睡什么都行,就是不能睡人家的门板!” 虽然有了笑容,但说话的语气仍然十分坚定。毛泽东见大家心里似乎并没有完全想通,在队伍临出发前,再次叮咛身边的警卫战士说:“记住,一定不要动老百姓的东西!”

又是一夜的急行军,对于衣着单薄的红军战士来说,广西12月的风刮得钻骨透心,夜晚更是寒冷,走在山路上,爬上滑下,十分艰难困苦。毛泽东不时检点着人数,看有没有掉队的,然后带着大家继续前进。

天亮时,部队来到苗族兄弟居住的地方,进入一个小山村里。经过一夜的急行军,大家又冷又饿又困。警卫战士们为了让毛泽东吃上饭,想从苗族兄弟的池塘里打几条大头鲤鱼来做饭。但一想到昨天毛泽东嘱咐的纪律,大家又拿不定主意了。于是,陈昌奉去找毛泽东探听口气。

此时,毛泽东还在工作。陈昌奉提着一壶水进到屋里,悄悄把水壶放在一张竹桌上,踌躇了好一阵儿,终于开了口。他问:“主席,您饿了吧?”毛泽东确实饿了,也没想到这是在“试探”他,便接上了话:“有吃的吗?”陈昌奉克制住自己兴奋的心情,故意装作不在意的样子,一边倒水,一边说:“有啊!有鱼哩,很大的鱼!”毛泽东马上问他:“哪里来的鱼?”陈昌奉用手指了指窗外,“就那儿呗,外面的池塘里。”毛泽东走到窗前看了看,立刻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儿。他盯着陈昌奉,严厉地说:“我昨天刚给你们说的话,难道这么快就忘了吗?”陈昌奉不敢直视毛泽东,耷拉着脑袋,小声地嘟囔着: “咱们花钱买还不行吗?”毛泽东坚决地说:“花钱也不行!”陈昌奉仍然不死心,决心作最后一次努力:“少买几条总行吧?”

毛泽东知道战士们是为了他的身体着想,也看得出陈昌奉心里还是没有完

全想通,便和气地招呼小陈坐下,耐心地跟他讲了一番我们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讲了严格执行纪律,不能乱动群众财物的重要性。最后,陈昌奉终于想通了,认识到了自己的想法错误。看来让主席吃鱼彻底没希望了,陈昌奉提起水壶往外走去。刚走到门口,毛泽东又叫住他,给他提了一个要求,让他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红军的纪律,而且还要向大家宣传,自己有什么就吃什么,不要动老百姓的东西。

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和他的爱人韩桂馨也回忆说:1947年10月下旬(正值深秋时节)的一天,毛泽东结束了在葭县南河底村的农村调查工作,和随从一起回住地神泉堡,他的家人恰巧回来和他团聚。临近中午时分,大家走得又累又渴又饿。毛泽东让大家在一个小村旁停下来,吃过午饭再赶路。饭后,照看毛泽东女儿李讷的小韩阿姨便领着李讷在村边散步。她俩走到一棵挂满了红枣的大枣树下,地上散落了许多熟透了的红枣。小韩阿姨拾起几个红枣,用衣服擦干净,顺手就递给李讷吃。没想到毛泽东和李银桥刚好走了过来。见她们俩正在吃枣,毛泽东严肃地说:“你们怎么吃老乡的枣呢?我们有纪律,不拿老百姓的一针一线。”小韩阿姨解释说:“这枣不是我们摘的,是掉在地下的, 我们只是捡几个尝尝。”毛泽东说:“你们在枣树下吃枣,群众见了,怎么知道是摘的还是捡的呢?这样做可不好,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自觉地遵守群众纪律。”接着又强调一句:“我们要做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啊!”小韩阿姨的脸红了,立刻向毛泽东承认这样做不对,并且保证以后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李讷也低着头,把手中的一颗红枣悄悄地扔回了枣树旁。

