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科技交流人员保密义务承诺书
涉外科技交流人员保密义务承诺书
涉外科技交流人员保密义务承诺书姓名
单位
涉密程度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涉外科技交流活动
交流事项
时间
活动地点
○境外国家(地区)
○境内单位及地址
参加活动携带物品
名称
是否涉密
是否审查审批
审查审批单编号
备注
□便携式计算机
○是○否
○是○否□移动存储介质
○是○否
○是○否□文字资料
○是○否
○是○否□其他:
○是○否
○是○否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1.公开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3.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4.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5.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6.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所和公司保密办报告。
7.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报告。
保密承诺
有关部门己向我告知《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我承诺,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遵守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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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tical-align:to注:本承诺书由涉外归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