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公布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4〕2号)和《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技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组织开展行业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三、严格“双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监管责任科室通过本局电脑随机“摇号”系统,分别从动态调整的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抽取过程由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教科共同监督。对摇号现场实施拍照留痕记录,填写《“双随机”抽查摇号情况登记单》(格式见附件5),并报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向随机抽取到的监管对象发出拟实施检查通知,明确“双随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等。
四、现场检查工作。认真落实《龙岩市工信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坚持严格审慎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督促整改落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龙岩市工信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指导意见(试行)》(龙工信政法〔20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五、加强信息共享。“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业务监管科室填写“双随机”监管检查情况公示表(附件6),在5日内向“龙岩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局门户网站报送公示信息(除涉密外)。各监管业务科室应当将检查档案及时整理汇总妥善保管备查,并报送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