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参照)

 一、目的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

三、职责

(一)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负责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监管。

(二)各部门及各个生产车间协助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工艺等方面的支持和方便。

(三)工程部(项目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四、检测机构的确定

(一)日常检测由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二)职业病危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由工程部(项目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三)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选择甲级、乙级和丙级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价。

五、检测周期的确定

(一)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毒物,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检测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二)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检测一次。

(三)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下,必须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2、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七、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公示和存档

(一)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自收到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检测结果后5日内,将检测结果放入职业卫生检测档案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同时报呼兰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项目由管理部门履行“三同时”手续后,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交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一份。

(三)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自收到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检测结果后5日内,根据检测不同车间的结(包括与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结果),复印后分别在各车间公示板上进行检测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四)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将检测结果到各职业卫生档案中保存。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控制措施

(一)每年年初由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计经费的预算和计划,从经费上的保障。

(二)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作业现场检测时,委托时应明确具体的检测车间、工种、职业有害因素种类等信息,保证检测项目的全面。并要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三)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时间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