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但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仍然复杂多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但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仍然尖锐复杂;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但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所谓“民族问题”对我国遏制打压变本加厉,实现边疆长治久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具体到民族领域,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防范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的执法司法工作,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以划定制度和法律红线的方式,发挥法律的保护、评价功能,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同时,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等的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是我们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斗争的前哨战,这场斗争依然尖锐复杂。要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