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素材:党的六大纪律之政治纪律六项纪律
党纪学习教育素材:党的六大纪律之政治纪律(六项纪律)
党的六大纪律之政治纪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即日起,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将开设“党纪学习教育”栏目,陆续推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相关知识,推动形成遵规守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本期为大家介绍党的六项纪律之政治纪律。
什么是政治纪律
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以下这些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千万不能干!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2.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制作、贩卖、传播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私自携带、寄递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
3.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
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5.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充当政治骗子的。
6.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
7.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8.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9.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10.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
11.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2.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3.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14.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5.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
16.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
17.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18.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19.信仰宗教的;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组织迷信活动的;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20.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21.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22.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
23.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24.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25.违反党的优秀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