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参照)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的范围

凡是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内容,都是申报范围。

二、职责分工

1、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申报管理和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2、行政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申报提供相关工作资料,配合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3、生产工艺、各车间等部门配合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人员等情况的信息。

4、经理办公室负责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资料的提供。

三、申报内容

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有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和车间应在10日内及时向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通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以及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的。

(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5)车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2、由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各车间和生技室有关部门提供的生产事项发生变化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5日内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核实确认。

3、经核实确认后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专兼职人员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档案管理

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每年应及时、如实变更申报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回执和结果在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