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的实施方案

XX市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行政执法,捍卫《条例》权威,进一步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加快建设美丽新武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管理规范、法律约束等手段,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推动社会道德素质整体提升。

二、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常态长效”的整体思路,将文明行为促进提升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融合推进,强化文明行为宣传,切实转变以往对不文明行为单纯开展宣传引导的处理方式,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好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条例》落地实施,为率先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入理解把握,按照《武清区关于宣传推广<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方案》安排部署,发动宣传攻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展板、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的全方位立体宣传。特别是各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加大“以案释法”的工作力度,通过宣讲典型案例,加强对不文明行为者的警示教育,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强大声势,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严格行政执法。各执法单位要坚持以制度执行、规范执法为关键,落实执法责任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排查问题线索,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严查严管,做到见违必究、究违必处、处罚必严。要严格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组织执法人员适时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要完善执法工作流程,健全执法细则,规范着装、文明用语,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要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通过严格执法提高遵守《条例》的自觉性,达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找准方向、瞄准重点、多措并举,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特别是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发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将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及时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以约束事、管住人为抓手,排查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以日常考核推动工作效能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析掌握我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先进经验;通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宣传文明行为规范,普及《条例》有关规定;评选表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先进典型。发挥主导作用,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刊登、播出公益广告,开办文明行为宣传栏目、专题节目,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二)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倡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三)区司法局:负责梳理上报各执法单位依据《条例》开展执法工作的情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的落实。

(四)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五)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对公共场所行为、道路交通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文明养犬等进行规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治安管理、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拒不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核查身份信息。

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实施处罚。

(六)区城市管理委、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管理领域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七十条、七十一条负责并指导街镇实施处罚。

(七)区民政局:负责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协调殡葬服务事业单位,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进行销毁。

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实施处罚。

(八)区商务局:负责将文明服务纳入行业服务标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九)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儿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等工作。

(十)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全区各旅游景点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建立完善旅游设施设备,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游览导向、服务规范、注意事项等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做好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保障游客安全有序参观游览。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开展维护市容市貌、公共环境、爱护树木花草、文明生活等宣传教育,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饲养动物,制止各种私搭乱建、露天焚烧、侵占公共区域行为,做好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九条、七十二条实施处罚。

(十二)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把《条例》作为规范文明行为的“利剑”,以法治“硬度”推动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充分发挥《条例》的法治支撑保障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清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戴东强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薛梅和副区长、公安武清分局局长杨建全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和各镇街园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没有AA制”的工作理念,立足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结合《条例》规定及工作实际,共同推动各项任务执行落实。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相关责任单位搞好对接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切实形成部门与部门、部门与镇街园区之间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