回到神泉堡后,一天,毛泽东带着李银桥和几名警卫步行去葭县县城。道路两旁枣树林立,红艳艳的大枣挂满枝头。地上也散落着一些熟透了被风吹下来的红枣,李银桥知道不能去捡地上的枣。谁知警卫人员中有个新战士走在后面,顺便从地上捡了几个红枣,边吃边对李银桥说:“组长,俺早就听说黄河边上的枣核小肉厚,又脆又甜,果然不假”这话让毛泽东听见了,他立马转过头来批评这名战士。新战士急忙解释说是从地下捡的。毛泽东说:“地上的枣是哪里来的?枣子熟了,当然要掉到地上,总不会往天上飞吧。”这个战士赶紧将手里的枣扔回路边。另一个战士有些不解地说:“枣子掉在路上,踩坏了挺可惜的,还不如吃了好呢。”毛泽东认真地说:“踩坏了可惜,你可以把它捡起来放到树下嘛。老乡如果见你在吃枣,也分不清你是捡的还是摘的,会有

意见的。”大家一听,觉得是这个道理,便一起将掉在沿途的枣子都捡了起来, 堆放在路边的枣树下。毛泽东很高兴地说:“这就对了。我们要时刻牢记着, 我们是人民的军队,解放军是有严格纪律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无论走到哪里,我们都要严格做到。你们都是我身边的人,不仅要严格要求别人,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正人先正己’,事情就好办了。”

在毛泽东思想的教育下,在毛泽东群众路线的指引下,不论是干部,还是战士,遵守群众纪律的自觉性逐渐增强,爱护人民群众财产,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损害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帮助和服务群众,为人民而牺牲私利甚至是生命,在军队官兵中蔚然成风,军队也逐渐成长为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

三、率先垂范维护群众利益

遵纪守规是团结人民群众、壮大革命力量、赢得群众拥护、推动革命事业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在要求广大干部战士严格遵守和执行群众纪律的同时,首先自觉遵守,带头执行,身体力行,做出表率。甚至从细小的事情做起,事事处处爱护群众的一草一木,全心全意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1928年1月5日,工农革命军攻克遂川后,毛泽东随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当时天气很冷,晚上睡觉时,警卫战士从老百姓家借来两块门板准备给毛泽东搭床铺,而毛泽东却坚持要睡在地面上,并说:“快把门板还回去,老乡家没了门板是要骂娘的!”警卫战士回答:“说好了的,是借来的。”毛泽东依然不答应:“天冷么,老乡家没了门板怎么行呢?屋子是要进风的,还是还回去吧!”就这样,毛泽东在地上铺了稻草睡觉休息。警卫战士对毛泽东的固执实在没办法,但都为他自觉遵守群众纪律、爱护百姓利益、关心群众疾苦的行为所深深感动着。

1928年3月中旬,受瞿秋白“左”倾盲动路线的影响,湘南特委强令工农革命军进军湘南。到了酃县中村,毛泽东给战士们上了七天政治教育课。离开的那天,毛泽东亲自带头收拾床铺,细心地将铺草一把一把捆起,准备送还老表, 这一切正好被一个姓刘的老表看见,他说:“毛委员,这禾草要它干什么,割禾后有的是禾草。”毛泽东认真地回答:我们不能乱拿工农群众一件东西。这禾草是向老表借的,借了就应该归还。说完便亲自把捆好的禾草送回去。刘老表眼见这个场面,心里激动,赞不绝口,逢人就讲:“毛委员真是事事带头, 这么忙,还亲自送禾草。”事情传到战士们那里,大家无不为之感动。从此后, 部队无论走到哪里,离开时,都自觉地把向群众借来的禾草捆好,送回群众家

门。群众感动地说:“哟!哪朝哪代不是‘兵过如水洗’啊!工农革命军把老表的东西看得这么金贵!这队伍硬是万万岁!”

