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三个强化”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XX市“三个强化”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市委文明办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责部门,将采取“三个强化”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一、强化宣传普及。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将其纳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五进”活动。二是开展媒体宣传。组织市内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对《条例》进行解读。依托微博、微信、微视频、H5等新媒体网络传播阵地,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资讯,做好《条例》的“微传播”。三是开展社会宣传。组织编印《条例》“口袋书”和宣传折页,免费提供给市民学习。结合机关干部“双报到”,组织广大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入户宣传等活动。四是开展公益宣传。在城市街道社区、乡村集市、景区景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条例》宣传公益广告,充分利用文化场馆、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等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使《条例》宣传融入市民生活。

二、强化实践养成。一是开展主题活动。以“条例在我心、文明伴我行”为主题,开展系列社会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促进《条例》全民知晓、全民认同、全民践行,使《条例》转化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二是做实文明实践。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作用,健全文明实践点单、派单、接单、评单制度,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文明劝导、爱护环境、扶贫帮困、心理慰藉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各类公益文明行为。三是典型示范引领。建立各类道德典型评选发布、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将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列入“宜昌好人馆”等公共展馆进行展览宣传,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市民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

三、强化实施质效。一是厘清工作职责。对照《条例》要求,对涉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任务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实施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法治理念,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引向深入。探索建立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惩戒。三是健全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文明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条例》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协调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将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范畴,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不力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