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发言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跟大家分享几点心得体会。
一、在专心“学纪”中锤炼党性,做到对党忠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认真真、原原本本、逐条逐句、扎扎实实学习《条例》,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决落实县委“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工作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实绩,努力以良好的作风纪律锤炼党性、铸就忠诚。
二、在准确“知纪”中校正言行,做到行有所止。《条例》围绕***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紧紧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进行修订,共11章158条,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对于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规定更加具体、精准、细致,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内容更加充实、规定更加明细、程序也更加完善。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逐条逐项深化细化对照检视,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全面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在漏洞上补齐短板,拧紧思想认识的“总开关”,把稳干事创业的“方向盘”,喷洒“清醒剂”,自我强筋壮骨、康健体魄。
三、在对标“明纪”中自警自省,做到遵规守纪。《条例》的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由“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调整至“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这样就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形式将党中央要求及实践成果固定下来,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刚性,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基础课、常修课,紧跟时代步伐、把准时代节奏,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既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又清楚“什么不能干”,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多从细节之处“体检”,审视一思一念,检查一言一行,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把守纪践之于行,把学习贯彻《条例》当成一种行动自觉、一种政治责任、一种内在需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让纪律意识深植于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逾矩、不越界、不出格,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四、在严格“守纪”中担当作为,做到履职尽责。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战斗力就会增加,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纪律松弛,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坚持党性观念、自律观念,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做到履职尽责,经常自查、自省、自警、自励,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在学习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积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落实县委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把份内事想全、想透、想细,处处把本职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不断完善思路、改进工作,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梳理工作清单,落实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切实把“施工图”转化为“实景图”,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县委各项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