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力戒照搬照抄式的形式主义(党课参考)

力戒照搬照抄式的形式主义

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通报显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冬雁等人脱离实际乱发文、加重基层负担。锡山区教育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未吃透上级政策,“一刀切”地下发给该区教育系统所有学校进行摸排。无锡市某幼儿园在收到通知后,把样表发至各班级要求老师填写。一名老师将填有“通过对本班35名幼儿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幼儿有涉黑涉恶情况”的表格,拍照后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兰宏等人在部署、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飘浮、脱离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没有深入调研、没有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情况下,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脱离本省实际,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困难、难以落实,导致危房改造工作花钱多、推进慢、效果不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

近年来,随着对地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的加大,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转发上级文件简单照搬照抄现象。上级布置给自己的任务,不经思考、不加研判,直接全文向下转发。部署工作,或照搬照抄、或稍微改改、或照本宣科,完全没有现实针对性。文件照搬照抄现象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一种表现,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一。

我们党历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 多次就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等问题。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