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复制审批表
涉密载体复制审批表
涉密载体复制审批表
原定密单位
同意否
申请部门
用途
承办人
是否
名称/文号
载体类型
单位/位置
复制方式
来源
载体
纸质光盘磁盘红盘
密级
编号
数量(件)
复制地点
备注
□打印
□复印
□扫描
□刻录
申请
复制
涉密载体复制注意事项:
1.涉密载体必须在指定部门指定设备上进行复制。禁止到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
业性单位或到校内外营业店铺进行复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复制方式、地点、数量;
2.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严格按批准的方式、数量复制;
3.复印件应加盖密件复印专用章,视同原件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销毁任何涉密载体原
件、复制件及其中间件、残次件。
4.复制人员及时做好复制详细记录,复制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承办人签名:
院部处意见:
年
月日
项目负责人意见(涉密科研):
签字:
签字(公章):
年月日
年
年
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保密办公室审核:
审核人(公章):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月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部门、复制部门各执一份。
2.业务主管部门:党办、校办、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