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按照《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以下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A法治思想,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推动局属各单位紧扣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安排落实落地、彰显整治成效,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彰显法治力量,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筑牢法治根基,实现常治长效;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体现便民惠民;推动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提升,队伍管理持续加强,确保素质过硬;推动执法制约监督体系严密规范,严肃法治责任落实,持续正风肃纪。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

XX(执法大队大队长)

XX:XX(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XX(工程质量中心主任)

XX (局办公室主任)

XX(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股负责人)

XX(局交通运输股股长)

XX(局机关纪委办负责人)

XX(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XX(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XX(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联络员,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坚持“刀刃向内”同时结合明确责任查、走访询问查、开门广泛查等方式,自上而下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边查边改、祛疴治乱。

四、自查自纠内容

(一)“逐利执法”突出问题

1、是否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问题。如在开展非法营运整治行动中,违规设定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最低处罚数额;又如违规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导致执法人员片面追求工作量。

2、是否存在乱罚款、滥收费问题。如未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及“两个规范”“一个禁令”要求,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公布后,仍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凭借票、牌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造成“只要交钱就能跑”的执法乱象;如超越执法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又如对超限超载货车违法违规收取“超限赔补偿费”、超限检测费现象。

3、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问题。如未经论证,随意扩大非现场查处范围,违规设置监控装备;又如超限称重检测设备未经质检部门依法检定合格或超过有限期使用。

(二)“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1、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如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如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又如在开展执法活动中,擅自以集体讨论的名义随意降低处罚标准。

2、是否存在随意性执法问题。如不按规定设置临时执勤点,不定时将主线拦断,随意引导车辆进行现场查处;如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如超出执法权限,违法扣车扣证,或将车辆停放社会停车场,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如对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予以放行;又如在执法过程中,先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

3、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如对运输车辆、小客车违法行为打击严厉,对其他“顽疾”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又如对同类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相对人不同,作出不同处罚、降格处罚等。

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限高限宽限行问题。如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桥梁、主要街道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且未科学合理设计绕行方案,阻断货车通行;如升降限高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牌,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又如县城主城区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并且违规细分轻型以下货车限行吨位。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突出问题

1、是否存在“一刀切”执法。如不区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不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对相似行为一律进行“一刀切”处罚;又如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2、是否存在运动式执法。如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做到常管常严;又如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专项行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没有持续。

3、是否存在过度执法问题。如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作出处罚;开展执法活动超出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致使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如重打击、轻人权保障,在执法过程中偏重打击违法而不注重保障人权,不能很好的坚持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注重教育劝诫和处罚相结合,不能很好的化解实施处罚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又如执法人员为增加,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

4、是否存在“个性”执法问题。如不对比乘车人和驾驶人出行路径、不核实是否属于分摊出行成本的非营利行为,对私家车同乘行为全部认定为非法营运进行处罚;如不考虑旅游团临时增加景点的客观事实,对旅游客车改变运输线路认定为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进行处罚;如不查验旅游客车包车行程起讫点和包车合同,对到第三方地点接送旅客认定为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处罚;又如重点时段针对服务区甩客巡查频率高、执法力度大,平时执法覆盖不够,甩客案件频发。

(四)“执法粗暴”突出问题

1、是否存在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如未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等执法用语不文明行为;如在接听群众咨询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又如在执法过程中,未告知当事人拥有的合法权利,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正常权利的行驶。

2、是否存在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如没有严格执行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对应予以说服教育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仍然实施罚款处罚;如对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整改,放水养鱼,导致违法行为在处罚后依然存在;如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就直接放行;又如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多,疏导服务少,执法普法少,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

3、是否存在暴力执法的情况。如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受伤;又如“外包”执法或执法监管不力,导致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等。

(五)“执法寻租”突出问题

1、是否存在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如办理处罚案件时徇私枉法,不按规定时限调查、移送;如对于属于刑事治安案件不进行移送,而直接进行处罚;如在执法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好处、私自放行或索要财物、收取“过关费”等;又如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扰执法,借机接受利益输送。

2、是否存在对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问题。如中介机构或个人直接或间接参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为,把“放管服”改革措施谎称为“内部交易”,骗取群众钱财;又如只能线下办理货车通行证,造成“带车黄牛”,增加货运企业和车主不合理负担。

3、是否存在辅助人员违法违规多发高发问题。如安排无执法资格的合同制聘用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又如与社会“黄牛”勾结,违法收受各种好处,以提供上岗勤务信息、擅离岗位、帮助驾驶人伪造信息等方式放行违法车辆。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局属各单位要落实自查自纠责任主体,认真履行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排查并逐一推进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

(二)落实整改要求。建立查摆问题和征求意见建议“双清单”,问题清单要按照“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做到一个问题、一个调查情况、一个处理意见;意见建议清单要结合实际,能改的马上改,短期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逐步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建立长效机制改。

(三)强化督导调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认真研判并精准掌握问题排查及整改进展,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函询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相关部门及人员限期落实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要动态跟踪整改成效,坚决防止反弹。

(四)认真报送资料。各单位自4月起,每月1日和18日按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毕节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月报表》(累计填报),并按要求做好工作简报和典型案例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