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林长制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林长制工作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和“六个工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压紧压实各级保护林草资源主体责任,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9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
一、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
(一)强化履职尽责
1.各级林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巡林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推动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问题,做到真抓真巡真见效。市级林长、副林长全年巡林不少于2次;县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副林长不少于3次。市林长制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旗县区林长履职情况。
2.各级林长办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落实落细各项制度机制。
(二)深化部门协作
1.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生态资源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及各类生态建设与保护资金拨付到位。
2.结合林草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林草执法职能衔接。
3.发挥“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协同开展综合执法、公益诉讼、行刑衔接、普法宣传等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
研究制定《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明确激励措施与评价标准,对表现优秀的“一长三员”和地方政府进行激励奖励。
二、科学推进国土空间绿化
(四)精心组织实施“三北”工程六期,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
完成剩余156.83万亩“三北”工程六期建设任务(包含政府工作报告48万亩林草生态建设任务),其中:一是在托县、和林县、武川县实施阴山北麓(河套平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46.17万亩;二是在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实施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104.06万亩;三是在新城区、回民区实施人工种草3.6万亩、森林抚育3万亩。
(五)开展重点区域绿化
实施重点区域绿化1522.7亩。其中,村庄绿化1126.5亩、厂矿园区绿化150亩、城镇周边绿化162.5亩、大青山前坡绿化83.7亩。建设1个自治区乡村绿化美化县、35个示范村;创建1个自治区森林城市、4个森林乡镇。
(六)实施大青山前坡“生态绿带”重点区域林相优化(养护)项目
在大青山前坡新城区段实施提升改造呼和塔拉大街沿线景观节点7处,总面积83.7亩,其中:栽植五角枫等彩色树种49.7亩,实施缀花草地绿化34亩。
三、全面做好要素保障和重点项目实施
(七)做好全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紧盯全市1209个重点项目中涉及林草占地审核的276个事项(林地149项、草地127项),实行“告知、督促、通报”制度,强化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尽快印发“致使用林地草原项目单位一封信”,全流程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组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八)抓好林草重点项目实施
以北部大青山、南部黄河湾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快实施我市初步确定的26个林草重点项目,特别是“三北”工程六期、禁牧休牧、林业碳汇,以及森林草原防火等项目,要全面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抓好项目开工。
四、严格落实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九)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1.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做好重点时期、队伍建设、预警监测、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护看守、值班值守、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不发生人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2.组织实施XX市(北部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北部防火基础设施。
3.争取实施和林、清水河草原防火能力提升项目。
(十)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1.完成604万亩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任务和58万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任务。
2.积极预防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等外来检疫性害虫,确保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加大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1.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任务,及时下达天然林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
2.组织开展2023-2024保险年度森林保险投保工作,对各旗县区2022-2023年度森林保险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并监督项目实施。
3.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好土左旗哈素海自然保护地检测保护工程和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项目;同步实施52处湿地保护小区、5处小微湿地基础设施建设。
4.配合自治区林草局创建大青山国家公园。
5.常态化开展鸟类季节性监测调查、野生动物救护,承办好“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6.实施古树保护项目,通过修枝处理、封堵树洞、病虫害专项防治、安装保护设施等措施,实施古树保护及复壮工程。
五、稳步提升林草产业和科技发展
(十二)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联合自然资源局制定《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权属清晰的集体林地发证,对存在资料缺失、登记错误、一地多证等问题的林地,分类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
(十三)做大做强林草产业
深入实施“强基延链”工程,依托龙头企业,在年底前在武川县实施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2万亩;依托博煜海红果加工龙头企业,在清水河县实施海红果改造1.75万亩;在和林县、武川县种植、改造沙棘面积达到50万亩;在土左旗、托县等地区改造柠条地达到10万亩;发展饲草种植150万亩,产量330万吨。申报草都草业、正时农业为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争取到2024年底林草产值突破100亿元,增长幅度保持在20%左右。
(十四)加强国有林场建设
推动和林县白二爷沙坝林场种苗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新增苗圃育苗面积200亩,年育苗达到400万株。利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清水河县南壕赖林场新建育苗大棚4个;在托县国有林场拟栽植糖槭、山桃、白榆等2.1万株。
(十五)加强林草科技支撑
1.开发利用种质资源库。为我市种质资源库新增植物标本1000份、种子标本200份,种子活力测定200份,对15种优质特色、珍稀濒危种子以及23份未定名种子开展田间苗圃实验。
2.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制作植物标本500份、收集种子150份。
3.实施良种培育。在托县开展良种苗木培育100万株。
4.实施草种繁育项目。在赛罕区、土左旗、和林县、武川县实施草种繁育巩固提升4700亩。
5.指导清水河县申报沙棘地理标识产品;指导申报饲草加工、黄芪中草药加工等地方标准。
六、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制度
(十六)压实禁牧休牧主体责任
将禁牧休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和林长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加大考核赋分,并与各旗县区签订禁牧休牧责任状。
(十七)大力发展舍饲圈养
武川县作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县,要在10月底前,实现100万羊单位的舍饲圈养。其他地区采取“舍饲、半舍饲”模式,开展季节性放牧或划区域轮牧,舍饲圈养率要达到50%。其中,土左旗舍饲圈养14万只、托县10万只、和林县12万只、清水河县28万只、市四区5万只。
(十八)建立预警监测智慧平台
利用我市已建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控,对武川县、大青山前坡“生态绿带”、大黑河“郊野花带”等重点禁牧区,开展牲畜智能识别和监测预警,确保3月底前投入使用。
七、全力推进林业碳汇先行先试
(十九)加快推进试点建设
完成和林、清水河45万亩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县建设。充分总结和林县首笔林业碳汇交易经验,在6月底前完成清水河、武川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交易。同时,加快衔接全国CCER碳汇交易市场,尽快完成线上交易。
(二十)启动打造XX市林业碳汇交易服务中心
9月底前建成运营,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林业碳汇计量统计等业务。探索制定我市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测算模型。
八、积极推进XX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
(二十一)加快手续办理
推动太伟植物园1724亩土地调出XX市地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推动太伟植物园2411.8亩土地调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二十二)推进规划实施
按照国家植物园建设标准规范要求,争取尽快将太伟度假村建设成为XX植物园并纳入《国家植物园体系规划》候选园。启动太伟植物园一期工程建设。新建岩石花园、丁香园、湿地植物园等7个专类园以及展览温室、科普馆、主题园、科研试验室等配套设施建设。
九、全力抓好各类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
(二十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督促指导各地对标2023年度全市林长制考核结果找问题、落实责任补短板、细化措施抓整改,切实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研究完善林长制考核细则,完成2024年全市林长制考核工作和自治区林长制考核工作。
(二十四)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督查
聚焦林草湿荒图斑综合监测、森林草原督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国家和自治区审计、贯通平台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狠抓整改销号。
(二十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旗县区要加强信息队伍建设,聚焦“三北”工程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禁牧休牧、林草产业发展等工作重点,主动谋划、深挖细掘,及时报送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展示林草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