在毛泽东的带动下,部队驻扎时,要为老乡做好事,挑满水缸,修缮房屋、院墙和门窗,等等。出发前,战士们一定要把借住群众的房子和院子打扫干净, 并上好门板,捆好铺草,归还借用了的东西,照价赔偿损坏了的东西。吃了老乡的粮食、蔬菜、油盐,都要按市价给钱。队伍出发后,还要安排人检查这一切都做好没有。

革命成功了,共产党进城执掌了政权。环境和条件变了,党的宗旨没有变, 甚至对共产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毛泽东对此是非常清醒的,党的干部不仅不能搞特权,搞腐败,而且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上要更加严格,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为此,他以身作则,从严律己,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新风。

党中央进北平后,毛泽东的亲朋故旧纷纷写信来提出参加工作或进京做事的要求。针对此情况,毛泽东明确地向秘书田家英交代说:“凡是要求来北京看我的,没有我的允许一律不准来,凡是要求我给安排工作的,一律拒绝,我这里不介绍、不推荐、不说话、不写信。”这“四不”的精神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一脉相承的,是毛泽东给自己定的规矩,也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遵守的纪律规定。

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正是用人之际。工作人员告诉毛泽东说:“人民政府各机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招收了许多新人。也有许多老干部的家属和亲朋来了,只要历史上没有什么问题,一经介绍就参加工作了。”毛泽东却说: “别人的亲友可以来,我的不能来。”作为党的领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要从严律己,克己奉公,绝不做任何有损于人民利益的事情。毛泽东非常重感情,非常念旧,却在处理亲朋故旧的问题上,几乎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他的表兄弟们,尤其是对他有过帮助的文运昌、毛煦生、毛森品等亲朋好友提出参加工作的要求时,他都没有答应。就是杨开慧的哥哥杨开智提出进京工作的要求时,毛泽东也没有放弃原则,而是坚持照章办事。为此,毛泽东对身边工作人员说:“我对开慧家的人和我家里的人都一样,非常有感情。开慧在家乡搞革命工作,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开慧被反动派逮捕以后,他们千方百计去营救;开慧被反动派杀害了,他们又冒着极大的危险去收殓尸体。他们还营救岸英他们,把他们送到上海交给组织。他们这样做,我是非常感激的。可是, 开慧的哥哥杨开智本来在湖南农场干得好好的,现在又要我在北京给他安排工

作。我如果这么做了,不要说以后其他的亲友也会提出类似要求,就是只解决他一个人的工作问题,那也是强加于组织,强加于人民嘛!”

于是,毛泽东致电杨开智说:“希望你在湘听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来京。湖南省委派你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使政府为难。”(《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43页)后来,杨开智听从了劝告。

再看毛泽东怎么处理学友毛森品的请求。毛森品是毛泽东在湘乡县立东山学校读书时的同学,后来两人一同进入长沙湘乡驻省中学学习,关系很好。毛泽东非常珍惜这段友情,解放以后,曾三次给毛森品写信,并从自己的工资里三次拿钱周济毛森品。但当毛森品提出请毛泽东推荐工作时,毛泽东很委婉地说明:“吾兄出任工作极为赞成,其步骤似宜就群众利益方面有所赞助表现, 为人所重,自然而然参加进去,不宜由弟推荐,反而有累清德,不知以为然否?”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6页)毛泽东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

革命战争年代要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和平建设时期更要爱护和维护群众利益。毛泽东一如既往地坚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照章办事,一丝不苟,为我们做出了表率。

开国不久,武安县委县政府代表翻身解放的人民,向人民的大救星毛主席献来了一盒当地名产“大红袍”茶叶,毛泽东破例收下了,但立即委托中央办公厅给武安县委县政府寄去100元钱作为茶款。第二年,武安县的领导又寄来了一盒“大红袍”,可不久,毛泽东让中央办公厅把茶叶退了回去。针对此情况, 毛泽东提议作出规定,让大家有章可循。很快,中央明确作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礼物的决定。

1950年5月中旬的一天,毛泽东收到一封信和一条围巾、一双手套。这是一位在旧社会受尽苦难、解放后获得新生的北京街道居民女工张秀清用自己养的兔子身上的毛纺的线一针一线织出来的劳动成果,她要把这双感激共产党恩情的礼物送给毛主席,让毛主席御寒保暖。毛泽东知道了这份沉甸甸的情意,欣然接受了这一珍贵的礼物,亲笔写了回信,并随送了两只火腿、两只板鸭和一大包海米。张秀清老人后来回忆说:毛主席是那么的热爱人民,那么的和人民心连心。

