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的支撑作用,围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4年版)》,强基础、补短板,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信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信用应用创新场景和产品持续丰富,信用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成效进一步凸显,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
1.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决策部署。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5个顶层设计文件,通过部门网站等媒体原文转载,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各自职能,出台落实文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注:市、县信用办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市、区)、XX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同)
顶层设计文件指: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
(二)完善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2.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编印《XX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XX市市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推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市有关单位)
(三)提升信用平台数智化水平
3.做好信用平台运维和等保。对照国家信用新技术标准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方共享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落实长效运维工作机制,确保信用XX平台网站正常运行。严格网站公示信息内容审查制度;严禁发生网站无法访问、栏目内容编辑错误等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问题;严禁发生政治合规性问题和意识形态责任事故;严禁网站发生信用信息数据泄漏、数据篡改、数据丢失等各类严重信息安全事件。按照规定做好信用平台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及时向国家城市信用监测系统报送测评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提升信用信息质量。一是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依托信用XX平台,严格执行“双公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示的情形外)7个工作日内归集平台的工作要求,持续对“双公示”的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实行逐月考评排名通报工作机制,并纳入年终市政府对各县(市、区)、XX开发区及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双公示”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省平台每周反馈我市的不合规信息数据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纠错覆盖。二是持续归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上报信息合规率达到100%。三是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将重错码率控制在全国地级城市平均值(2023年平均值为0.01%)以下。四是建立医师、护士、教师、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库。五是完善全市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等法人主体信息库,并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审批局等具有“双公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职能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一是优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治理功能,建立覆盖信息归集、治理、分析、共享、应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和数据治理体系。二是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三是推动信用查询嵌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行政许可(审批)的办事流程当中,落实“逢办必查”工作机制。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积极应用信用报告,认真执行《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运信用办〔2022〕23号),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管理服务中自助查询和打印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6.发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山西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XX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主动融入全国融资信用一体化服务网络。推动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域内金融机构服务功能融合,梳理各类金融惠企政策、专项金融服务与平台有效衔接。鼓励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各银行开展联合建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产品,努力实现全流程放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XX监管分局、人行XX市分行)
7.强化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持续归集企业纳税、不动产、水、电、气、科技研发信用信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企业水费、电费信息条数与城市企业数比值均≥1,企业纳税信息条数与城市企业数比值≥0.5,企业燃气费、不动产、科技研发信息条数与城市企业数比值均≥0.001。拓展社保、知识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本项城市企业数不含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城市管理局(供水、供气公司)、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8.宣传推广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一是鼓励各部门通过“直播间”“银企对接会”“首贷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使用。二是域内注册平台实名认证的企业数(含个体工商户)占存续企业总数(含个体工商户)比例达到10%以上,平台获贷企业数量占全市存续企业总量(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到4%以上。三是向省、国家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信息,宣传我市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成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XX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XX监管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9.防范化解融资风险。推动企业开展遵纪守法等信用宣传活动,增强诚信营商意识,主动公开承诺,牢固树立诚信发展理念。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大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认真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19〕3号)精神,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市县财政要按照规定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人行XX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XX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0.持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作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政策。二是完善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归集力度。信用承诺履约信息平台归集条数占域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量的比值>0.5。三是加强和创新信用承诺应用,促进信用承诺制在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出一批信用承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11.充分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一是深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支撑。域内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优级”的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的比值≥10%,“中级及以下”的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的比值<2%。二是按照《山西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晋发改信用发〔2023〕27号)要求,在水利、知识产权保护、消防安全、医疗卫生、价格、统计、税收、进出口、节能、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需向国家系统提供印证资料)的领域要达到20个以上。三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XX海关、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拓展信用场景应用,认真执行《关于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运信用办〔2024〕1号)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13.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一是推进联合惩戒插件嵌入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业务审批系统,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提示、自动反馈等动态协同。二是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核查、名单比对、惩戒措施推送、警示提醒、惩戒案例反馈等功能,提升惩戒工作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三是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依托平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失信惩戒精准高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14.增加守信激励和减少严重失信名单总量。税务部门要积极增加守信激励信用主体总量,近12个月A级纳税人占全市法人企业比例要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上(2023年西部地区平均水平7.5%);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条件审查,审慎纳入新增严重失信名单,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对届满最低公示期限且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各纳入部门要主动督促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严重失信名单退出占比,降低严重失信主体存量占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依法认定严重失信名单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建立各级政府违约失信投诉处理闭环机制,打通投诉渠道,完善防范和化解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二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工程、社保、医疗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降低我市严重失信主体数量。三是编写《XX市公务员信用知识读本》,向全市公务员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政务诚信相关要求。四是市发改、工信、市场监管、住建、水务、法院等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于10月底前对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编发新闻稿在多媒体进行宣传,印证资料报送市信用办。五是各级党校要把政务诚信内容纳入干部能力提升培训范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16.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精神,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机构信用档案。加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煤炭、电力、天然气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深化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拓宽合同履约结果应用场景。提升合同履约监管可视化水平,对相关合同签约、履约、违约情况进行更加精准、直观的分析和展示,构建更加完善的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对违约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局、市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7.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对失信市场主体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督促修复”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58号令)《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晋发改信用发〔2024〕28号)要求,积极推动公示期满最低时限的各类失信市场主体,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流程和提交相关印证材料要求,开展失信信息修复。在信用修复中坚决杜绝发生市级错误审核、无故拖延、超期审核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18.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针对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的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线上获取公共信用报告,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为企业简化办事手续。(责任单位:市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19.培育本地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县级以上社会信用工作机构提供登记信息、业务开展信息、信用产品等有关信息,作出信用承诺。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XX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区域信用协同发展
20.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一是组织举办《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4年版)》业务培训会,使信用工作人员掌握领会考评内容及评分规则,督促涉及监测指标失分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在政策、数据、业务指导等方面发力,推动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全面提升。二是加强县级市信用监测工作,指导河津市、永济市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确保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考评始终处于全省前列。三是开展试点示范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特色和工作重点,开展各类信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21.加强信用合作共建。一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信用数据共享、信用标准和评价结果互认等重点工作,提升“信用京津冀晋”品牌影响力。二是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参与京津冀晋信用牵头部门联合举办的大学生诚信辩论大赛等活动,扩大诚信文化交流。三是积极参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三省四市(XX市、临汾市、渭南市、三门峡市)信用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团市委)
(八)强化诚信文化宣传
22.以褒扬诚信为引导,推进信用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消防日、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信用XX”网站等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经常性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解读分析联合惩戒案例。每县(市、区)、XX开发区诚信宣传次数全年要达到20次以上,市有关单位要达到3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人行XX市分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社会舆情监测
23.关注社会舆情信息。在互联网上审慎曝光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发生的负面事件信息,对大众媒体和上级部门检查曝光的负面事件信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处理并回应关切;严格预防发生涉医疗、安全、食品等领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涉非法集资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重大失信事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和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及时高效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示范区创建、重点领域信用创新场景、诚信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