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拓展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本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和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养老服务人才,主要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一线从业人员、内设医护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机构优秀骨干管理人才等。

  第三条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全面实现;全区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持证率达到80%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养老机构、每个街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全区建有一批养老服务领域实训赋能特色基地,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认可环境和行业发展环境更加成熟。

  第四条鼓励和扶持措施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赋能

  1.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学历提升。推进与国企及各类民营培训机构合作办学,鼓励中职学校、上海开放大学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中专班、大专班。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学历制教育,其中,养老护理员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在**区养老机构继续服务满1年的,培训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开展针对从业人员的自学指导、集中短训、技能实习。

  2.深化养老服务人才多元培育。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引导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医疗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养老服务机构急需的医养康养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挂牌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