1956年秋,甘肃省天水县花牛寨生产大队的社员们给毛泽东寄了一箱他们

自己产的苹果,让领袖与他们一起分享丰收的喜悦。不久,社员们便收到中央办公厅的一封信,还有44.82元钱。钱是毛泽东交代让寄的。信中说:“中央早有不收受群众礼物的规定,请你们以后不要再送,现汇去人民币44元8角2分, 请查收。”后来,这封信被花牛寨人刻成了碑,高高地竖在村口,让子孙后代铭记和怀念。

1960年,一位东北老人挖到一棵硕大的老山参,他亲自到北京要献给毛主席。毛泽东知道后,安排老人先住下,然后让同仁堂按质论价收购老山参,并派人陪老人在北京玩了几天,又买好车票送老人回家。而老人在北京的一切费用均从毛泽东的工资里支出。

上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身边的个别工作人员到地方时,收了人家的礼物, 多吃多占了人家的东西。毛泽东知道后非常生气,他一面进行整顿,一面派人下去用他的稿费退赔。从天津开始,然后河南、山东、上海、杭州、江西、湖北、湖南,一路退赔过去,共退了两万多元。

毛泽东就是这样,在关系群众利益问题上,公私分明,秋毫无犯。他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让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丝毫的损害。这是他热爱人民群众、体恤百姓情怀的自然表露,也是他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崇高风范的充分体现。毛泽东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上的优良作风和精神,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长征路上红军如何严明群众纪律

肖居孝、王敏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红军开始长征后,完全是没有后方的流动作战, 部队的给养保障自然比在根据地时要困难得多。纵观历朝历代流动作战状态下的部队,一般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但是,长征中红军打破了这个规律,成为执行群众纪律的模范。

一、长征面临全新难题

红军长征走出苏区进入国民党统治的白色区域后,党的群众基础薄弱,群众对红军、对共产党、对苏维埃政府没有太多概念,对共产党和红军的性质、宗旨、任务更缺乏了解。尤其是途经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国民党当局的欺骗宣传和压迫,民族隔阂日久,矛盾很深。若军民关系处理不当,不但无法争取群众,反而可能造成巨大损失。

中央红军巧渡金沙江进入四川,北上强渡大渡河,中间隔着大凉山地区。这里聚居着的彝族,当时还是一个处于奴隶社会的民族。彝族人民性情强悍, 部落之间常因奴隶主互相争夺土地、奴隶、牲畜而引起械斗。汉族中部分狡黠的商人利用彝族人民的朴素诚恳,对他们进行欺诈和剥削;国民党军阀则经常对他们进行“剿讨”和抢掠。这一切都引起彝族人民对汉人的猜忌和敌视,种下了极深的成见。他们特别反对汉人的“官兵”入境。显然, 在当时要他们能够很快地从本质上理解红军是什么样的军队是很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要顺利通过这个地区确实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红军赖以克服这个困难的唯一武器,就是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通过说服的办法争取和平通过。所以,进入冕宁彝民区后,就以红军总司令朱德名义专门发了布告,宣传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严明红军纪律。

据萧华回忆,他当时奉军团首长命令,带一个工作团随先遣部队行动,开展部队政治工作和沿途群众工作。进入距彝民区不远的地方,就看到山上山下彝民们千百成群地挥舞着土枪、长矛、棍棒呐喊着,出没于山林之中,企图阻止红军前进。他说,我们当时不得不缩短行军距离,以防突然袭击。进入彝民境内30多里路的谷麻子附近时,前面密集的人群拦住了去路,我们就不能再继续前进了,强行通过势必引起冲突。而且,跟在主力部队后面的工兵连因为没有武器,刚掉到主力后面100多米远,就被彝民把他们携带的架桥器材和其他用

具一搜而光。如果不是后来处置得当,实现了刘伯承和小叶丹彝海结盟,中央红军要通过冕宁彝民区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这种全新难题,红军总政治部有着清醒的认识。红军长征走出苏区进入白区后,途中出版的第2期《红星》报就专门发表社论,明确地告诫广大指战员:“我们困难主要的都是在于我们开始在白色区域中得不到像赤区内那样的群众的热烈拥护,甚至我们有时还会遭受到部分被欺骗群众的敌视。”社论强调:“没有纪律的部队,不但不能取得群众的同情与拥护,而且会使群众□□ 我们,离开我们,甚至反对我们。”因此“必须[与]乱打土豪与乱拿群众东西的一切破坏红军纪律的行为,做最残酷的坚决的斗争,[因为]这种行为在实现上无异于帮助敌人!”

