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复制审批表

涉密载体复制审批表

涉密载体复制审批表

原定密单位

同意否

申请部门

用途

承办人

是否

名称/文号

载体类型

单位/位置

复制方式

来源

载体

纸质光盘磁盘红盘

密级

编号

数量(件)

复制地点

备注

□打印

□复印

□扫描

□刻录

申请

复制

涉密载体复制注意事项:

1.涉密载体必须在指定部门指定设备上进行复制。禁止到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

业性单位或到校内外营业店铺进行复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复制方式、地点、数量;

2.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严格按批准的方式、数量复制;

3.复印件应加盖密件复印专用章,视同原件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销毁任何涉密载体原

件、复制件及其中间件、残次件。

4.复制人员及时做好复制详细记录,复制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承办人签名:

院部处意见:

月日

项目负责人意见(涉密科研):

签字: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保密办公室审核:

审核人(公章):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月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部门、复制部门各执一份。

2.业务主管部门:党办、校办、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