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有发生急性职业病人或者由于急性职业病发生造成死亡的。

二、职责分工

(一)本单位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主要负责人负责批准企业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紧急情况下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主管领导在突发情况下负责本单位紧急情况下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三)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本单位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间进行监督检查;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授权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

(四)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相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

(五)综合部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治及后续处置工作,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向综合部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发现者要立即展开自救和救援,并报告上级和本单位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分别由主管上级和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向生技室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报告。

四、事故处置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向当地呼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配合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配合事项。
  (六)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电话:

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电话

医疗机构救治电话:

急救电话: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