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拟接触以及已经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劳动者,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人员。
(一)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综合部(人事部门)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综合部(人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三)各车间(分厂)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本单位统一规定,组织本车间(分厂)各岗位劳动者定期学习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教育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卫生宣传
(一)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二)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并做好记录。
六、培训的对象和方式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和培训的内容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热源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3、新员工和临时工职业卫生培训
凡新上岗劳动者由综合部(人事部门)通知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入个人档案存查。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治知识。
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班组维修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有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公司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每年统一对各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二)培训方式
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座谈会议、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控制措施
1、每年年初由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和计划,从经费上的保障。
2、并在年初做好宣传教育的培训计划。
3、职业健康培训纳入个人和车间考核范围。
八、培训后有关资料的归档
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宣传培训档案内容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归档:
1、归档内容: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参加人员(签到簿)、授课人信息、考试试卷等内容;
2、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一般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和调换新岗位及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热源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进行归档;同时将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