二、兵马未动纪律先行

基于对上述情况的认知和预判,中共中央和中革军委在中央红军出发长征前后,颁布一系列纪律规定,统一认识,规范行动。

1934年10月9日,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前,总政治部就准备长途行军与战斗, 向各军团、各纵队发出《关于准备长途行军与战斗的政治指令》,强调要“保证部队与群众的正确关系,加强地方工作与资材的收集,坚决与脱离群众、破坏纪律的现象斗争”,“对于不能教育的破坏纪律的坏分子,应给以处罚,甚至在群众中公审枪决”[3]p60。10月29日,在突破第二道封锁线之前,红军总政治部向各部队发布《对目前行动的政治工作训令》。《训令》要求各部队集中精力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发扬战斗情绪,坚决进攻消灭敌人;二是努力巩固部队,保持红军的模范纪律。

中央红军长征中唯一坚持出版的刊物《红星》报,每一期都有涉及群众工作和群众纪律的消息。

1934年11月7日,《红星》报还专门发了一期“号外”,号召“创造争取群众工作的模范连队”。11月29日,红军总政治部在广西灌阳县文市镇玉溪村,

发布了《关于猺〔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全文登载《红星》报第6期

上,对如何做好少数民族工作提出7点具体意见。在1935年4月10日出版的《红星》报第14期发表了题为《把遵守纪律提到生活的最高位》的文章,强调“总政治部曾经无数次的提出,严整纪律是目前我们争取地方居民,创造新苏区的一个极端重要的工作,如果忽视了这一工作,我们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创造新苏区的任务”,号召“全野战军的红色军人们!为着争取最广大的工农群众团结

在我们的周围,为着最迅速的完成我们创造新苏区的光荣任务,把遵守纪律提到我们生活的最高位!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反对一切破坏纪律的行为, 把我们模范的阶级纪律的影响散布到全贵州去吧!”

渡过金沙江后,红军总政治部于1935年5月19日发布《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指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的关联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之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的意义。因之, 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训令》要求部队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严厉的反对轻视、鄙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的愚蠢的偏见”;“绝对的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的风俗的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群众有任何的骚扰。

1934年11月30日,红二十五军长征途经河南省鲁山县熊背乡草店村时,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第二先遣队司令部、政治部名义发出布告,除了宣传红军主张和宗旨,还坦诚地提出:“我们队伍有什么错误,欢迎当地人来报告, 立即纠正。”

三、上下一心模范执行

中央红军开始长征后,陆续又有红二十五军、红四方面军、红二和红六军团(后合编为红二方面军)长征,各路长征队伍都能严格执行纪律,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

模范执行少数民族政策。

1935年8月15日,红二十五军由秦安北上,进入静宁县以北50里的宁夏省(今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兴隆镇,在这里作短暂休整。红军大部队开进镇里时, 老百姓因对红军不了解,大部分人躲在家里不敢出来。红二十五军军部刚进驻兴隆镇,就制定了“三大禁令,四项注意”: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打回族中的土豪,禁止在回民家中吃大荤;注意回族的风俗习惯,注意不用回民水桶在井里打水,注意回避青年妇女,注意实行公买公卖和不准在回民面前说猪骂猪等。军政委吴焕先主动邀请清真寺的教主、阿訇和有名望的士绅到军部来做客, 指示部队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教育,还亲自召集当地知名人士和阿訇开座谈会, 宣传抗日救国主张、红军的政策和纪律。指战员们在进入回民区时,严格按照要求办事,许多连队在进入这一地区之前将没有吃完的猪肉作了处理,或送给汉族老百姓,或是抓紧时间吃掉。手枪团和几个回族战士在军领导的安排下提前进入兴隆镇,将事先写好的标语、传单和布告张贴起来,向回民群众宣传党

