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州水务局2024年工作要点

XX州水务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市、各单位要将传达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重要议题,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各单位要调整完善本级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落实办公室实体化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责任要细化明确,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各县市要积极适应形势,主动建立明察暗访、挂牌督办、约谈通报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提醒、约谈曝光和督导整改等监管手段运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三、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县市、各单位要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研究制定本级本单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细化落实,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业务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各县市、各单位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各单位要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领导本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水利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各县市、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做好推进落实工作,尽快形成体系完备、衔接有效、富有特色的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按照《XX州水务局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XX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3〕227号)中的时间节点要求,严格遵循“五大体系”建设2024年见成效的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年度工作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任务要求,挂图作战、分步实施、全力推进,如期完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各项既定任务,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各县市、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XX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3〕24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优化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机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和推进会,推动“六项机制”全面开展。要健全“六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把“六项机制”落实到各单位、各工程、各项目,统筹调度、加快实施。

七、扎实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XX州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4〕38号)总体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每个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脚手架安装拆除、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水库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库、小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持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建立健全淤地坝管护制度,细化规范淤地坝养护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淤地坝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坚决避免水库漫坝、垮坝等险情出现。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量水质动态监测和稳定运行。

十、加强水利科研检验、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加强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一线操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用火用电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学习宣传,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加强局属单位安全监管。推动局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办公区域、物资仓库、职工宿舍、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档案馆(室)、库(机)房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新能源电车、电动车停放充电,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

十二、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排查和督导检查,进一步指导规范水利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实施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至少1次,其中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工程建设安全检查,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市、各单位要将自查排查和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录入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系统,跟踪督导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坚决落实闭环管理。省水利厅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实时督导、挂牌督办和验收复查。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管理。

十三、加强水利职工和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办公区、家属院、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自建房、车辆交通、燃气、用电等职工和群众身边各领域、各区域、各场所安全管理,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盯紧炸药、油料、锅炉、仓库、电梯、塔吊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

十四、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全面推进江河干流重要堤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补齐防洪工程体系短板。推进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加快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工程安全运行水平。

十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多渠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积极宣传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水利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形成安全监督共同合力。学习借鉴成熟做法研究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多渠道筹措奖励经费,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等行为。

十六、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利行业风气整治等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统筹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和任务,集中精力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结合实际研究建立本辖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辖区与辖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专家资源交流共享,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专业优势,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现场培训。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加快推进小散乱等水利生产企业关闭退出、老旧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积极宣传推广水利部各类监测预警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线上监管平台,积极使用本省线上监管平台和数据软件,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小水电站隐患排查系统数据填报,加大督查通报和约谈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服务支撑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十八、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2024年再创建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标准化小水电站。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病险水利工程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灵活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十九、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深入人心。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水利行业安全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