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XX市委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有力监督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篇章作出人大贡献。根据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2023年度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产教融合发展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依法打击治理、源头防控整治、反诈宣传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一卡通”协调机制建立、多领域集成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完善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储备、进出口、节约减损等全链条各环节政策举措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住宅小区电梯运维管理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的报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围绕住宅小区电梯运维管理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有关问题。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社会养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报告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范化解、债券发行及使用、债券项目储备及实施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意见以及《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在全面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报告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和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实唱响“龙虎天下绝”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在文旅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旅游产品体验、景区品牌促销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4.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省人民政府核定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后,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方案和议案。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和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预算法规定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由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相关方案和议案,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2023年市科技局部门决算草案和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和草案。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查。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依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19.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市落实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保障情况,以及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重点了解我市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方面采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21. 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2.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一府一委两院”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落实有件必备,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落实有备必审,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实现审查全覆盖。落实有错必纠,增强审查刚性,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发挥数字人大平台作用,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专题监督

23. 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按照省人大的统一部署,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调研。监督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履行有效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和及时弥补生态环境受损的公共利益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相关职责。活动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4. 围绕“大力推进信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主题,持续开展环保信江行活动。聚焦“走前列、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人民同心”的工作理念,针对信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分批整治、源头管控、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开展暗访调研和检查采访活动,不断推动问题的解决。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认真并及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和市委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对列入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监督,精心组织实施,创新方式方法,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坚持人民至上,紧扣民生关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运用江西数字人大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意见,推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刚性监督,紧盯突出问题,扎实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