的政策。红军的实际行动,解除了回民群众的思想顾虑,安定了人心。为感谢群众对党和红军的支持,军长程子华书赠“回汉兄弟亲如一家”锦旗给兴隆镇南大寺。红二十五军离开时,镇上的男女老幼为红军送行,17名回族青年坚决要求参加红军。一个多月后,中央红军经过这里,受到当地回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使历经千辛万苦走来的中央红军指战员们非常感动。毛泽东到兴隆镇单家集后,夜宿陕义堂清真寺,与阿訇马德海促膝夜谈,宣传党的政策,留下了一段民族团结的佳话。

1936年4月,红四方面军进入甘孜藏区以后,规定:部队在发动群众的过程中,必须尊重藏族的风俗习惯,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保护寺庙、经堂,争取喇嘛支持,各级领导干部还要深入喇嘛庙,与活佛、喇嘛交朋友,宣传党和红军的政策,指明少数民族的斗争出路,同时要帮助建立各级政府,分配土地和牛羊,组织百姓联合会、青年队、姊妹团等群众组织。红军的实际行动使广大藏民和喇嘛明显感到红军与过去的汉官、军阀部队根本不同,藏民亲切地称红军为“新汉人”。特别是分得了土地和牛羊的穷苦藏民,对红军更是衷心拥护。红军与藏民的良好关系,保证了红军筹措物资任务的完成。红四方面军北上后, 安置在当地的许多伤病员还得到了藏族人民的保护。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据中央红军干部团第二营第五连连长萧应棠回忆,他带领连队连续行军200多里,抢占金沙江渡口后,在镇子里的石板街道上想找个地方休息睡觉,弄点吃的。就在这时,为了巩固渡口、扩大纵深,上级命令他们立即出发,沿着通往会理县的山道前进15里警戒。做饭是来不及了,好在刚走不远,看见一家点心铺。推门进去一看,里面黑漆漆的,萧应棠连喊了几声“老板”也没人答应,大概是刚才听到枪声吓跑了。他点着油灯一看,架子上放了不少的土点心,约莫有30多斤。全连100多人,每人也就摊到二三两,大家三两口就吃完了。司务长认真计算了价钱,包了银洋,写了一张条子,仔仔细细地放在账桌抽屉里,然后吹灭灯关好门继续赶路。

严格执行公平买卖政策。

1935年9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支队进入宕昌县的哈达铺。哈达铺当时属岷县管辖,位于甘南交通线上,是临近几个县的物资集散地,尤其是药材生意兴旺,商贸比较发达,货物价廉物美。

这里是回民聚居区,中革军委向部队颁发了详细的《回民地区守则》,其中有一条特别强调物资采购的买卖公平。

据杨成武回忆,部队在过草地后十分疲劳,为了迅速恢复体力,红军总部来了个别致的命令,全军上下,上到司令员,下到炊事员,每人发大洋一块, 用于改善生活。可别小看这一块大洋,因为当时哈达铺的东西十分便宜。当时一块大洋可以买到5只鸡;买一只肥羊,才花两块大洋;一头100多斤重的肥猪, 5块大洋就够了。红军买卖公平,哈达铺生意兴隆,利市三倍,商人们兴高采烈, 奔走相告。[5]p222、223正是由于广大红军指战员在长征路上模范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用实际行动宣传了红军主张,践行了党的宗旨,因而赢得了沿途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

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者

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  曲淑辉

王岐山同志在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培训班上强调,从1840年到1949年,这109年的历史,对理解我们这个党,理解“人民英雄”,极为重要。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英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重要法宝,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我们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最容易犯的错误也是脱离群众,党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执政党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从建党那天起即非常重视严明群众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又把群众纪律作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党政干部要做到关心群众生活,以平等态度待人, 同群众打成一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同志更明确地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长期以来,民政工作“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既是民政工作的宗旨,又是党的群众纪律对民政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群众纪律在民政工作的具体体现。民政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最及时、最温暖,也最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因而对群众纪律要求也最高。

