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系统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
区卫生健康系统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促进港口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根据《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港区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卫生健康系统内深入开展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让各民族同胞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同心共筑中国梦,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发展、幸福宜居边海城市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要把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活动与区卫生健康系统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为工作创造团结稳定的环境,推动中心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抓好工作,为创建活动提供强大动力,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以人为本。创建活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层,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建活动的落脚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生产生活和健康水平。
——上下联动。把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合力。通过从点到面,由易到难,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全区共建的工作格局。
——凸显特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当前我局民族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谋划和部署,量体裁衣,发挥优势,创新举措,凸显特色,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创建工作新路子。
——注重实效。既要讲究形式,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更要重视内容,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