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一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的实施意见和计划,制定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和计划。

  (二)制定和调整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

  (三)审定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决定单位、部门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审定、修改本单位、部门内部的规章、规定。

  (六)审定本单位、部门年度预算、决算。

  (七)调整本单位、部门内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的建议。

  (八)审定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方案及效益奖分配办法。

  (九)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提出处分建议等事宜。

  (十)决定单位、部门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范围:

  (一)组织人事部门建议任命本单位、部门科级(含副科)干部。

  (二)审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三)本单位、部门工作岗位人事安排及人员招聘工作。

  (四)单位、部门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安排。

  第三条重要项目安排的范围:

  (一)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不动产购置、置换的提出。

  (二)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涉及到学校较大额度支出的仪器设备材料添置更新、重要修缮项目的提出。

  (三)单位、部门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进修的安排。

  (四)单位、部门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四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未列入单位、部门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项目的提出;

  (二)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年中需增加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上的;

  (三)财务预算内10万元以上计划(含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四)单位、部门领导认为应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