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

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对规范医保系统行政执法,根据XX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2024年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二、监管内容

(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检查辖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数不低于10%,合计20家。其中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60%,共3家。(完成时限:11月)。

(二)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第三方数据协助,开展单部门双随机检查,合计拟检查24家。

三、监管重点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医保局联合县卫健局,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分工,牢牢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增值化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和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精准监管、规范监管执法活动、增强协作配合,从前端减少多头、重复、低效检查。

(二)严格规范执法。扎实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执法过程做到可回溯管理。按照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等,确定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通过核查、巡查、抽查等方法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确保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将检查结果即时、准确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录入系统,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

(三)强化结果应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晾晒指标等,切实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