——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古人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民政事业是菩萨事业,更应怀有菩萨之心、大爱之心。民政服务对象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我们服务的困难群体,他们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陷入贫困;我们服务的特殊群体,他们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失恃失怙;我们服务的优抚群体,他们曾经为革命和建设建立了卓越功勋。他们从不居功自傲,对自己过去的贡献一笑而过;从不怨天尤人,对自己现实的困难泰然处之;从不自暴自弃,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宋史》载,北宋宰相范纯仁任庆州知州时自行开仓赈济灾民,后有人举报救活灾民数字不实。朝廷派人去查,此时正值秋后丰收之时,百姓争相日夜运粮归还。老百姓说,好

官担责救活百姓,百姓怎能连累好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千名党员暖千户困难群众”走访中,这些走访对象挂在嘴边的大都是“让政府担心了” “给你们添麻烦了”,话语中透出深深的自责;这些走访对象发自肺腑的一句话就是“感谢党和政府”,言谈里对党和政府怀有深厚的感情。无论是优抚对象还是救助对象,无论是年长的还是年轻的,无论是残疾人还是健康人,他们普遍对基本民生保障政策越来越好赞不绝口,他们对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心怀感恩,他们对民政工作十分信赖,他们对党和政府无比感激。这是我们做好民政工作感情基础。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我们要有恻隐之心,要有恭敬之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忧吾忧以及人之忧,不能有冷漠的心理, 不能有轻蔑的言行,更不能有施舍的心态。要心系困难群众,想困难群众之所想,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忧困难群众之所忧,帮困难群众之所需,保持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民政业务最宽泛、最繁杂、最细微,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民政的“增项、提标、扩面”工作,对民政工作来说只是锦上添花,而对困难群众来说就是雪中送炭;极少的应保不保、错保漏保现象,对民政工作来说是百分之几的失误,而对这些困难群众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结果;群众的柴米油盐、家长里短,在我们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在老百姓那里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情。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坚决反对与民争利。民政系统出现的“福利院长吃低保”问题,是典型的与民争利;存在的“优亲厚友”现象,同样也是与民争利。史载,春秋鲁国相公休仪在家吃饭时吃到冬葵,便把园子里的冬葵全部拔掉,并愤怒地说:“我已经拿了国家的俸禄, 又怎么能够去夺农夫的利益呢?”今天看来这似乎是小题大做,但对于民政工作却很有启发。民政工作人员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拥有一定的资源,如果与民争利,则困难群众必然会雪上加霜,生活水平必然日益窘迫,这必然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群众纪律的根本要求,是民政部门的神圣职责,是民政部门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群众纪律。

——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史记》载,西汉陈平在乡社里分配肉食非常公平,父老乡亲交口称赞。陈平说,如果让他当宰相,也能像分肉一样公平。一滴水能照见到太阳的光辉, 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民政部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的防线。古人说, 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民政担当了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天道”, 在救助、救灾、救济等“补不足”的工作中,要雪中送炭,要扶危济贫,要应救尽救,绝不能照顾关系和人情,绝不能出现“错”和“漏”的现象,绝不能发生“损不足以补有余”问题。总之,要通过自己的工作,让每个民政对象都有获得感,让每个民政对象的人生都有出彩的机会,让每个民政对象都能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让每个民政对象都能沐浴到公平正义的“光辉”。

——必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民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最直接,民政腐败案件损害群众利益也最彻底。民政资金和物资大都是人民群众的救急钱、救命钱、良心钱,民政系统腐败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容忍度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民政腐败问题的发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存,关系到民政系统的声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行为。把维护纪律挺在纪检工作前面,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让民政干部对群众纪律心存敬畏,对手中权力心存敬畏,对人民群众心存敬畏。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政资金分配、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投标、民生项目实施中挤占、侵占、贪污受贿、挪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统筹起来。着重解决发生在民政基层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四风”问题和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民政基层党员干部在救灾、救济、低保、优抚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民政执法监察、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民政为民,枝叶关情。“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保障每个人都过上美好的生活,是民政部门应尽的职责,是民政遵守党的群众纪律的必然要求。严明党的群众纪律,严查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行为,是民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民政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重温党章,深刻理解新时期

严格执行党的群众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者,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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